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朱君毅:个体记忆、家谱编撰与家族文化记忆的重构——以《诵芬咏烈编》女性人物为中心的考察

朱君毅 中国文化研究
2024-09-13

《中国文化研究》

2022年秋之卷

中国文学文化


个体记忆、家谱编撰与家族文化记忆的重构

——以《诵芬咏烈编》女性人物为中心的考察


文 | 朱君毅


提要:

家谱是家族文化记忆的经典文本。家谱编撰即通过塑造集体认同的象征性表达形式,以构建家族文化记忆。清代中后期,女性人物在家谱的地位逐渐提升,成为家族文化记忆的必要构成部分。《诵芬咏烈编》的独特之处在于,编撰者将主观意图和个人经验融入其中,对特定女性人物予以突出阐扬。考察女性人物进入家族文化经典的具体方式,以及个体记忆向家族文化记忆的转化的途径,由此探寻编纂者的编纂心态,即是考察当时的家族文化记忆重构机制的关键所在。


关键词

家谱    家族   个体记忆   文化记忆    重构


本文系2019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西部和边疆地区项目“清代家谱中的女性传记与家族文化记忆的构建研究”(19XJCZH008)的阶段性成果。


明代以来,家谱往往载有家族重要成员的诗文作品以及他人的歌咏等。如果此类内容较多,则有可能形成专门的家族诗文集。有些家族诗文集是家谱的构成部分,有些则另行编印,从而形成了所谓“家集”。有些则是将家族相关的诰敕、家族人物传记、家族成员诗文选等众多作品汇集编印,实质上是与家族直接相关的文献汇编,而不仅仅限于家族成员的著作。本文重点考察的武林徐氏《诵芬咏烈编》,就属于此类。其中有朝廷诰制25卷,人物传记25卷,诗文著作38卷,咏歌10卷。明清时期,有些受到朝廷貤封的女性逐渐进入家谱。因此,相关的朝廷诰制也相应地被载入家谱。有些女性由于为家族的振兴作出了重要贡献,或是在某些方面为家族赢得了声誉,因而她们的事迹和诗文也或多或少被载入家谱。在《诵芬咏烈编》中,收有朝廷对家族女性人物的诰命和旌表17篇,家族女性人物的传记、墓志铭、行状以及他人的题跋、咏歌,并选录了她们的诗文著作。这些资料是对谱系的细节化补充:“立系图以别源流,则必有家传以详始末,系图以与家传相为表里也。”就其表现的侧重点而言,首先是对这些女性人物德行的称颂,其中亦有多处对这些女性创作才能及成就的赞扬。这意味着当时一些家族在修订族谱时,已逐渐将女性人物的文艺才能考虑在内了。


对家族文献中的女性进行研究,是近20年逐步出现的现象。现有的成果主要集中于研究女性创作与家族文学和文化传统的互动关系,且相对较少。钟慧玲在专著中设专章探讨官宦世家文学传统对女性文学的推动和妇女选集的情况。徐雁平于2009—2017年发表了系列论文,将家谱的编刊、家族文学的叙说与地方文学传统的建构结合研究,极大地开拓了该研究的新视野。另外,胡中生的论文探究了明清女性上谱的原则及其社会文化背景。总体而言,目前尚未出现围绕家族文献中的女性人物来研究家族文化记忆构建的成果。


家谱属于特定时代、特定人群所特有的文本、意象及仪式的系统。对稳定和传达时代及家族的自我形象来说,家谱的作用毋庸置疑。编撰家谱的过程,就是通过搜集整理已有的家族文献、重现记忆中的家族人物和事件、创作纪念性的诗词文章,从而以这种“宏大叙事”的“仪式”,构建起家族的文化记忆。在这个意义上,家谱中的女性人物及其文学作品也就成了构建家族文化记忆的要素。本文拟围绕武林徐氏《诵芬咏烈编》中涉及女性的文献,考察其编撰原则和叙事模式,以探寻其中的编撰心态,亦即由此折射的家族文化记忆构建心态,进一步探究在此过程中个人记忆和集体记忆的交互影响,以及影响家族文化记忆构建的个人因素。


