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法学标志性教学成果正式出版!
《开讲:清华法学第一课》由清华大学法学院组织其法学学科知名教授的新生入学教育讲座内容集合而成,授课内容涵盖法理学、民法学、刑法学、经济法学等各主要且必修的法学学科,覆盖学科前沿、实务热点、研究方法、文化浸润等多方面,受到听课研究生的热烈欢迎和高度肯定。
具体而言,本辑收录了12篇讲座内容,其中不仅有黎宏、邓海峰、程啸等教授的讲座内容,还包含对清华历史、清华学和清华图书资源检索的介绍,在介绍相关法学课程的性质、特征、内容的基础上,传授具体的学习方法和渠道,增强课程的体系化学习,全面丰富学生对清华的了解。
本期推送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周光权老师为《开讲:清华法学第一课》撰写的前言,及书中十二位老师的讲座掠影。
周光权
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
壹
清华大学法学院始建于1929年,是历史悠久而又不断开拓创新的法学院系。
清华大学法学院坚持实行通识教育,在专业课程设置上,善于用世界眼光思考中国问题,重视融入清华,凸显清华法学的特色,曾先后培养了曾炳钧、邵循恪、张企泰、邹文海、王铁崖、龚祥瑞、楼邦彦、俞国华、戴克光等著名法学大师和优秀人才。1952年院系调整,清华大学法学院被并入北京大学法学院和新成立的北京政法学院,清华法学发展陷入停滞状态。
1995年清华大学复建法律学系,1999年复建清华大学法学院。在短短二十余年时间里,清华法学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形成了法学教育的清华风格,赢得国内外同行的广泛称赞。
在2017年教育部“双一流”建设评定中,清华大学法学院通过评审验收,成功进入第二轮“双一流”建设,成为国内顶尖法学院之一;在2022年第五轮教育部学科评估中,清华大学法学院再创佳绩,进入国内法学教育第一方阵。根据近年来QS世界大学学科排名,清华大学法学院排名第30位上下,位列我国(不含台湾地区)高校法学学科第一名,充分反映了清华大学法学院的国际影响力。
清华大学法学院坚持由资深教授为本科生授课,学院为每名本科生精选个人导师,每年邀请具有国际声誉的海外专家学者访问讲学。
我们重视实践教学,积极推行“案例教学法”,在国内率先开展“法律诊所教育”,并在全国各地司法机关建立社会实践基地。
我们拥有一流的设施,其中清华大学法律图书馆的现代化程度和阅读体验舒适度在全国各个法律院系中处于领先地位,拥有海量的中外文法律书刊文献和各类电子出版物,能够满足学生所预想的学习、科研需求。
复建二十余年以来,我们坚持将法学教育和国家命运紧紧联系在一起,持之以恒地走国际化道路,形成了自己的鲜明特色,成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法学院。
我们和世界诸多顶尖法学院都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一半以上的本科生有机会通过交流项目到国外学习一学期到一年。法学院有特色的“4+2”联合培养项目,与多个国外高等院校签订了“清华本科+国外JD”的双学位联合培养协议,为学生提供了更广泛的平台,能够为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积极参与国际对话与合作,足以胜任国内国际高端法律业务的复合型人才打下良好基础。
贰
清华大学法学院长期以来坚持推进高质量法学学科建设发展,高度重视人才培养,强调研究与教学并重、理论与实践结合,致力于为国家培养具备“国际视野、中国情怀、清华特色”的法治人才。
清华大学法学院开设专门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新生入学教育课程已近二十载,老师们对于这门课程的授课非常投入,课前准备很充分,讲课内容丰富、生动,受到历届研究生的热烈欢迎和高度肯定。
这门课已成为法学院人才培养的标志性教学成果。
2022年秋季,法学院贯彻学校第26次教育工作研讨会精神,深化课程体系改革,将“法学专业强化课”纳入专业核心课,并以全新的姿态迎接了2022级近300名优秀博士、硕士研究生。
这次课程由各学科组老师和实务界专家开展系列讲座,增强了课程的体系化,同时确保授课内容的学术深度,重在培养研究生的学术兴趣,逐步引导学生进入神圣的学术殿堂。授课内容涵盖学科前沿、实务热点、研究方法、文化浸润等多方面。通过该系列讲座,帮助学生树立理想信念,激发专业兴趣,增强专业认同,绘好成长、成才的人生导图。
在本课程结束后,我院计划将本次研究生新生讲座的内容在法律出版社结集正式出版,现在呈现在读者面前的这本书正是这一研究生培养的重要教学成果,并且,我们计划从2022年起,连续三年的授课内容均会出版,以记录我们的教学成果,充分展现清华法学院的教师风采,凸显我们推动教学改革的决心,同时也和更多的人分享清华法学院的优质法学教育资源,为点滴推进中国法治建设进程作出清华法律人应有的贡献。
叁
开设本课程,我们有多重目标。
我们希望通过开设专门研究生新生入学教育课程启发学生,培养其思考能力,使之时刻保持思考的状态,将善于学习、善于分析案例,转变为善于思考。“思深哉,……不然,何忧之远也。”(《左传·襄公二十九年》)
同时,在这个课堂上,给学生提供一些重要参考文献,提供一些读书方面的指引,激发学生的阅读兴趣。
此外,在这个课堂上,还可以向研究生讲授法学方法论,让其学会论证,基于健全的社会常识与良好的平衡感作出各种法律判断。
