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化研究》
2023年冬之卷
“冷门绝学”专题研究
由清华简《畏天用身》的“径圆”“轸方”说《老子》的“和光同尘”
文 | 程浩
提要:
清华简《畏天用身》中与“方”连用的“”字,从音义出发进行考虑,应以读“轸”为佳。“轸”字原指车底四面之木质结构,由于其形多为方形,因而引申出“方”的义项。《老子》中的名言“和光同尘”,从早期写本的用字以及与《畏天用身》中思想的关联来看,“尘”的本字或许就是“轸”。“和其光(广),同其尘(轸)”,本义是说要和合广域、协同四方。
关键词:
清华简 《畏天用身》 轸 和光同尘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的价值挖掘与传承传播研究”(20&ZD309)、“出土简帛文献与古书形成问题研究”(19ZDA250)的阶段性成果。
清华简第十三辑收录了一篇约略作成于战国时期的思想文献,整理者摘取篇首“畏天智,用身足”等语,题之为《畏天用身》。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黄德宽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叁),上海:中西书局,2023年。以下引用该篇皆据此书,简文采宽式,部分释读与断句根据笔者的理解作了调整。该篇的论说主要围绕天道与人事的关系展开,所体现的思想脉络与时代略晚于此的荀子有一定关联。若参照《荀子》一书的名篇规则,或许拟题为《天人论》亦未尝不可。
篇中作为核心范畴反复强调的“作”与“静”,简文于开篇分别以“圆”与“方”为喻,曰:
对于此句中的“”字,整理小组最初在讨论时,都是倾向于破读为“慎”的。毕竟作为儒家伦理中重要范畴的“慎”,在郭店简、上博简等楚竹书中,确实大多写作“”的变体“”“”“”等,见白于蓝编著《简帛古书通假字大系》,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830—833页。这是学者所熟知的。然而如此破读,却会导致“慎方”“不慎不方”等简文很不好解释,尤其是难以与上文的“径圆”“不径不圆”进行对应。从文义出发,笔者更倾向于将此字读为“轸”。关于“轸”字的本义,《说文》认为是车底横木。段玉裁注云:“合舆下三面之材,与后横木而正方,故谓之轸。”是以车底四面之木质结构统称为“轸”。正是由于古代车的底盘多为方形,因而此字又引申出“方”的义项。《楚辞》“轸石崴嵬”,王逸注:“轸,方也。”(宋)洪兴祖撰,白化文等点校:《楚辞补注》卷4,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140页。《广雅·释诂》对“轸”字的训释亦是“方也”。(清)王念孙:《广雅疏证》卷1上,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11页。“轸”字用以表示“方”之义时,常可与“方”字配合使用。如《周礼·考工记·辀人》曰:“轸之方也,以象地也。”《大戴礼记·保傅》也有“轸方以象地”的类似说法。而把简文的“”字读为“轸”后,“轸方”“不轸不方”正可与之相应,且“径圆”与“轸方”在意义上的关联也可以很好地凸显出来。简文所谓“作,径圆也,不径不圆”“静,轸方也,不轸不方”大致可译为:“积极作为就像径圆,无径则不成圆;虚静无为就像轸方,无轸则不成方。”至于“”字与“轸”的通假,也完全没有障碍。“”字及其一系列变体,所从的都是“质”字的声符“斦”之省,陈剑:《说慎》,《甲骨金文考释论集》,北京:线装书局,2007年,第39—53页。读音一定与“质”所在的照母质部接近。而“轸”字是照母真部字,声母与之相同,韵部则是对转的关系。包山文书简122号有一个用作人名的字“”,可分析为从“”从“”。“”在此形中被用作赘加的声符,陈伟武:《旧释“折”及从“折”之字平议——兼论“慎德”和“悊终”问题》,《古文字研究》第22辑,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第253页。亦可说明“”一系的字与“”声字联系之密切。
除了音理上的关系外,最直接的证据在于此前出土的楚简中已有二者通假的明确例证。今本《老子》第56章“同其尘”的“尘”,郭店简《老子》甲本对应之处写作“”,而马王堆帛书《老子》甲本以及北大汉简《老子》则分别作“”与“畛”,均是从“”声的字。有鉴于此,把清华简《畏天用身》的“”字读为“轸”,便不会有太大的问题。行文至此,有的读者可能会有一个疑问:在战国秦汉间的《老子》写本中,与今本“同其尘”的“尘”对应的字已经出现了“”“(畛)”“尘”三种截然不同的写法,它们所共同指向的本字究竟是哪个?《老子》中“和光同尘”这句名言的本义又是什么?若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还是要回到《老子》文本的具体语境之中。