一、荣耀、铭记与激劝:女性德行书写的家族文化意义


在特定社会背景中,家谱编撰的目的和标准必然要符合当时社会文化的总体规范。“每个社会群体都有一些特别的心理倾向,或是心灵的社会历史结构;回忆是基于此心理倾向上,使当前的经验映像合理化的一种对过去的建构。在这种心理倾向的引导和规范下,塑造集体认同的象征性表达形式,“将其过去合法化,将其未来永恒化。”即是说,以家国天下的理念为基础,通过家谱编撰,书写家族历史、展现家族荣耀,由此激励后人铭记先祖,开创家族未来,即为家谱编撰的总体目标。家谱编纂的过程,就是向家族成员和社会证明其书写内容的合法化、经典化以及永恒化的最好途径。


(一)家谱编撰的预设目标:铭记与激劝


作为家族文献的汇编,家谱是家族历史的细节性呈现,是家族荣耀的象征,也是编撰者和后世子孙得以承续家族文脉的直接依据。“回忆是以‘依附’于一个意义框架的方式被保存下来的”。就家谱编撰而言,也正是试图在主流意识形态的框架下构建特定的家族记忆。因此绝大多数家谱的编撰,都会根据当时的政治环境和文化风尚,预设其编撰的总体目标及基本规则。一是铭记祖先在德行、功业、文学等不同方面的成就:“凡祖、父有德行、文学、事功之善皆当为之备纪。若宗族之中或有善者,亦当为之书。盖其子未必皆贤,今不为记,后人无所考矣。”“凡郡志邑书有记先世功绩者,当书之于谱,以彰先美。”“凡我家封诰碑铭序记之类,皆当附录于谱。”即是说,撰修家谱,既是对祖先功业的彰显,也是备后人铭记的途径。二是通过“书”或“不书”的方式,对后人起到激劝作用。对能够光宗耀祖的子孙要记载,以“劝凡为父之教子,而激凡为子之显亲”。对狭邪为非者不载入,原因是“有玷祖宗父母”。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家谱中收入或删削哪些内容,就必须以是否有利于呈现家族荣耀为考量标准。换言之,德行、文学、事功是主流文化评价人物的主要标准,家谱亦是如此。家族文化记忆正是在这种预设的框架下构建的。


二)贞孝节烈书写与家族荣耀


清代尤其是乾嘉以后,母系教育所发挥的影响力、社会对女性活动与影响力的关注等原因,使女性传记创作日益繁荣。一般而言,节妇、烈妇、孝女等,都是当时社会文化背景下被推崇的对象。即便如此,她们在家谱中也被严格按照既定规范来书写。具体而言,“节”和“义”是载入家谱的首要条件:“有节甚嘉、有义甚著者,亦当特书。”在此基础上,一些家谱中还提出,获得旌表的节妇才能载入:


节妇为巾帼之完人,可以砺坤维而惊神鬼。其守志终身、已邀旌表者则书。旌表节孝例封安人或缀赞于名后,或列传以纪之。


对未获旌表的,则“俟他年为之汇详,所谓盖棺自有定论也”。就是说,同样是节妇,能否载入家谱,关键在于是否获得旌表。在《诵芬咏烈编》中,对女性人物资料的撰写和选录亦有其严格的标准。在《例言》中,编者专门对涉及女性人物的相关问题进行说明。一是对家谱中同一女性在不同篇目中的不同称谓予以解释。《例言》指出,在编撰本家谱时,所引用的原撰碑传中称夫人或宜人,是因为传主当时所受封赠即是如此,而在其他篇目及世次谱中改称太夫人或太宜人,则是因为传主后来又受到增封之故。如此书写不仅“隐合子复为列侯之例”,更重要的是对祖先的尊重:“实寓后人尊祖之心”。二是对补作女性传记的说明。《例言》中说“是编中有诗文者,多有家传或碑铭,如无则补之。”其中补传的女性有徐琪的“先伯母”孙太宜人和张太宜人。徐琪指出,她们 “或以贤闻,或以节著,或以烈彰,皆不可任其湮没。”,因此“俱补一传,以示来兹。”在一些家谱中,对录入女性人物的目的和标准都有明确说明,这同时也是编者构建家族文化记忆的目标和标准。即通过严格的操作规范,塑造家族的历史,树立家族的典范;通过符合总体规范的文本书写,为当时人和后人构建起理想中的家族文化记忆。 


