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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密罪不成立,三项指控发回重审,张祖荣刑期改判......

澳門日報 2022-07-23


中级法院日前推翻
贸易投资促进局前主席张祖荣泄密控罪
认定“重大投资”等内部标准不属“秘密”
改判入狱11个月,并准缓刑
而受贿、滥权、洗黑钱三项指控
则发回初院重审

中级法院日前推翻贸易投资促进局前主席张祖荣泄密控罪,认定“重大投资”等内部标准不属“秘密”,仅判他3项“财产资料不正确罪”入狱11个月,并准缓刑。
但获原审庭开释的“受贿作不法行为”、“滥用职权”、“清洗黑钱”指控,则发回初院新合议庭重审。中院并改判行政管委会前执行委员吴爱华全部罪名不成立。

贸促局张祖荣、前投资经理甄溢全、吴爱华涉违法协助商人吴国寿的集团某些个案居留澳门,分别被初院判监2年、4年、1年9个月和15年,全部不得缓刑。全案共有26名嫌犯,上述4人,另有8名嫌犯、检察院均提出上诉。


吴爱华判无罪


吴爱华因泄密、滥用职权被判刑,中院指出,每名申请人均有权向当局查询申请的处理进度和审批情况。本案中,无任何有关申请人提交伪造的文件,吴爱华因协助查询和跟进审批情况而从中获利的结论并无具体事实支持,因此判她罪名不成立。另外,中院合议庭指出,贸促局对临时居留许可申请中何谓“具备特别资格的技术人员”、“行业薪酬中位数”和“重大投资”的认定或界定标准,本质上是一种价值判断,不属于“秘密”范畴。


难脱滥权之嫌


纵使贸促局内部对“重大投资”的界定标准不属秘密,但张祖荣向吴国寿的集团代办的某些临时居留申请个案给予“特别照顾”和“特别协助”的行径会对当时的其他临时居留申请个案的申请方或代办方不公,加上张是涉嫌实质从吴处获得利益的情况下作出有关行为,涉嫌违反公务员无私处理公务的义务,因此也涉嫌触犯滥用职权的刑事罪状。

就检察院质疑原审庭审查张与其妻持有来源不明的巨额现金、吴国寿透过张祖荣的内地情人向张输送不法利益等指控事实的证据时明显出错。中院分析认为,原审庭就相关指控事实的最后认定结果,在常人一般生活的经验法则角度下来看,显得不合情理,因而决定把案件涉及行贿、受贿作不法行为和清洗黑钱等罪的内容发回初院重审。另外,虽然张祖荣被原审庭判罪成的4项“违反保密”罪得被改判无罪,初院新合议庭仍须就其相应指控的3项“滥用职权罪”作出处理。


须捐政府五万


就张祖荣的3项“财产资料不正确罪”,中院对他科处为期11个月的单一徒刑。中院并认为,仅对事实作谴责并以监禁作威吓,应仍可足以实现处罚之目的,因此准他缓刑2年6个月,但须在今年7月30日前向特区捐献5万元,以弥补其罪行的恶害。

张祖荣的上诉结果仍有可能因重审变更。甄溢全、吴国寿等其他十名嫌犯的上诉则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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