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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公帑、假投资移民......廉署年报出炉!

澳門日報 2021-11-11


2020年廉政公署工作报告出炉!

共接获479宗投诉及举报

有人伪造文件代办投资移民

有警员涉嫌参与高利贷

市政署被揭处罚不当

另有社团造假骗社工局资助

音乐中心诈骗教青局资助涉百万

……


廉署年报:疫下保就业贪腐案增



《2020澳门廉政公署工作报告》今天刊登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面对疫情来袭,廉政公署去年务实地按照工作计划,有序落实反贪、行政申诉以及宣传教育的各项工作。
反贪工作方面,过去一年为保就业而引发的贪腐案件有所增加。廉署受理多宗通过行贿、受贿,争取聘用、要求续约或职务晋升的私营领域案件,主要发生在博彩、保安及建筑等私人企业。涉案者包括本地人员、内地雇员,以及东南亚部分国家的外雇。
去年移送检察院的18宗案件中,有8宗涉及诈骗公帑或与诈骗相关的伪造文件罪。这类案件数目居高不下,令加强对政府资助的监管成为老生常谈。
廉署期望各部门及各公共基金,切实推动公帑资助的防贪机制建设,透过事前审查、事中监督和事后监察,尽力确保公帑被合理运用。
行政申诉方面,廉署去年完成“关于74个被宣告临时性租赁批给失效之土地审批卷宗之调查报告”,以及“关于工商业发展基金向非凡航空(澳门)有限公司发放借贷援助的调查报告”,当中为堵塞公共资产的审批及监督漏洞,除了对完善基金援助使用的监察机制提出建议,亦特别就公共资产管理事宜与各基金会举行会议解释说明。




商人涉伪造文件代办投资移民



廉署再度揭发有商人涉嫌伪造文件代办投资移民,至少涉11宗“重大投资移民”申请,案中有关人士涉嫌触犯伪造文件罪,已移送检察院处理。
廉署年度报告披露案情摘要,指某本澳商人代办了至少11宗以“重大投资移民”为由,向贸促局提出的临时居留许可申请,申请人都是以入股到这名商人名下持有或所操控的公司作为投资依据,然而事实上却提交不实内容的文件,以符合当局的审批条件。廉署调查亦发现,案中商人联同下属及生意伙伴,向政府多个部门提交不实的雇员资料,用作虚报公司规模及营运状况。
廉署在回复查询时,证实案件是发生在张祖荣担任贸促局主席时期。是廉署在调查张祖荣案期间,向贸促局取阅资料时揭发。此案与张祖荣涉贪案无关。





去年接479投诉举报 匿名跌逾两成




廉署去年共接获479宗投诉及举报,连同反贪局及行政申诉局均有介入,或由司法机关主动立案交廉署侦查的个案合计491宗。当中送反贪局跟进的有105宗,送行政申诉局有282宗。因事实不清、资讯严重不足,不具立案条件而直接归档的有100宗,4宗因明显属其他机关职权而转介相关部门。
过去一年接收的匿名投诉或举报的比例较过往少,仅占总体投诉举报的34%,较2019年的54.6%下降超过两成。而实名投诉举报增至近六成,这反映廉署相关宣传工作初见成效,市民具名投诉举报的意识正逐渐增强。



社团造假骗社局资助涉两百万



廉署年报披露,有社团长期透过递交不实的申报文件,社团的负责人并与社团的会计人员合谋,利用伪造文件的手段骗社工局资助,涉及金额逾200万元。有关人士涉嫌触犯诈骗罪、伪造文件罪及电脑伪造罪,已于去年6月移送检察院处理。
另有社团理事长疑向劳工局申请活动资助期间,呈交了不实的酒楼餐费收据及活动报告,夸大当晚实际筵席数目。涉案社团理事长涉嫌触犯诈骗罪及伪造文件罪,已于去年3月移交检察院处理。
 

