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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现生活】工作权益要保障 合同性质需分清

澳門日報 2022-07-23


现生活

随着社会及科技发展、大众工作及生活习惯的改变,外卖需求日益增加,不少外卖平台亦应运而生,“外卖车手”则是外卖平台重要组成部分,“外卖车手”也越来越多,当中不乏利用下班时间投身加入“外卖车手”行列的人士。澳门法律交流协进会副理事长、律师黄杰认为,为保障自身权益,“外卖车手”应尽早清晰自身是属于劳动合同,还是提供劳务合同。



黄杰表示,《民法典》第1,079条已就劳动合同的概念作出规定,“一、劳动合同,系指一人透过收取回报而负有义务在他人之权威及领导下向其提供智力或劳力活动之合同。二、劳动合同受特别法例规范。”而提供劳务合同的概念则规定于《民法典》第1,080条,“提供劳务合同,系指一方在有或无回报之情况下,负有义务将自己智力或劳力工作之特定成果交予他方之合同。”



劳动合同从属分明


黄杰

透过对比以上的条文可以得出劳动合同与提供劳务合同具有以下的不同点:
一、等级从属关系方面。在劳动合同中,合同双方存在明确上下级关系,雇员是在雇主支配及领导下工作;而提供劳务合同的双方是处于平等的合同地位关系,双方是以合同成果为目的。
二、管理行为方面。劳动合同的雇主可以对雇员作行政上的管理,例如安排雇员周休、批准雇员的年假等;在提供劳务合同中,提供劳务的一方在工作过程相对自主,可自行安排作息等。

三、物资支援方面,劳动合同之雇主会提供工作所需工具或设备予雇员;而提供劳务合同中的提供劳务一方则须自备工作所需的工具或设备。



劳务完成方有回报


四、获得回报的前提方面。在劳动合同中,雇员只需提供工作即可获得回报;而在提供劳务合同中,提供劳务的一方需完成特定的工作成果才有权收取回报。

除以上之不同外,劳动合同与提供劳务合同适用之法律亦有所不同。劳动合同所适用之法律主要有《劳动关系法》、《工作意外及职业病所引致之损害弥补之法律制度》、《职业税规章》(雇主为雇员申报职业税)、《社会保障制度》(强制性供款);提供劳务合同适用的法律主要有《民法典》、《职业税规章》(自雇职业税)、《社会保障制度》(任意性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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