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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生效

澳門日報 2022-07-23


电子驾照法

将于10月15日生效

车主可以电子方式

出示驾驶执照、

车辆识别文件等



立法会第一常设委员会上午签署《以电子方式出示驾驶车辆所需文件》法案意见书,法案建议将于今年10月15日起生效。

委员会主席李静仪、秘书宋碧琪会后向传媒总结,法案主要目的将来可以电子方式出示驾驶执照、车辆识别文件等属于公共道路驾驶车辆时所需携带的文件。

李静仪引述政府代表称,为向驾驶人士提供更多便利,虽然驾驶执照及民事责任保险证明文件仍需携带,但除了以传统方式纸本出示外,可选择以电子方式出示;至于车辆识别文件、所有权登记凭证、车辆通过检验的证明文件则不用携带。基于电子化服务属自愿使用原则,故保留纸本文件。

意见书列出委员会关注的情况,包括由于电子方式是在统一电子平台“一户通”作出,若遇到特别情况未能出示时如何处理等。

李静仪引述政府回应,若统一电子平台维护或故障,不可归责驾驶员因而无法出示文件的情况不会处罚;基于公共道路的网络问题,执法人员会柔性执法;但若因驾驶员个人电话无电或其他问题,应向执法人员出示纸本证明文件。政府代表又解释,由于各保险公司未有统一平台汇总车辆保险文件,故保险文件电子化流程推动需时,政府承诺会与相关保险业界、金管局商讨,进一步推动电子保单。

李静仪又表示,委员会关注法案实施日期,政府代表称因涉及各类文件,公职局正与不同部门进行电子化工作,包括数据对接、以用户为导向的版面设计、压力及安全测试等,故建议法案获通过后,将于10月15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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