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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克:暴 政 的 本 质
一个人一旦被人民赋予权力,那他就肩负着保护人民及其财产的责任,他所做的一切,都将以此为目的。
不管在任何情况下,如果这一权力被用以满足权力者的私欲,国王如果擅自修改法律,至使人民屈服于他的专横变得贫穷,他就已经是一个地地道道的暴‘君。
1603年,詹姆斯一世在一次议会致辞中告诉人们:
“我将视国家富足和国家福祉为我的最大福祉和最大幸事,我想,这就是一名合法国王和一个暴‘政之君的不同之处。
在1609年的国会致辞中,詹姆斯一世还说了这么一段话:
“一种是明示的,那就是国王在加冕仪式上所说的誓言。
”所以,在一个安定的王国里,每一位国王都必须遵守与人民所制定的、互相认可的契约,并在这个基础上按照神在大洪水后与挪亚所立的约,为他的百姓建立一个合宜的政府:‘地还存留的时候,稼穑、寒暑、冬夏、昼夜,就永不停息了。’
“因此,国王必须依照王国法律进行统治,否则他就堕落成为一名暴‘君。”
詹姆斯一世继续说:
从詹姆斯一世的话中可以看出,一个真正的国王与暴‘政者之间的区别其实就在于:明君将法律作为他的权力范围,以为人民谋福利为要旨;而暴‘政者则以满足自己的私欲为己任。
如果违反法律去侵害人民,那么从法律被违反的那一刻起,暴‘政就开始了。
凡手握权柄的人,若逾越了律法授予他的权力边界,那么他就不再是最高统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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