音乐中心利诱诈骗持修计划资助一百万


廉署揭发,有音乐中心3名合伙人以亲身或透过支付佣金予介绍人的方式招揽假学员,以现金回赠利诱未曾使用或尚未用完“持续进修发展计划”资助的市民,到音乐中心虚假报读课程,在不用上课的情况下获音乐中心支付2,000至2,500元的现金或价值2,000至3,000元的消费额。从而涉嫌诈骗教青局资助涉及金额约100万澳门元
3名合伙人指示职员替假学员办理报读手续时,教导他们在没有上课的情况下事先在学员出席表上签署。另外,合伙人会亲自或指示职员在互联网登入“课程系统”,完成确认开课的登记手续,并且不实申报此等学员出席全部或大部分课程的情况,及后再透过网上“课程系统”所载的数据记录,向教青局请求支付。
此外,该音乐中心利用24名学员报读课程的名义,却让他人上课的手法诈骗资助。有24名有实质上课的学员是以他人名义报读并收取资助的情况。
上述参与诈骗的人士合共196人,涉嫌触犯诈骗罪、伪造文件罪及使用他人身份证明文件罪及电脑伪造罪,已于去年移送检察院处理。
另外,有节能设备供货商于2012至2015年期间,为多间商户代办申请环保与节能基金时,提交经夸大价格的节能灯具报价单及销售发票。并涉嫌制作虚假的报价单及销售发票,将已投入使用的设备虚报为拟新购的设备来为商户申请资助,诈骗“环保与节能基金资助”款项。涉案供货商涉嫌触犯诈骗罪及伪造文件罪,已于去年移送检察院处理。
 
 
一治安警员涉收费介绍非法借贷



一名治安警警员介绍他人到某公司进行非法借贷,被害人签署借据并从公司负责人处取得支票后,警员还特意陪同被害人到银行把支票兑换现金,并要求被害人支付4,000元作为介绍费。
廉署调查发现,上述警员与借贷公司负责人涉嫌触犯《刑法典》的暴利罪,但鉴于事件并不属廉署职权范围,故转介司警局处理。至于上述警员涉嫌参与高利贷活动及收取介绍费而构成的违纪责任,廉署已依法将情况通报治安警察局跟进。
 

廉署揭市署两个案处罚不当


廉署年报刊登了两宗关于市政署的行政申诉个案,发现市政署出现处罚不当问题。
有市民投诉已按市政署要求改善冷气机滴水,却因无拆除原本外露但已无滴水现象的废弃喉管,在市政署复查时再次被罚,理由是“喉管仍外露”。廉署认为根据改善冷气机滴水通知书的行文,可知市政署旨在促使投诉人在限期内作出防止冷气机滴水的维修工作。
将冷气机排水喉管接驳回室内是其中一种技术建议,只要有关措施可使冷气机不再滴水至公共地方,便应算符合该通知的要求,既然投诉人已依期完成防止冷气机滴水的维修工作,单凭废弃的外露喉管,市政署并没有法律依据处罚投诉人。
投诉人在检控处罚阶段一再陈述改善情况,但署方置若罔闻,直至投诉人就处罚决定作出声明异议后,才就其所陈述的改善情况作出分析。
廉署批评,倘若市政署及早对投诉人所陈述的改善情况及所提供的佐证相片作出分析,尤其采取相应措施查证实际情况,实事求是,既可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及质疑,亦可省减不必要的后续程序、节省人力资源。
该案亦揭示出署方检控时的考虑与投诉人提出声明异议后的考虑并不完全一致,甚至出现在相同的情况下,不同处理个案的人员会有不同认定的结果。为免使人质疑署方在处理冷气机滴水的检控中,对于违法行为或不法事实的认定有欠严谨,署方有必要采取措施统一检控人员对于相同情况所应采用的立场。


另外,廉署及市政署皆收到一名市政署人员于每天特定时段内经常在没有打卡及穿着制服的情况下擅离职守的投诉。市政署查明情况属实,擅离职守时间发生在2019年3月内,合共有10日,惟在作出停职处分决定时,该人已退休离职,遂改以罚款代替。
廉署经分析《澳门公共行政工作人员通则》,认为对处于退休状态的人员,未见有停职处分能以罚款代替的规定。市政署表示认同,并对相关纪律程序报告作出更正,同时亦承诺会加强对人员出勤状况的监管工作。



廉署续实事求是调查



廉署继续实事求是调查每一宗行政申诉个案,谨慎查证公共部门或实体所作的决定和相关程序,是否出现行政违法和失当情况。值得鼓舞的是,在调查过程中,均获得相关部门或实体的配合。调查后所提出的建议或劝喻,也全部获得接纳,部分更积极承诺,甚至立即采取纠正或改善措施。
尽管仍存在进步和改善空间,但显示出特区政府愿意正视社会及市民大众所关切的行政程序或行政行为问题,这种勇于改善施政的态度应予以肯定与表扬。
廉署也指出,过去一年已落实施政方针中提出的“回头看”再度审查机制,以加强个案的后续跟进成效,促使部门继续正视及认真跟进可能存在的问题。期望透过此制度,确实回应社会提出的持续监察、切实推动特区廉政建设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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