二、女性艺文才能书写与家族文脉承续


家谱企图构建的是一种社会记忆,是社会标本,是家族被社会承认的途径,是家族成员引以为豪的依据,其中的女性人物也因而成为构建家族文化记忆的重要资源。在《诵芬咏烈编》中,通过对女性人物德与才的阐扬,突出了她们的地位。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录入诰命和旌表的相关文牍。这是朝廷所赐恩荣的象征,自然要置于卷首。然而不仅如此,徐琪在《例言》中解释说,将与旌表相关的文牍详录之并置于卷首,关键在于纪念其伯母张太宜人之节、其姊徐云芝之孝。即是说,专门强调了对女性人物节与孝的阐扬。二是女性人物传记的编撰。徐琪在徐氏家乘已有传记的基础上,广泛搜罗志书人物传、家乘小传中的传记资料,并请人撰写家族女性人物的传记、墓志铭、行状、题跋、咏歌,最终编入《诵芬咏烈编》。另有节妇十六人、烈妇二人、孝女一人,徐琪也试图为其作传,实现“以忠孝节烈风示后进”的目的。三是将女性人物的作品录入家谱。其中有诗、词、文等作品集,亦有他人对她们的书、画、诗、文作品的题跋或唱和。究其原因,应当在于当时流行的“贤媛”教育以及女性从事诗文创作的风尚,以及女性在家族维系和发展过程中的特殊作用。在这种背景下,家谱编撰中对女性人物的凸显实际上意味着女性在家族中的实际地位的稳固。换言之,对女性人物形象的塑造,已成为构建家族文化记忆不可缺少的环节。


对女性人物形象的塑造,首先是要符合前述“贤”“节”“烈”“孝”等德行上的标准。在此基础上,女性人物的才艺素养也是《诵芬咏烈编》着力张扬的。其中收入了女性诗文书画作品,正是其具体表现途径。而徐琪等人在相关传记、序跋等文本中的论述,更是进一步突出了她们的才艺素养。在传统社会中,婚姻作为一种“文化衍生的机制”,使文学女性能够在其夫家更好地承担起相夫教子的责任。因此作者在女性传记中,多强调传主自幼接受的文学和艺术教育及其家族诗礼渊源。例如在《孙太宜人遗诗》的序中,徐琪首先提到,“宗丞公”的夫人“孙太夫人”与徐琪的祖母“孙太宜人”同以诗名,而被称为“乐安两才媛”。徐琪显然认为这是家族的荣耀,他指出,自己的父亲“亲承母教”、母亲的诗学渊源、家庭的“雍睦之象”,均与这种家族诗学传统密不可分。编撰者还在多处赞扬女性人物的文学艺术素养,例如俞樾撰写的《若洲公配郑宜人家传》,就着力突出了传主郑兰荪(即徐琪之母)的诗词书画才能:


六岁通四声,九岁能为小诗……至十四五工书画,且善为唐宋人小令……躬操井臼,不废翰墨,兵乱中犹时以诗歌见志。


在《诵芬咏烈编》录入的女性诗文书画的序跋中,则多见对她们的艺术水准的肯定和赞扬。对编撰者来说,要通过家谱实现“咏世德之骏烈,诵先人之清芬,上可为家邦之光,下可为闾里之荣”的目标。就必须让其中人物的品行或才能足以成为后人效法的楷模。在这些篇目中突出表现女性人物的文艺才能,其目的仍然是构建家族文化记忆。


哈布瓦赫说:“记忆不是在保存过去,而是借助过去留下的物质遗迹、仪式、经文和传统,并借助晚近的心理方面和社会方面的资料,也就是说现在,重构了过去。”家谱的编撰包括对已有家族文献的整理和修订,也包括增添新内容。在此过程中,编撰者一般都会根据时代的要求而对编撰原则进行适当调整。对记忆的增删、对女性人物的凸显,一方面必须符合社会主流文化的总体规范,同时编撰者也会根据自身的特定目的而有所侧重。在此意义上,家谱的编撰正是对过去的一种“重构”。


三、聚焦特定女性人物:编纂者个体记忆的扩张与升华


作为家族文化记忆经典的家谱,应当是由家族多数成员共同回忆、共同构建的。一般而言,对人物形象的塑造需要符合家谱编撰的惯例,这是其能够成为家族文化记忆的前提。然而家谱编撰的过程,实际上是由家族中掌控话语权的少数人完成,他们往往会将自己的个体记忆渗透其中。《诵芬咏烈编》的编撰主要是由徐琪完成,其中有许多是徐琪自己的个体记忆。虽然有俞樾等名流参与撰写,但却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徐琪的影响。


