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海就 | 哈耶克最重要的思想,隐藏于少有人注意的一部巨著中
哈耶克最重要的思想
隐藏于少有人注意的一部巨著中
我们说,分析现象需要理论,思考一个国家的前途命运,更是需要理论。一个国家的前进方向与每个个体的命运相关。时代的一粒尘,掉在人身上就是一座山,就是这个意思。
什么社会才是文明的,或促进个体幸福的,扩大个体自由的,这需要在科学中寻找答案,而不是听任某个领导人,某个党派的意志与安排。这是一个科学问题,哈耶克就是把这个问题还原为科学问题,他的理论是建立在一个确切的出发点,就是人的无知性之上的,其可靠性是不容否认的。
我们知道科学是不能违背的,违背了科学是要受惩罚的,这样的教训,在中国历史上是经历太多了。今后要避免的话,就要回到科学,哈耶克这个书就是给出了这样的科学理论。
所以,要注意,哈耶克这书不是历史,是科学理论。遵循社会科学的原理,才有自由、文明与繁荣的可能性。就像遵循自然科学的规律,才能制造出正常运转的机器一样,不尊重社会科学的原理,社会也是无法正常运转的,其表现为社会的贫穷,愚昧和野蛮等等方面。
受几千年动乱记忆的影响,国人只相信强权下的秩序,不相信自发秩序,虽然我们从中得到好处。当然,这并不是说西方的制度就是已经完美地符合哈耶克这套理论了。
由于不懂开放社会的原理,所以不断地走弯路。只有先知道什么是正确的,才知道什么是错误的,如普遍地不知道什么是正确的,那就是一直在黑暗中摸索,摸索几千年也摸索不出头来。认清方向才有出路,否则就是来回折腾,原地踏步,甚至倒退。
▲哈耶克
哈耶克有关开放社会的原理是一盏明灯,给社会的发展方向提供指引。他的这一思想,我们认为是西方文明中精华的精华,中国人能够接触到它,是非常幸运的,就像能够接触牛顿物理学或爱因斯坦相对论一样幸运,现在就看能不能用起来。
哈耶克这三卷书,其中第一卷的主题是“规则和秩序”,第二卷的主题是“社会正义的幻象”,第三卷的主题是“自由社会的政治秩序”,有关正义的政府或捍卫自由的政府如何产生的问题。
这三卷书是一个整体。第一卷是基础理论,第二卷与第三卷都是理论的应用,第二卷用理论来批判社会正义,是理论在观念层面的应用,第三卷是用理论来构想优良的政体,是基础理论在政治体制层面的应用,整体看是一个从抽象到具体的逻辑安排。
▌自发秩序理论的出发点:无知性原理
哈耶克整个论述都是基于他对“无知性”的认识。这是一个非常坚实的出发点,因为他的理论建立在这个出发点之上,所以我们说哈耶克的理论是符合逻辑的。哈耶克为什么如此反对人为的规则或法律实证主义,就是因为如人为的规则是合理的话,那就等于承认那个制定规则或立法的人是无所不知的。
“无知”包含几个方面:对其行动所依赖的背景(秩序)的无知,对开放社会产生的特定结果无知,即缺乏特定事实的知识,以及对不同个人特定目的之相对重要性的等级序列的知识。
从知识的角度,知识具有分散性、地方性与隐含性,任何一个人都不可能掌握他人的全部知识,所以他必然是无知的。
个体的知识,要与这个背景的知识结合,才能实现他的目标,才能产生价值。他孤立的知识,是没有意义的。价格是使个体得以利用背景知识的手段。“无知”指向的是这个背景(秩序)的重要性,而不是强调无知本身的重要性。
任何人也都不可能知道构成秩序的特定事实的全部,秩序是无数事实相互适应形成的,是无数个体的行动的连接。个体行动嵌入在抽象秩序中,抽象秩序的存在使他追求自己的目的具有可能性,如去某个地方,有交通工具,有酒店等等为他服务,使他能够实现这个目标,在这些交通工具出现之前,他无法实现那样的目标。
正是他人的行动,使他实现自己的目标具有可能性。所以,无知的意思是个体对行动所需要的具体的规则和制度(背景)及其形成是无知的,对构成这个秩序背景的全部事实是无知的。注意,无知不是对开放社会的原理无知,这个原理人是可以知道的,并且也是必须知道的。