我们的上述设想能否真正实现,还需要时间的检验。但是,我们希望通过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初心在任何时候都是坚定不移、毫不动摇的。
讲座掠影
【以目录为序】
传承清华优秀传统 开启明理学术人生
“闻道百十载,薪火永相传。”优秀的清华传统是立校之本、治学之基。百余年来,正是由于学校始终坚持严谨教学、严格要求,同学们自我砥砺、严格磨炼,才保证了清华毕业生为人称道的人格与品质,日后在社会上负膺大任。季羡林先生曾这样自问:“我同广大的清华校友一样,现在所以有这一点点知识,难道不就是在清华园中打下的基础吗?”所以在此,我希望同学们深刻思考方向和质量的辩证关系,在正确的方向上,勇毅前行,提升自我。
论清华学
也许这是第一次有人提出并论证“清华学”。清华学之目标:博学多识;发现身边的美。清华大学(以下简称清华)风景优美、历史悠久,以其丰富的自然景观和人文底蕴,足以成为一门学科。从“清华概况”看,清华是大学校和小社会;从“清华校史”看,清华是中国近代史;从“清华院系”看,清华是百科全书;从“清华校园”,特别是从设计、园林、建筑、奇石、植物和雕塑等方面看,清华是皇家园林和现代大学;从“清华大师”看,清华曾经大师云集;从“清华名篇”看,清华美文传诵百年。“清华学”的研究对象是清华园内的风物,研究目标是博学多识和发现身边的美,研究方法是文献阅读、交流讨论、实地考察和四季体验。没有足够的内涵不足以支撑一门学科,而“清华学”如能带动其他校园“学”之研究,则影响更加深远。
民法的学习方法
今天要讲的内容,是我一直比较关注的问题,到清华任教20年来,也时常和自己教过的、指导过的学生说这些。前一段时间,我把在学习民法中大家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写了一本小书《民法学习方法九讲》。我今天和大家讲的五个部分的内容也主要来自这本书。
第一部分是“为什么要学习民法”,主要就是分析民法的意义与重要性。
第二部分是对于“民法的体系和全貌”的介绍,让我们有一个总体把握和了解。
第三部分是关于民法教科书的阅读方法。各个学科都有教科书,包括简明教科书和体系书。阅读这些教科书,对民法学习来说是最起码的要求,但要做到真正掌握教科书、超越教科书,却并不容易。
第四部分是“学习民法的基本方法”。总的来讲,学习民法归纳起来就是从理论、规范和案例这三个方面进行学习:对民法理论的掌握主要来自对于教科书、专著、论文的研读思考以及学术写作研究;规范就是法律规范,是所有法律理论的实体法依据,依据哪部法律的哪条、哪款、哪项,都必须说清楚;法律是要解决问题的,而问题就是由实践中的案例所引发。我们将所学理论和规范结合起来,才能够解决案例;通过解决案例又可以检验理论掌握得是否扎实、法条理解得是否正确,由此形成良性循环,相得益彰,法律学习才是真正到位,且在离开法学院后也能获得持续学习的能力。
最后第五部分就是民法人的素养,当然不仅仅是民法人,也是整个法律人应该具备的素养,比如批判性思维、良好的语言能力等。
我的求学经历和经验
清华大学是以工科见长的大学,工科的研究风格就是求真务实,绝对来不得半点弄虚作假或者虚头巴脑,这种强大工科背景必然会对经常“纸上谈兵”的法学研究产生影响。所以,本院的研究,都是比较讲究实证的,以研究法条、制度、判例、案件或者司法解释为核心;即便是法理这样和现实有一定距离的学科,也是以现实社会作为研究对象。
金融犯罪:刑事司法的新挑战
那些在浪尖上的人,不是他引起的浪,也不是他在对抗浪——他是借了浪的力量,从而站到了浪尖上,这就是专业的力量。我们需要有工匠精神,要把自己的研究深入大海中去,要了解波涛的纹路,掌握潮汐、潮流的变化,当浪来了的时候不被淹死,而是勇立潮头。这是时代对我们的要求——对法律人的要求。我很希望大家在若干年之后,会成为新一代的大国工匠,法律上的匠人——具有正能量匠心的法律人。
工伤保险法制之完善
在“我国现行工伤保险法律体系、制度内容及其漏洞”这一部分中,我将重点讲解七个方面的内容:第一,目前我国颁布的有关工伤保险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的规定。第二,介绍《工伤保险条例》的基本内容及工伤保险法律之制度支撑。《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基本制度包含总则、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第三,介绍费率和基金问题。如果无法累积相应的保险基金,那么所有保险给付都无法展开,这是社会生活中一个基本无法避开的问题。第四,是工伤认定及其制度漏洞。第五,是劳动能力鉴定制度价值及其匡正。第六,是保险给付问题,我们现在称之为保险待遇。第七,是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
法理学研究的问题、研究与论证
关于法理学研究的问题、研究过程和论证,可能和大家将来要进行的研究不是那么直接相关,因为理论研究它有点特殊性,但是可以给大家提供一个参考的样本。一般说来,研究生阶段最重要的是写论文。但其实写论文只是最后的结束环节,更重要的是前面的研究过程,是去针对一个问题做实实在在的研究。论文只是把研究当中最有价值的部分用特殊的形式写出来。所以每个做研究的人都面临着三个阶段工作:问题、研究、论证。
漫谈民事诉讼法典与民法典的交错
本文将着重讨论以下四个方面的交错问题。
第一,民事诉讼法和民法为什么需要衔接?这的确是具有中国特色和本土问题意识的宏大问题群。
第二,民事诉讼法与民法的衔接研究在我国存在哪些困难和挑战,以至于使实体程序分离依旧在我国是尚未被彻底克服的痼疾?