(一)聚焦书写个别女性人物


从不同角度对女性人物塑造,尤其是对个别女性人物的极力推崇,在当时的家谱中还不多见。在《诵芬咏烈编》中,女性人物的地位毋庸置疑。其中被着力塑造的则是徐琪的母亲郑兰荪。在为数不多的女性人物文献中,郑兰荪所占的篇幅是最多的。具体如表1所示。



从表1中可以看出,郑兰荪有传记3篇,其中1篇是徐琪邀请俞樾撰写,另两篇是地方文献中所载。与此同时,在该家谱所载其他人物传记、墓表等篇目中,多有涉及郑兰荪的内容。如《山云少薇两公合传》中写到郑兰荪(传主的叔母)与“少薇公”的赠答之词,约占三分之二之多。《叔玙弟家传》中,直接书写郑兰荪事迹的文字约有三分之一。从这些篇目叙事的侧重点来看,这种书写甚至有喧宾夺主之嫌。另外,徐琪不仅将郑兰荪的诗、词、文集录入家谱,并为这些内容分别撰写前言、请人撰写题跋,其数量也颇为可观。即使与《诵芬咏烈编》中的男性人物相比,郑兰荪所占的篇目也是最多的。


显而易见,徐琪是将其母亲作为家族女性人物的重点进行塑造的。在这些篇目的描述中,最引人注目的事件是郑兰荪对家族文献的保护。咸丰三年太平军攻陷江宁,逼近扬州,郑兰荪携家人避往如皋。因恐途中遇劫,于是“尽弃其囊箧,惟奉纯皇帝赐文穆诗卷及其家乘与先代遗像,从孙太孺人,挈子女以出奔”。郑兰荪在危难时刻,选择保护家族文献而非物质财富,这表明她对家族文献的价值有着清醒的认识,这也是日后重修家谱亦即重建家族文化记忆的关键。正因为如此,在涉及郑兰荪的篇目中,多有对此事的高度褒扬。其中俞樾撰《杉泉公配孙太宜人墓表》描写最为详细:


其自扬州出也,郑太宜人于筐箱囊橐皆弃不顾,惟奉高庙赐文敬公诗卷及先世画像与家乘以行。道途跋涉,风雨沾濡,诗卷画像均无恙,家乘则稍损焉。太宜人手自补葺之。


郑兰荪在兵乱中保全了家族文献,并亲自修复“稍损”的家乘。俞樾认为这是对徐氏日后得以重建家族文化记忆的莫大贡献:“今武林徐氏犹得以考订世系叙次昭穆,赖有此册之存,两太宜人之功也。”这里的“两太宜人”是指郑兰荪和墓表中的孙太宜人。就是说,俞樾在墓表中认为,家族文献得以保全,是两位太宜人共同的功劳。然而在其它篇目中涉及这一事件的叙事时,却均未涉及孙太宜人,这应当不是无意的。


郑兰荪此举在其家传、诗词集序跋等篇目中被一再书写,即在短短127字的《郑宜人小传》中,就用40字描述了其护持家族文献的事迹,并称“人皆服其识略”,则表明郑兰荪这一事迹已广为人知,并成为日后立传的重要依据。当然,该小传也被徐琪一并录入家谱中。在徐琪为《诵芬咏烈编》各卷所做的小序和按语等文字中,郑兰荪护持家族文献的事迹也被再三述及。例如徐琪《家乘小传第七》(卷十,第1页)之前的前言中,指出此卷录入的传记与先世遗稿之关联,同时又强调母亲的护持之力:“先母郑太宜人从危城中携出,其留至今日以资考订者,尤非浅鲜。”徐琪在《叔玙弟家传》中也说,母亲“尽弃其囊箧,惟奉高庙宠行诗卷及先世遗像与家乘,置衣衽中,而挈余姊氏及余兄弟二人以行”。