所谓“和光同尘”,在今本《老子》中凡两见,分别为:知者不言,言者不知。塞其兑,闭其门,挫其锐,解其纷,和其光,同其尘,是谓“玄同”。(第56章)第4章的“挫其锐,解其忿,和其光,同其尘”四句,过去有不少学者认为是由第56章羼入。但是从帛书甲、乙本以及北大汉简本均是二者兼有来看,这两章中相关“同文”的独立性似不能轻易否定。由于第56章的这一组排比句涉及到《老子》中的重要观念“玄同”的内涵,特别是“和其光,同其尘”两句,其含义相较于“塞其兑,闭其门,挫其锐,解其纷”更加缥缈,历来的解释非常之多。其中尤以河上公的说法最具代表性,其注“和其光”云:“虽有独见之明,当和之使暗昧,不使耀乱人。”于“同其尘”则云:“当与众庶同垢尘,不当自别殊。”陈鼓应先生译之为“含敛光耀,混同尘世”,陈鼓应:《老子注译及评介》(修订增补本),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第274页。基本上是沿袭了这种理解。可见,从古至今都是把“同其尘”的“尘”解为“尘垢”,并将其视作世俗之代表。 然而仔细品味对于“和光同尘”的这种解释,总会感到其对“光”和“尘”的说解过于抽象,而对“和”的理解也有曲解之嫌。首先,“光”和“尘”二者无论体量还是寓意都有着天壤之别,此处如何能够并称对举?再者,作为“同”之对文的“和”也只能理解为“和同”,而不会有“使暗昧”“含敛”等意思。因此,以往把“光”“尘”看作《老子》的本字、本义,大概是有问题的。如果我们充分重视郭店简、北大简、马王堆帛书等早期写本的用字,则会为理解这一问题打开新的思路。前文已述,对应今本《老子》第56章“同其尘”的“尘”字之处,郭店简作“”,帛书甲本作“”,帛书乙本作“尘”,北大简作“畛”。至于第4章,郭店简没有对应的文句,北大简作“袗”,帛书乙本作“尘”。在这6处异文中,“”声字凡三见,用“尘”的两例,“”一例。这就说明在战国秦汉间流行的古写本《老子》中,用“尘”字记录这个词并不是主流(仅见于帛书乙本),反而是“”声字被使用的次数最多。这是否意味着从“”得声的“轸”才是本字,而“”与“尘”都是假借呢?关于“同其轸”是否《老子》本义的问题,依旧可以从清华简《畏天用身》中找到答案。我们在本文开头已经说过,简文的思想理路与荀子之学多有契合之处。然而除此之外,该篇的作者其实对《老子》虚静无为的主张也有一定程度的吸收。这集中体现在简文在阐述如何明天道、行人事之时,能够辩证地看待“作”与“静”的关系,甚至将二者置于几近等同的地位。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简文在把“作”比以“径圆”之后,又进一步作了阐发,曰:“曲出诸圆,圆生锐,锐生利。”而上引《老子》之文中与“和其光,同其尘”相排比的,正有“挫其锐”一句。《畏天用身》告诉我们“作”像“径圆”,会生发“锐”,而《老子》则反对过度的“作”,便提出要“挫其锐”;《畏天用身》又把“静”比作“轸方”,而《老子》主张无欲之“静”,在“挫其锐”之后提出要“同其轸”,其实是很自然的事情。 由是观之,无论是由《老子》古本的用字出发,还是从清华简《畏天用身》与《老子》思想范畴的联系来考虑,把“轸”视作本字都是合适的。而将相关文本复原为“和其光,同其轸”后,其语义也更为通达。对于此处的“光”字,廖名春先生曾提出可读为“广”,廖名春:《郭店楚简老子校释》,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277页。是很有启发性的意见。“光”与“广”通假之例于古书常见,自不待言。最重要的是,“和其光”若读为“和其广”,与作为对文的“同其轸”正可严格对应。前文已经论述,“轸”有“方”的引申义,而除了上引的《周礼》与《大戴礼记》等书,古书中还有不少以“轸”来“象地”并与“天”进行对应的用例,如《逸周书·周祝》“天为盖,地为轸”等。此处的“广”与“轸”互文生义,表示的就是天地四域的广阔空间。言至于此,便可知《老子》中的“和其光(广),同其尘(轸)”,本义是说要和合广域、协同四方。再将这种理解代入第56章的文本,其义便更加显豁:知(智)者不言,言者不知(智)。塞其兑,闭其门,挫其锐,解其纷,和其光(广),同其尘(轸),是谓“玄同”。 这一段话主要阐释了“玄同”的理念。“玄同”即“大同”“齐同”,是老子所追求的全社会和合共生的理想境界。根据此段的描述,若要达到所谓的“玄同”,需要不出、不作(塞其兑,闭其门),褪去锋芒、消解纷扰(挫其锐,解其纷),如此才能使天下四方“和广同轸”。作者简介
程浩(1989— ),男,山东巨野人,历史学博士,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古文字与中华文明传承发展工程”协同攻关创新平台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出土文献与先秦历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