因为无知,所以需要遵循一般性规则,可以说,正是因为不知道什么是最优的,所以只需要遵循抽象的一般性规则,让个体尽可能发挥其才能,这样才产生了开放社会。哈耶克说:正是“无知”,使规则成为必要。
哈耶克还说,我们之所以在维续自生自发秩序的过程中必须依凭抽象规则,实是因我们在上文中所讨论的那种无知和不确定性所致。
遵循一般性规则是克服人的无知的手段,如对价格的利用,使个体利用了背景的知识,也就是隐藏在秩序中的知识。一般性规则通过促进不同目标的相互匹配来克服个体的无知的,如价格就是互动匹配的结果。
对无知与一般性规则之关系的重视,与哈耶克对心智的认识有关。哈耶克认为人的心智不能单独存在,他说,唯有作为另一个独立存在的独特结构或秩序的一部分,心智才能够存在。
一般性规则就是这样的结构或秩序,使心智的正常运行或理性具有可能性。独裁者的问题就在于抛开或脱离这个背景来行动,并且用自己的意志去塑造这个背景,这变成他就是背景,背景就是他,这导致规则结构或秩序的多样性丧失,使他的行动失去理性。
所以独裁是必然要失败的。约束政府权力,也是基于无知,因为政府和普通人一样,也是无知的,如不约束的话,就会滥用理性,给他人造成灾难,普通人滥用理性问题不大,因为造成的灾难主要是他自己承受。
为什么说专制是“坏”的,因为它违背了无知性原理,否定了无知性原理,独裁者假设自己无所不知,用人为制定的规则取代一般性规则,产生了对大众不利的结果。
▌三卷书的主线是“一般性规则”
一般性规则是这三卷书的主线。可以说,三卷书都是围绕一般性规则展开的。第一卷有关一般性规则与秩序,第二卷有关一般性规则与社会正义,第三卷有关一般性规则与政治制度。
一般性规则的定义:使无数的个体,在不借助于命令的情况就能自发地协调的规则,也就是关于开放社会之可能的规则,它不是社会规律,不是伦理和信仰,也超越伦理和信仰,它是价值中立的,区别于为特定目标而人为制定出来的规则,笔者认为是米塞斯的行动学在规则层面的实现。
对于一般性规则,哈耶克有不同的表述,他有时也用内部规则,正当的规则,普遍的规则,抽象的规则等概念,他认为一般性规则是从正当行为规则演化而来的,区别于人为的,为了特定目的而制定出来的规则。
在第三卷中,基本上统一使用“一般性规则”。法律是一般性规则的主要内容,探讨法律,其实就是探讨一般性规则。哈耶克也把一般性规则称为“一般性法律规则”。
一般性规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传统上认可的一般性规则,二是议会明确制定的一般性正当行为规则。少数情况下,为了确立一般性规则也可以立法,如哈耶克也好几次使用“制定一般性规则”这样的表述。
“好”的社会如何具有可能性,这是社会科学理论家最关注的问题。包括斯密在内部的苏格兰启蒙思想家认识到社会具有自发秩序的特征,斯密把它比喻为“看不见的手”,那么这种自发性是怎么产生的呢?斯密主要是从道德情操的角度说明,他认为是人的内心中那位公正的审判官的作用,他调节着人自利、同情与仁慈等情感,使人的行动具有合宜性,在道德情操的基础上,追求自利的行为产生公共利益。
哈耶克不一样的地方是他强调规则,而不是道德情操,自发秩序依赖于合宜的规则(也就是法律)的作用,自发产生的规则,产生了自发秩序。哈耶克发现了这样的规则,而不是发明了这样的规则,他发现一个社会在这种自发产生的规则的基础上,可以自发地运行。
从道德情操到一般性规则,是社会科学领域的一个飞跃,因为这是从道德论到理性或逻辑,而社会科学不同于道德科学的地方是理性与逻辑。
哈耶克有关开放社会原理的阐述,核心是一般性规则。一般性规则是区分野蛮社会与文明社会的标尺,文明社会总是不断追求和遵循一般性,而野蛮社会总是否定它。