(二)编纂者对家传撰写的影响与强化


如前所述,郑兰荪保全了徐氏的家族文献,而其中的“高庙宠行诗卷及先世遗像与家乘”正是家族荣耀的象征,是宗族文化传承的直接记录,也是后人重建家族文化记忆的重要依据。郑兰荪对家族的贡献不可不谓大。就此而言,在《诵芬咏烈编》中将其作为重点塑造的女性人物,以实现“诵芬咏烈,以示来兹”的目的,自然可以理解。但是也必须看到,编纂者在此过程中的另一种表现。具体而言,是徐琪对家传撰写者的直接或间接影响,以及徐琪在字里行间情不自禁地书写其母郑兰荪的事实。


首先是徐琪对家传撰稿者的影响。对一些撰稿者而言,或专门撰写郑兰荪、徐云芝之传,或在其他人的传记中以较多文字书写此二人的行迹,或多或少都受到徐琪的影响。《诵芬咏烈编》中的家传多是邀请与徐氏关系密切的名流所作,其撰写材料当然主要来源于主编者徐琪。其中最典型者当属俞樾——该家谱中录入俞樾撰写的传记6篇,序1篇,记3篇。这主要与二人的师生关系有关。徐琪最初在俞樾的诂经精舍受教,并请俞樾为母亲作传:“以先人遗集呈阅,于是为先太宜人作家传,又题及遗诗话。此先人著述复彰之始也。”徐琪是俞樾的得意门生,俞樾的撰写必然会受到这种关系的影响,这些篇目中对此亦多有表述。其中《若洲公配郑宜人家传》,通过对郑兰荪的家世、相夫教子等细节的述说,极力表现其孝、贤、沉静、慈善等品行及其善终的结局。该篇传记中极少有他人事迹。但在同为俞樾所著的《杉泉公配孙太宜人墓表》中,却多有对郑兰荪事迹的描写,甚至有喧宾夺主之嫌。该墓表以孙太宜人之墓在如皋为引,指出受徐琪之托的写作动因:“其孙花农太史琪言于俞樾曰:‘是不可无吾师之文以表其阡。’”其后的叙述虽是第三人称,但主要是围绕徐琪幼时的见闻和经历而写。除了开头的背景交代和末尾的铭文,几乎就是对徐琪语言的转述。文中写到郑兰荪在病入膏肓之际,“琪及其女兄各刲股,羹以进之”。徐琪的长姊刲臂疗母之事在其它篇目中,尤其是在《孝女徐宜人家传》中记载尤详,但徐琪自己“刲股,羹以进之”的行为却只在此篇中出现。其缘由不得而知。如此对郑兰荪下笔不遗余力,自然是因俞樾与徐琪的特殊关系所致。除了这些传记,俞樾在《诵芬咏烈编》中还撰有《重修凛存堂记》《西湖清风草庐徐文敬公祠记》《瑞梅亭记》等篇目。可见在此编形成过程中,二人的相互影响之大,即徐琪对俞樾成文的影响,俞樾对徐琪编纂的影响。而在最后的《跋》中,亦专门述及俞樾等人在此家谱编撰过程中的帮助。不仅如此,在《诵芬咏烈编》和郑兰荪诗词集刻印中,徐琪亦邀请名流吟咏纪念,其中尤多对郑兰荪的称颂,这显然也是徐琪刻意而为之。 


其次是徐琪自己主观情感的渗透。徐琪在《诵芬咏烈编》中有许多按语,其中亦有多处对母亲郑兰荪的叙说。这些按语有些属于客观叙述的需要,更多的则是不由自主的书写。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母亲抚育之恩的再三感念。徐琪在《郑太宜人遗文》的前言中,指出其母教之深厚:“今得叼窃词林,处文学侍从之列,追念知识所由,多半衷于母教。”并指出,正因为如此,才将其母的文集收入家谱:“上接文敬,下开来兹。古人画荻为文,恐未及如斯之详美也。”不仅如此,在他人为郑兰荪撰写的传记中,也可见对徐琪思母之情的“转述”。如徐琪在《郑太宜人莲因室诗词集题跋》的《附记》中引述“石泉师”(即杨石泉)语:“贤母之教,于此可见一斑矣,尔其勉哉。”即是侧面表达其母教之恩,并在其中再三表达对母亲的感念之情。二是对母亲护持家族文献之举的“互文性”书写。如前所述,郑兰荪护持家族文献之事是构成其传记、序跋的重要内容。而徐琪在多处按语中,也一再重述此事。其叙述的重点似是强调这些文献在劫难中得以保全的不易,而其中仍然隐含着对母亲此举的称颂。在《宠行诗卷题跋》的前言中,徐琪再次写到母亲于劫难中护持家乘之事。并指出,为了追思“先世遭逢之盛,先母护持之心”,所以将诸家题跋录于此。《家乘小传第七》强调此册是“先母郑太宜人从危城中携出”,当为作者对其母忆念之情不自禁的流露。


