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现生活】携手走入爱情世界,夫妻债务共同了解
一男一女结为夫妻后,双方有责任互相扶持及共同承担家庭生活上的固有责任。不过假如夫妻一方在婚前婚后基于各种原因需要向他人借钱,另一方在法律上是否需要共同承担有关债务呢?
澳门法律交流协进会副会长、律师黄倩琪表示,法律明确规定夫妻任一方均可自由向他人借钱,而无需对方同意。然而,有关债务是否须由夫妻共同承担,就须视乎情况而定。
黄倩琪
黄倩琪表示,根据《民法典》规定,下列债务由夫妻双方负责:
一、在结婚前或结婚后,夫妻双方或一方经他方同意而设定的债务;
二、在结婚前或结婚后,夫妻任一方因家庭生活的正常负担(如家庭日常生活开支)而设定的债务;
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夫妻中管理财产的一方在其管理权力范围内为夫妻共同利益而设定的债务(若果夫妻间采用的财产制度是“一般共同财产制”,则夫妻任一方在结婚前为夫妻共同利益而设定的债务亦属共同负责的债务);
四、夫妻任一方在从事商业活动中所设定的债务(但证明有关债务并非为了夫妻共同利益而设定,或夫妻间采用的财产制度是“分别财产制”或“取得财产分享制”则除外);
五、夫妻一方接受的赠与、遗产或遗赠因所采用的财产制而导致被归入夫妻共同财产时,附于有关财产上的债务;
六、附于夫妻共同财产上的债务,不论在财产成为共同财产之前或之后到期。
至于夫妻任一方因为犯罪而产生的债务,以及因可归责于夫妻任一方的事实而须承担的损害赔偿、处罚、诉讼费用或罚金等,如因伤人、盗窃等行为而引致的赔偿,则属于法律上规定由负债方独自承担的债务。
虽然法律上订明何种债务只属夫妻一方单独承担,但作为丈夫或妻子当然亦可主动去为对方分担债务,毕竟在人生中找到能够共谐连理的另一半绝不容易。在结婚后的漫长道路上,只有互相扶持和合作,这样婚姻关系才能长久和美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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