野蛮社会总是否定一般性规则的存在,用人的意志、命令和人定的制度来取代它,这样就陷入到“人定胜天”。对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来说,首要的是认识一般性规则,这决定前进的方向,方向错了就是做无用功。
无数的个体的行动,正是通过遵循一般性规则,才产生了相互的协调性,产生了我们所说的“开放社会”,据此,我们可以说开放社会是一般性规则的产物,它构成个体行动的背景的,一个社会财富是在这个背景下产生的,如个体的行动不具有协调性,就不可能创造财富。
一种行动,在具有协调功能的一般性规则这个背景下,才具有生产性。而斯密没有认识到这一点,他脱离一般性规则这个背景,孤立地根据劳动本身的性质来谈生产性与非生产性,如他认为制造业工人的劳动是生产性的,因为增加了产品的价值,而君主以及他的官吏和海陆军、牧师与歌手的劳动是非生产性的,显然,生产性与非生产性不取决于劳动本身,而是取决于行动与一般性规则的关系,遵循一般性规则,才有可能是生产性的,不遵循一般性规则,一定不可能是生产性的。
这也提醒我们,重视科技,创新,教育,人才等等,要以一般性规则为条件,这些要素本身并不创造价值,财富创造关键是看协调的背景,单独针对这些要素出台产业政策,会破坏协调,从而弊大于利。而社会科学正是关于这个背景的,而不是针对具体问题的。
所以,社会科学的问题先于具体的问题,一般性知识优先于专业知识。计划经济行不通的原因,正是它否定了一般性规则这一背景,而试图人为地追求生产力或其他人为的具体目标,结果是必然失败。
相反,市场经济或资本主义的特点是让一般性规则起作用,而不是追求具体的目标,“好”的结果是一般性规则下自然产生的。生产性与非生产性,针对规则来谈,似乎更为合适,即这种自发产生的规则才是生产性的,人为的规则不具有生产性,如纳粹的那些宣传机构和政府办的媒体不具有生产性,因为这些宣传机构与媒体都是为希特勒政府服务的,遵循的是后者制定的规则,他们不能根据自己的意志来行动。
同样,受纳粹德国控制的高校也不具有生产性。文科的教育和研究,如果是为政府政策服务,那是没有价值的或非生产性的,服务于自发秩序的形成,比如消除不利于自发秩序的观念,如干预主义,才是生产性的。
一般性规则产生和平的秩序,冲突总是因为背离一般性规则导致。如政治家不是服务于抽象的利益,而是服务于具体的利益,就会产生冲突。国家利益应该被理解为无数国民的利益,也是抽象的利益,在一般性规则之上,不同国民的利益相互促进。
真正的哈耶克,如今仍然少有人知:《通往奴役之路》的巨大声名掩盖了他更有建设性的成就;而哈耶克最重要的思想,隐藏在一部少有人注意的巨著之中——《法律、立法与自由》。
◎集大成的思想巨著:人们通常更看重哈耶克的政治哲学读物。但是,《法律、立法与自由》才是最受哈耶克本人重视的著作。本书历经17年思考,最终成为了哈耶克最后一部收官性质的集大成之作,集哈耶克自身思想之大成,也集20世纪自由主义思想之大成。
◎以“整体视角”挑战启蒙时代的经典之作:哈耶克换了一种全新的整体视角去研究问题——回到专业学科分化之前的人文视角,政治、经济、社会等各个领域呈现出一个相互勾连的总体性世界图景。这种努力在启蒙时代之后,由于学科细分、知识暴增,已变得极为艰难。除去哈耶克,少有人有此雄心,更少有人做到。
◎超前到来的哈耶克,迟迟面世的代表作:哈耶克的著作,被译介到国内的时间很早,引起的关注却很晚;这部最为重要的《法律、立法与自由》,更是姗姗来迟——本世纪初才有译本出现。如今近二十年过去了,早已绝版,一书难觅。此次《法律、立法与自由》绝版复活,实为难得。识别下图二维码,即可一键抢先收藏。
来源 | 本文转载自公众号:奥地利学派经济学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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