客观地看,《诵芬咏烈编》中对郑兰荪此举的重复叙述,有些确属叙事的需要,有些则是徐琪情不自禁的表达。出于对母亲的感念,徐琪似乎是通过这种复述而不断强化叙事效果,并试图藉此而为母亲树立丰碑。在家谱中对特定女性人物的“过度”书写,虽然充满了编撰者个人的主观意图和情感,但其塑造标准符合相应的规范,因而使之能够成为家族女性人物的榜样。


(三)将书写对象神圣化


清代家谱在书写贞孝节烈时,有时会写到事件过程中的神异现象,并对其进行因果思想、“感动鬼神”之类的阐释,由此强化人物形象的塑造效应。《诵芬咏烈编》中的部分文本是在失散多年后辗转回归的。作者认为这些文献的失而复得与祖先护佑有关,但是在述及此事时,作者仍然将话题引向郑兰荪的护持之功。徐琪在《诵芬咏烈编自跋》中强调“尤不可思议者”,是其母《都梁香阁集》失散二十七年后而复得之事,认为:“若有神物护持其间,岂区区之心果通于冥漠欤?”此处已有将这件事情引向神秘化的倾向。其失而复得的辗转过程在俞樾撰写的《郑太宜人都梁香阁诗词集题跋》中同样得到详细书写,俞樾并感叹道,变乱之中多少珍贵文献都荡然无存,“独此一册失之者再而仍复得之”,是因为郑兰荪在兵乱之中保护家族文献,因此“亦造物者有以酬之邪”。此处直接将郑兰荪诗词集的失而复得与其护持家族文献的功行相关联,认为这是郑兰荪的善报。而徐琪亦在俞樾的文后写了附记,其中两处表达了同样的意思:正值《诵芬咏烈编》快要编成时,诗词集恰好回归,“俨有神物护持其间,以显回合之妙因”。又说,诗词集于二十七年中失而复得,是“幸赖神助,得免陨越”。在他们的笔下,对郑兰荪护持家谱之举的评价已从识见、品行的书写转向对“果报”的论证,从而使郑兰荪的形象得到进一步升华。然而不仅如此,徐琪在《云芝先姊以刲臂孝行得旌谨纪以诗》中有几处是对母亲得以善终的描写:其长姊在第二次为母刲臂疗疾后,于恍惚中若见群仙为其宣示:“尔母归上真,岂复恋尘世。”徐琪在诗中记载,其母弥留之际,“有金光穿户出,天半闻音乐声,邻里皆听之。”对郑兰荪这一善终果报的记述,使其形象上升至神圣的境界,从而使郑兰荪形象臻于完美,最终成为一种具有象征功能的符号结构。 


四、个体记忆“经典化”的编纂心态


在着力塑造母亲形象的过程中,徐琪利用已有的家族文献,努力地将其个体记忆融入家谱之中,使其成为家族文化记忆的构成部分,这是个体记忆与集体记忆的相互建构过程,也体现了个体记忆与集体记忆的共谋关系:“个体完全具备一种主体性, 即从集体记忆中获取资源, 来讨论个体的历史问题, 或者从个体记忆中获取资源, 去修正集体记忆的舆论。”也就是说,徐琪按照家谱编撰的基本规范,利用已有的家族文献,审慎地将自己的个体记忆融入了家族文化记忆之中。究其原因,主要与徐琪幼年失怙的经历以及重振家声的愿望直接相关。


