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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起!口罩佩戴要求调整

澳門日報 2023-03-03


本澳调整要求佩戴口罩的措施
明日起
室外逗留人士不再要求佩戴口罩

上课或进行活动的非高教师生亦然




本澳近两个月来疫情持续平稳,参考世界各地防控经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明(27)日起调整要求佩戴口罩的措施。
应变协调中心表示,在一般情况下,所有在室外地方逗留的人士不要求佩戴口罩,若进入医疗机构、长者和康复院舍的人士(住院病人或居住院舍的服务使用者除外)、公共交通工具(的士除外)的司机和乘客,则仍须继续佩戴口罩;其他室内场所和交通工具,由主管实体根据当时的疫情、场所或交通工具内的空气流通情况、人员数量和密度、活动性质和持续时间等因素,自行评估及决定是否要求进入场所或乘搭该交通工具的人士佩戴口罩;若要求佩戴口罩,应以适当方式公布或通知。

而在一些特定情况下,例如举办大型聚集活动、托儿所和非高等教育机构出现群集感染,或本澳出现流行高峰期时,主办单位或主管实体应要求进入有关场所的人员佩戴口罩;而当个人出现发热、肌痛、咽痛、咳嗽或流涕等流感样症状时亦应佩戴口罩;至于3岁或以下婴幼儿进入任何场所可不必佩戴口罩。



应变协调中心强调,若新冠疫情出现变化,会按实际情况再度调整室内场所佩戴口罩的要求,居民日常外出时建议应备有口罩,以便有需要时佩戴,并在家中储备至少可供2周使用的口罩,以备紧急之用;此外,若出现发热、肌痛、咽痛、咳嗽、流涕等疑似症状应自行进行快速抗原检测或到医疗机构接受核酸检测,建议进行抗原检测后在抗原检测申报平台(https://eservice.ssm.gov.mo/generalrat)申报结果,一方面能记录自身感染状况,亦协助当局精确地监测本澳疫情。

应变协调中心提醒,长者和慢性基础病患者感染新冠病毒后,早期症状可能不严重,但有机会在数日后病情恶化,故应及时就医。为减少感染风险,居民应采取以下措施




1、接种新冠疫苗并接种加强剂;




2、保持良好个人卫生习惯,按规定戴好口罩,勤洗手;




3、确保睡眠充足,饮食均衡,勤做运动;




4、打喷嚏或咳嗽时应用纸巾掩着口鼻,用过的纸巾放入有盖的垃圾桶内和尽快洗手;没有纸巾时应用肘部掩着口鼻,而不应用手掌掩着口鼻;




5、保持空气流通及良好的环境卫生;




6、长者和患有慢性基础病等免疫力较低人士,避免在人多挤迫的地方逗留,若有需要应佩戴口罩;




7、有发热、咳嗽等病征,应佩戴口罩,及时就医和留在家中休息。

 

欲了解详情可参阅抗疫专页内的《预防新冠病毒感染-有关佩戴口罩的要求》(https://www.ssm.gov.mo/docs2/file/pv/TckTMeHVHD0V0YW29P7RA/ch)。








非高教师生明起上课或活动时

无须戴口罩







因应应变协调中心调整要求佩戴口罩的措施及发出相关指引,考虑到放宽口罩措施有利学生成长和身心发展,尤其对幼儿及语言方面教与学有更好的效果,教青局经与卫生部门会商及听取教育界的意见,宣布由2月27日起,在一般情况下,非高等教育学校师生在上课或进行活动时(包括参与学界比赛及营会活动)不需佩戴口罩,高等院校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卫生部门的指引,为保障师生的健康,以下情况师生仍有需要佩戴口罩:


1、乘搭校巴及公共交通工具;


2、自觉不适,个人出现发热、肌痛、咽痛、咳嗽或流涕等流感样症状时;


3、进入医疗机构或指定须佩戴口罩的场所。

  

师生日常应备有口罩,若学校出现群集感染时,将按实际情况动态调整佩戴口罩的要求;此外,若个别师生出现不适或疑似症状应自行完成快速抗原检测,并建议在抗原检测申报平台上申报结果,佩戴口罩,及时就医和留在家中休息;跨境师生亦应留意及配合所在地区的相关措施。

2023/2024学年幼儿首次入学面谈将于3月1日起陆续开始,家长及幼儿进入学校及面谈期间不需要佩戴口罩;教青局提醒家长须留意学校通知的面谈日期及时间,提早出门,倘幼儿身体不适或遇特殊情况应尽早与学校沟通。


社服设施明起调整戴口罩措施




社会工作局经咨询卫生局的意见,在疾病及预防控制中心发出于2023年2月27日开始生效的“预防新冠病毒感染–有关佩戴口罩的要求”技术指引的基础上,向由其监管的社会设施及服务计划,发出补充指引如下:
1、访客在进入长者及康复院舍时,必须佩戴口罩;
2、托儿所、长者日间护理、家居照护、残疾人士展能及职业康复等涉及个人照护、医疗护理及康复治疗等服务项目的社会设施或服务计划,工作人员在为服务使用者提供例如辅助喂食、更换尿片、协助沐浴、照料伤口、抽取痰液和手法治疗等直接服务时,须佩戴口罩;
3、长者服务及残疾人士康复设施应特别留意服务使用者的健康情况,因应情况提示及/或安排有需要者在参与大型活动,或出入人多挤迫的地方时佩戴口罩;
4、社会设施倘出现群集感染,须按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工作人员、访客及服务使用者在进入设施时佩戴口罩的要求;
5、日间、社区及临时住宿服务设施倘发现服务使用者出现发热、肌痛、咽痛、咳嗽、流涕等流感样症状,应请他们佩戴口罩,并视乎情况要求及/或通知家属接回他们返家休息,同时及早求医;

6、社会设施应继续按照社会工作局发出的技术指引,常规储存足够数量的口罩及其他防疫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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