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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现生活】签发空头支票负刑责

澳門日報 澳門日報 2022-07-23


为令商业交易快捷安全,以及避免携带大量现金,不少商人会选择使用支票支付公司的日常开支、生意往来及员工薪金等。但当出票人的银行账户金额少于其所签发支票上所载的金额,而持票人或受款人在法定提示付款的期限内到银行提示付款而无法兑现(俗称“弹票”)时,出票人就可能会涉嫌触犯澳门《刑法典》规定的“签发空头支票”罪。



最高三或五年徒刑


支票具有“见票即付”的特点,即当持票人或受款人将支票到银行要求兑现时,银行在查核无误后,便会依据支票上所载的金额向持票人或受款人支付,有关金额是从出票人的银行账户内所缴付。

张宏哲
澳门法律交流协进会监事长、律师张宏哲表示,根据澳门《刑法典》第214条“签发空头支票”罪的规定,签发一支票者,如该支票是依据法律的规定及法律所定的期限被提示付款,但因欠缺存款余额而不获全部支付者,则行为人可被判处最高3年徒刑或科罚金。如所签发的金额逾15万澳门元、被害人在经济上陷于困境,或行为人惯常签发空头支票,则更可被判处最高5年徒刑,或科最高600日罚金。


有关上述“法定提示付款的期限”方面,若相关支票是在澳门出票及付款的话,则持票人或受款人应自支票上所载的出票日起计8日内到银行要求兑现。如持票人或受款人在法定提示付款以外的期限(例如在出票日起计第15日)才到银行要求兑现,则并不构成“签发空头支票”罪。
此外,根据澳门《刑法典》规定,由于“签发空头支票”罪属于“半公罪”,故由被害人决定是否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为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在知悉犯罪事实,以及知悉作出该事实的正犯之日起计6个月内,被害人应将犯罪事实告知司法机关,并要求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刑事诉讼程序才会展开。

在此,张宏哲提醒居民在签发支票前,应先确认相关银行账户内是否有足够存款,切莫胡乱签发支票,否则将可能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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