(一)通过家谱编撰忆念亲人


徐琪在以《诵芬咏烈编》重建家族文化记忆时,对女性人物尤其是郑兰荪着力塑造。通过传记、题跋以及徐琪的按语,使郑兰荪在众多人物形象中得以凸现。徐琪十二岁时母亲去世,三年后父亲又去世,长姊在出阁后亦早逝,此后即“依亲串居东台乡村间”,则其幼年对母亲和长姊的记忆弥足珍贵。徐琪认为自己后来的成就与母亲当初的教诲密不可分,那么他在家谱中一再地提及母亲,正是这种复杂心理的投射。郑兰荪在战乱中身染重疾,徐琪长姊两次刲臂疗亲,这种孝行对徐琪心灵的影响亦可想而知。至如父母和幼弟及长姊的相继离世,对他的打击则极为沉重。这种惨痛经历在《诵芬咏烈编》多有反映。在《诸家纪述第十一》后的按语中,徐琪两次提到自己“少孤”, 并说到,在邀请俞樾等人撰写传记时,一些材料的来源只能“就十五岁以前所闻庭训者纪之”,因此感叹自己“早年孤露,摭拾遗闻之可悲”。而在《自跋》等篇目中,亦多有对“少孤”经历的叙述,同样表达出对家谱文献散落的遗憾,对自己身世的感慨,这种感慨在《诵芬咏烈编》中多有流露。即使是他人应邀作传,其中也会有在其他人物的传记中对郑兰荪“过度书写”的情况。至于在徐琪自己的按语中,更是在很多地方不由自主地写到母亲。因此,作为一种家族文化记忆,《诵芬咏烈编》渗透了太多徐琪的个体记忆。


另外,徐琪在上吏部的呈文中,也说自己“幼年失恃,父在外,家中无人,全赖胞长姊云芝提携抚养,亲授书史,始获成立”。因此在长姊获旌表之后,徐琪写了五言长诗《云芝先姊以刲臂孝行得旌谨纪以诗》,详细记述了自己自幼经历战乱、父母兄弟长姊先后离世的飘零身世,极力表扬其姊云芝两次刲臂疗亲之孝行。并在诗中写道:“我今值史馆,例得载嘉懿。矧居手足亲,可乏歌咏纪?”说自己当时任翰林院编修,可以借此机会为长姊立传。事实上正是在徐琪的一再努力,历经波折,其长姊才得以获准旌表为孝女。徐琪将礼部的两次呈文、都察院驳文、工部办结文全部录入《诵芬咏烈编》,而后又请俞樾为徐云芝撰写家传,徐琪自己也写了五言长诗以纪念,均是对其姊的感恩和忆念所致。


(二)重构家族文化记忆、重新定位自我身份


徐琪因“少孤”而不由自主地追忆母亲和长姊,亦属人之常情。不可否认,包括徐琪在内的许多男性作者,在撰写女性传记时,可能以“格外的诚挚”投入其中。从此角度而言,他在家谱中突出女性人物,尤其是极力塑造母亲郑兰荪,亦在情理之中。又因亲人逝去而“依亲串居”,徐琪寄人篱下的心情自然也会使其留下深刻的记忆。因此在他就学于不同老师时,就曾将母亲的作品出示求教。而在有所成就时,即着手整理出版家谱。一定意义上,《诵芬咏烈编》的许多篇目正是徐琪成长经历的记忆。则过去经历的惨痛、家庭的支离破碎,均使他失去了身份定位的基础。则他自己升任翰林院编修,正是重振家声的机遇。于是通过请求朝廷旌表,通过编撰家谱,他重构家族文化记忆的愿望得以实现。而他自我身份也得以在重构家族记忆的过程中得以重新定位。这固然寄寓着重振家声的愿望,同时也隐含着自我身份建构的潜意识。“人们在当下社会生活中的记忆是为了唤醒、识别和重新安置他们的整体记忆,身份形成的概念依赖于‘记忆的想法’。”


徐琪在编撰家谱时,不遗余力地突出母亲郑兰荪的事迹,请名儒撰写家传,并将母亲的诗、文、画录入家谱,以此逐步凸显母亲在家族中的地位,并在一定意义上使郑兰荪的形象神圣化,这种做法是超乎寻常的。对徐琪而言,固然有其“诵芬咏烈”的初衷,而更多的则是上述复杂心态使然。这也表明,家谱编纂虽然多仿照史书编写的规范,但在书写自己的亲人时,却不一定会严格遵循惯例,而是努力使之“尽善尽美”。