第三,实体程序衔接的总体框架。就我而言,在十余年的实体程序交叉学习研究过程中,我认为总体框架的提出是痛点和难点问题,但也是必须解决的重点和热点问题,我将我理解的衔接框架归结为“一二三四”,即“一中心、二向度、三程序和四大板块”,当然,这一总结一定是挂一漏万和见仁见智的。
第四,我们需要在上述方法论的指引下去具体解决问题,特别是识别《民法典》中有衔接的必要性和迫切性的具体条文有哪些,并针对该条文展开“诉讼评注”,例如,《民法典》总则编的第178条、第186条;物权编的第229条、第234条;合同编的第580条第2款、第687条;人格权编的第995条、第997条以及婚姻家庭编的第1064条、第1073条,因为篇幅所限我们只列到了婚姻家庭编,其实如侵权责任编中还有许多值得诉讼评注的具体条文。
商标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关系
《商标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之间的关系,需要我们做一个体系化的处理,把这个关系理顺。首先能够在立法上理顺,那么是不是可以把《商标法》第58条删掉?然后在法律实践上理顺,是不是在法律规定并不明确的时候,在相关的理论学说指导下,能够以一种体系化的方式、没有冲突的方式来进行解释适用。最后还要在理论上理顺,这种理论能够为立法者和司法者所接受,促使它要么是在立法的层面,要么是在适用的层面实现体系化。有的时候立法上体系化不够,在司法之中由法官实现体系化。但是有的国家更注重或者更需要立法上的体系化,英美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之间也会看到这种差别。在美国知识产权法的领域有很多东西,在立法层面上体系化的程度还不够,但是法官、法院起的作用很大,很多东西是通过司法判例的方式增强它的体系化。大陆法系国家就更强调立法,会追求在立法上实现它的体系化。我们的商标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领域也是希望把两法的关系,能够通过一些法律技术和原理进行体系化的提升。
19世纪的法律演化论
我将19世纪的两种不同方向的法律进化论给大家做了一个介绍,并对它们提出了反思。我想要说的是,这个世界充满了偶然性,用一个非常时髦的词来表述——这个世界充满着“偶联性”,“既非必然又非不可能”。它有两层意思:“既非必然”指的是,这个世界上没有什么东西是注定的,没有什么东西是必须如此的;“也非不可能”则是说,正因为这个世界充满偶然性,所以应对未来充满希望。当面对未来的时候,偶联性表现为完全的不确定,而一旦成为过去,就表现为铁一般的必然性。必然性永远存在于历史的深处,偶然性则开启着新的未来。
我希望大家能够尊重历史沉淀下来的必然性,同时能够拥抱关于未来高度的不确定性,因为希望就藏于不确定之中。最后,我想引用清华大学的一位著名的诗人穆旦所写的一首诗,来作为本文的结语。这首诗中的一句话,我特别喜欢,“那可能的与不可能的,使我们沉迷”!
商事仲裁前沿问题观察
即便不直接去仲裁机构工作,只要你足够优秀,有一天可能会成为仲裁机构的仲裁员,或者在某个具体仲裁案件中成为专家证人。做仲裁员是什么意思呢?商事仲裁的特点是专家断案,比如工程纠纷由工程专家处理,贸易纠纷由贸易专家处理,金融纠纷由金融专家处理。只要你在所工作的领域足够优秀,有朝一日就可能成为仲裁员。成为仲裁员,特别是被同行选为仲裁员,是对一个人在其专业领域的一种认可,属于专家中的专家。仲裁员一般是兼职的,但在一些仲裁特别发达的地方,往往存在一些独立仲裁员,相当于全职在做仲裁。这个时候,仲裁就成为一种职业而不是副业了。
法律资源与法律检索
清华大学的学术资源非常丰富,包括古今中外的资料、印刷版和电子版资源,书中这张图中的数字直观地展示了清华大学图书馆的藏书数量及各类资源总量。除了已经购买的资源,同学们也可以利用正在开通试用的数据库。目前,电子资源和数据库已成为大家学习的首选资源,因此,本文的介绍以电子资源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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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法学院 第 719 期
来源|中国法律评论
审核 | 法学院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