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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施行

澳門日報 2023-03-03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出炉
下月起实施
内容涵盖治理体制、规划建设、
促进产业发展、便利澳人生活就业、

推动琴澳一体化、法治保障等方面

 

 

特区政府:欢迎条例出台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于1月9日经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澳门特区政府对《条例》的出台表示欢迎。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明确提出“研究制定合作区条例”,为合作区长远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条例》的出台,有利于强化法治保障,更好推动落实《总体方案》,发展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新产业,建设便利澳门居民生活就业的新家园,构建与澳门一体化高水平开放新体系,健全粤澳共商共建共管共享新体制。




深合区发展促进条例

下月起施行




广东省人大官网今早公布,《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1月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八章,包括总则、治理体制、规划建设与管理、促进产业发展、便利澳门居民生活就业、推动琴澳一体化发展、法治保障、附则等共66条内容。
《条例》明确,其适用范围为《总体方案》中确定的横琴岛“一线”和“二线”之间的海关监管区域,不包括澳门大学横琴校区和横琴口岸澳门管辖区。横琴与澳门之间为“一线”,横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其他地区(以下简称内地)之间为“二线”。
合作区管理委员会由广东省、澳门特别行政区双方按照《总体方案》联合组建,实行双主任制。广东省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单位、珠海市人民政府、中央驻粤相关机构是合作区管理委员会的成员单位。

在促进产业发展方面,《条例》明确,合作区应当编制产业发展规划,发展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重点发展科技研发和高端制造、中医药、文化旅游会展商贸、现代金融等产业;支持合作区建设发展急需的科技基础设施,引进国内外顶尖科研院所设立重大创新平台,构建技术创新与转化中心,创建国家级重大科研平台,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重要支点;支持合作区发展集成电路、电子元器件、新材料、新能源、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生物医药产业等。




九措施便利澳人生活就业


“澳门新街坊”民生项目
《条例》在便利澳门居民生活就业方面提出9条措施,推动合作区深度对接澳门教育、医疗、社会服务、交通等民生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为澳门居民在合作区学习、就业、创业、生活提供便利条件。
《条例》指出,将支持合作区完善在合作区就业、居住的澳门居民子女就学政策,建立衔接澳门的教育服务机制,推动与澳门学校的交流与合作,鼓励在合作区内开办澳门子弟学校、子弟班。在合作区就业、居住的澳门居民子女入学、入园,与横琴户籍生享有同等权利。
就业创业方面,支持合作区打造横琴澳门青年创业谷、中葡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等载体,为澳门青年提供更多的创新创业空间。广东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澳门青年在合作区创新创业就业提供政策扶持,推动在合作区创新创业就业的澳门青年同步享受粤澳两地的扶持政策。
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具有澳门等境外执业资格的金融、建筑、规划、设计等领域专业人才,在符合行业监管要求条件下,经备案后在合作区提供服务,其境外从业经历可以视同境内从业经历。并探索符合条件的港澳和外籍医务人员在合作区便利执业。推动符合条件的外籍家政服务人员经备案可以在合作区内为澳门居民和境外高端人才、紧缺人才提供服务。
《条例》还支持在合作区探索提供澳门模式的医疗、教育、广播电视、电影及社区服务等,营造衔接澳门的居住环境。在合作区建设“澳门新街坊”等民生项目,拓展澳门居民优质生活空间。
另外,鼓励澳门医疗卫生服务提供主体在合作区内以独资、合资或者合作方式设置医疗机构。前款医疗机构可以经批准后在本医疗机构内使用临床急需、已在澳门上市的药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及使用临床急需、澳门公立医院已采购使用、具有临床应用先进性(大型医用设备除外)的医疗器械。
此外,还支持合作区衔接澳门养老服务标准及规范,提供多元化的长者照顾服务,建设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设施。




促琴澳一体化发展



《条例》以专门章节提出推动琴澳一体化发展,支持合作区构建与澳门一体化高水平开放的新体系,促进要素高效便捷流动,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条例》指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货物及物品从澳门经“一线”免(保)税进入合作区。对合作区和澳门之间经“一线”进出的货物(过境合作区货物除外)按照国家规定实施备案管理,简化申报程序和要素。

合作区与内地之间货物、物品、运输工具等应当经“二线”通道进出。从合作区经“二线”通道进入内地的免(保)税货物,按照进口货物有关规定办理海关手续,依法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对合作区内企业生产的不含进口料件或者含进口料件在合作区加工增值达到或者超过30%的货物,经“二线”通道进入内地按照国家规定免征进口关税。
从内地经“二线”通道进入合作区的有关货物视同出口,按照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涉及出口关税应税商品的征收出口关税,并根据需要办理海关手续。
《条例》要求推动在合作区开展动植物及其产品检验检疫改革创新试点,探索建立更为简便、优化的检验检疫模式。合作区在“一线”按照规定实行合作查验、一次放行通关模式,依法实施卫生检疫。“二线”对人员进出不作限制。
同时,推动琴澳口岸实施更大范围、更深层次的信息互换、执法互助、监管互认,全面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
支持合作区建立高度便利的市场准入制度,按照国家规定实施合作区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放宽各类投资者在合作区开展投资贸易的资质要求、持股比例、行业准入等限制。合作区简化政务服务流程,进一步整合审批资源,提高审批效率,降低审批成本。推行与澳门商事登记跨境通办,推动建立与澳门商事登记信息共享互通机制。

支持合作区建立与其发展相适应的账户管理体系,推动合作区与澳门资金自由便利流动,建立适应高水平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需要的跨境投融资管理制度。鼓励合作区、澳门的保险机构合作开发跨境保险产品,提供跨境保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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