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时有接受赌底面、电话投注培训
德晋集团前负责人陈荣炼涉不法赌博案续审,继续传召中央账房部员工作证,指德晋用星数、底数记录“赌底面”数,据其知赌客早期可用Marker(博彩信贷额)“赌底面”,其接触时已要用现金。前市场业务发展部司徒姓员工也指出,德晋有“赌底面”,入职时有接受“赌底面”、电话投注培训。
主任检察官黎裕豪展示2016年5月一封电邮,写着由于各大博企停止电话投注,由即时起可推介客人菲律宾电投,各前线同事可向客人推介,及联系中央部致电客人作推介。前德晋中央账房部副总经理的陈姓证人指出,中央账房毋须推介电投,业务部通知电投客户,中央账房协助客户对密码、转账,然后传讯息给菲律宾相关部门跟进,“离场”菲律宾发来讯息,中央账房结算转账给客户。码佣则在菲律宾或澳门德晋任何一个赌厅都可以提取,有2015年的文件显示,出多了码佣给赌客,由出错的同事赔偿4万多元。太阳城事件后德晋贵宾厅已无设电投服务。至于跟进菲律宾电投服务是否第二被告、集团高级副总裁王佩琼指示?证人表示不清楚,当时其上司姓林,指菲律宾人手不足需要澳门分担工作,她约2015、2016年跟进电投。2018年9月她签收了8,000元的电投奖金,指电投是额外工作,每月定额收取奖金,是人工的一部分。涉及地下钱庄,她确认中央账房协助赌客将内地银行卡账号发给钱庄安排汇款,但德晋是提供第三方服务,转账去哪个钱庄户口由客户通知,同一时间钱庄会通知账房。
关于“赌底面”,证人指业务发展部发送某些讯息有备注“底数”或“星数”,要求中央账房转一笔数入10017、10088的业务发展部或市场部户口。就证人2015年经手一笔廖永亨(第四被告)通知将160万元转入“85户口”的讯息,她指从中看不出是否底面数,而“85户口”属于写字楼同事张秀碧(第三被告),她相信户口实际由公司拥有,张不似那么富有。她指出,在其接手后德晋已要求赌客以现金“赌底面”,已不采用扣起Marker数的“营运数”做法,印象中原因是不想用尽客户的Marker额度,即不借钱“赌底面”。合议庭关注陈荣炼和王佩琼的角色。证人指其职级不会直接接触王佩琼,只有涉及Marker信贷风险、追债问题才会直接请示王佩琼。如王佩琼不能决策,才会请示陈荣炼。早前追讨Marker欠款可能混入底面欠款,但改用现金“赌底面”后已听不到“营运数”的操作。
前市场业务发展部司徒姓员工供称,其约2013年入职德晋,约2017年前该部门的主管是廖永亨,廖之后主管场面公关。她知道德晋有“赌底面”,入职培训时有教“赌底面”、电投,当客人问到就会找主管安排“赌底面”,上级安排底面公司的人到场“开工”,记录赌客每口落注,德晋场面公关会在场“买码”,并在“猪肉纸”(涉及开场数、结束数)上备注底面数,通知账房“拖数”,业务发展部的人不在也会照“开工”。聆讯今、明上午继续。
德晋贵宾厅案中,曾和控方多次正面交锋的王佩琼代表律师艾林芝,昨审讯中反对控方向证人出示一份涉及电投操作的会议记录,引来黎裕豪拍台驳斥,要求指出违反哪一条法律。就是否暗示性提问,主审法官林炳辉认为控辩双方毋须争辩问法,如发现明显问题会出声纠正。
上午在黎裕豪向前中央账房部陈姓副总经理提问电投问题时,艾林芝反对控方出示一份2015年写有王佩琼出席的涉及电投的会议记录,指不应问证人未见过的文件。黎裕豪指证人有份出席会议,“文件写咗佢有出席,你盲㗎?”又拍台高声驳斥:“你唔好废话,违反边条法律!”艾林芝认为,控方已判断证人当时在场,违反刑诉法第125条第2款不得提问暗示性问题。黎裕豪提出同一条第4款,“如属适宜,得向证人展示任何诉讼文书……”控方亦可要求证人确认、澄清文件内容。林炳辉表示,法庭会判断问题是否带暗示性,到辩方发问时亦可作澄清。又指文件往往多年前,证人忘记并不出奇,“毋须太过担心,争拗太多问法,会浪费时间。”证人接着回答黎裕豪,不肯定有否出席该次会议,要视乎会议记录是否已签名和确认,但她对该份文件有印象。会议记录显示中央账房推广电投服务,她回应会用公司电话微信在朋友圈转发业务部的推广,但日常工作忙碌,几乎没空发朋友圈。
黎裕豪提出,检察院对证据要求高,“我唔明你哋(辩方)想挑啲咩嘢,检院完全最严格去取证。”证人回答林官时指出,王佩琼应该知道德晋有电投业务,这是股东都知道的业务,但相信王未必知道每个操作步骤。王在约2018、2019年参加高层会议,已无参加中央账房部的会议。下午到艾林芝问证人,有否在该份会议记录上签名?证人指没有。艾又问是否记得王佩琼有否出席会议,“千祈唔好讲可能有可能冇,希望证人可以畀到确切的答案。”黎裕豪随即指艾违反刑诉法第125条,“唔得只可答我要的答案”。林官认同控方,“你(律师)唔可以将你嘅心证变成答案,唔系按你嘅讲法一定要人哋点答”,要让证人出于自发答复。艾林芝继而问是否无法确认王佩琼有否出席会议?证人指事隔太久,没有记忆。而中央账房的会议,王后期已没有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