五、“自传体记忆”影响的家族文化传承


集体记忆是“关于一个社会全部知识的总概念,在特定的互动框架之内,这些知识驾驭着人们的行为和体验,并需要人们一代一代反复了解和熟练地掌握它们”。家谱是家族文化记忆的经典文本。家谱编撰是对家族文献的整理、修订和补充,也是家族文化记忆的重建。杰弗里·欧利克在谈及集合记忆和及集体记忆的区分时说:“一个是把文化看作是存在于人们意识内的包含各种意义的主观目录,另一个则视文化为社会内部客观的可供大众使用的象征物的集合。”他所说的集合记忆就属于带着社会文化“各种意义”背景的个体记忆,集体记忆则属于已成型的公共记忆。从这个意义上说,家谱编撰就是构建集体记忆亦即这里所说的公共记忆的过程。然而家谱的编撰以及重修,并不一定是集体的行为。事实上,这种记忆是社会、家族和个人因素综合影响而形成的。家谱重新编纂的过程中,“文化记忆不断地被形塑、重组和更新,不断派生出新的形式和内容,并在意义共享的过程中实现文化记忆的演化和社会文化的变迁。”在清代中后期的特定社会文化背景中,家谱必然有其相应的表现形式。对徐氏家族而言,家谱的编撰必然要以已有的家族文献为基础,并体现其家族文化记忆构建的目标。由于徐琪独特的社会身份和家族地位以及独特的编撰心态,使其能够直接影响《诵芬咏烈编》最终的结构和形态。也就是说,他直接影响了这种“公共记忆”的最终形态。


对徐琪而言,他显然也试图构建起一种在体例和内容上都“隐合惯例”的家族的集体记忆。其中收录的旌表文牍是官方文书,体式非常严格。女性传记相对自由,却也有其特定的规范。这些文献一旦进入家谱,即成为家族文化记忆的经典文本。但是就最终形成的《诵芬咏烈编》而言,则加入了许多主观意图和个人经验,这使其具有了更多集合记忆亦即个体记忆的特质。家谱应有的编撰原则和个人意图在编撰过程中被巧妙地糅合,恰恰表现出个体记忆是如何被转化为集体记忆,并成为“客观象征物的集合”的。在这个意义上,徐琪编撰家谱的行为是一种“自传体记忆”,这种自传体记忆同时也是一种家族文化的传承,并与家族文化的传承相互作用:“一方面,宏观的文化背景通过文化实践、文化符号或文化产品(如传说、民歌、宗教、语言和文化象征物)等影响自我概念和自传体记忆,另一方面,自传体记忆通过对这些文化实践、符号或产品的保持来起到传承文化的作用。”


就集体记忆和个体记忆的关系而言,二者显然是相互影响,并交织在一起的。集体记忆是由众多的个体记忆错综而成,个体记忆则必然要在集体记忆的框架下进行。在这种背景中,个体记忆是否可以发挥能动性,在总体符合传统框架的前提下,在叙事方式等方面有所调整?“其实,根本不存在超个体的集体记忆,也不存在纯个体的记忆。个体记忆与集体记忆是相互依存、相互解释、相互作用的存在。”相比同时代的家谱,徐琪在编撰《诵芬咏烈编》时,显然在最大程度上利用了自己的影响力,也可以说是受到个体潜意识的支配,将自己的母亲作为重点人物进行塑造,同时又注意在总体上遵循家谱编撰的规范,从而使自己的个体记忆成功地转换成了可传承的家族文化记忆。


六、结语


通过编纂家谱以重构家族文化记忆,是中国唐宋以来的普遍做法。其铭记祖先和激劝后人的总体目标始终如一,但在具体的体例规范方面,却是随时代而变化的。清代乾嘉以后,女性人物因其节烈懿行或因对家族的重大贡献,而被载入家谱,或以家传书之,逐渐成为家谱编纂中的普遍做法。但通过收录家族女性人物的诗文书画作品,彰显其才艺素养的做法,却是少数家谱中的新现象。家谱编纂中,针对女性人物的规定看似严格,但在实际操作中,主编者的编纂心态往往决定了家谱最后呈现的样貌。考察《诵芬咏烈编》的编纂过程,正表明了女性人物形象如何得以突出,个别女性人物如何被极力推崇甚至神圣化的书写,并由此成为家族文化记忆中的丰碑。要言之,家谱的编纂过程,在很大程度上是在主编者的影响下,使其个体记忆被经典化为家族集体记忆的过程。

作者简介:

朱君毅(1978—),男,甘肃庆阳人,兰州大学文学院博士研究生,兰州财经大学商务传媒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文学与文化研究。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中国文化研究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