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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广州一口气提出要建设五个“金融中心”,各区利好云集!黄埔区多次被点名!

羊城纵览 2022-08-05

日前,广州印发《广州市关于推进共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和《广州市关于推进共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下称《计划》),广州绘就了推进共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的“路线图”。

在此次《意见》中
广州首提建设五个“金融中心”
大湾区资产管理中心
大湾区绿色金融创新中心
大湾区科技金融创新中心
大湾区跨境投融资服务中心
大湾区金融要素区域交易中心
根据《意见》,到2035年,广州将形成配置高效、便利安全、生态优良、充满活力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成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的核心引擎,推动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在国际金融市场发挥重要影响力。
那么,广州将如何推进共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五个“金融中心”又将如何建?

“三步走”:

2021、2023、2035阶段性目标明确了

广州支持建设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的密码,要从数字25和48说起。
在《意见》中,广州提出25项实施意见,提纲挈领地提出发展目标,要发挥大湾区核心引擎作用,携手港澳共建国际金融枢纽,共同打造金融业高质量发展典范。在《计划》中,广州则提出48项重点任务,明确今后三年推进共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的“路线图”。
根据《意见》,共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广州将“三步走”。
第一步到2021年,重点是构建政策支持的“四梁八柱”,并在重点领域有所突破。
具体来看,广州将以服务高端高质高新现代产业新体系为导向,结合大湾区需求完成广州金融产业规划布局并全面实施各项工作任务,构建广州金融支持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建设的政策体系,金融支持大湾区发展的力度不断加大,在监管协调、金融机构互设、金融产品互认等规则对接领域实施重点突破,在推动与港澳金融互联互通、重点金融机构、金融交易市场和重大合作平台建设等方面取得一系列突破。
第二步,到2023年,广州参与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建设成效显现,与港澳金融机构协同发展,金融市场进一步深化融合,对港澳资本项目有序开放程度不断提升,资金在大湾区内跨境流动更加便利,互联互通取得显著成效,与大湾区金融机构合作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国际金融业务取得积极成效。
第三步,到2035年,广州形成配置高效、便利安全、生态优良、充满活力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成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的核心引擎,推动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在国际金融市场发挥重要影响力。
《计划》则从加强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发展研究、完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有序推进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加强金融风险防控协调与监管和保障措施五个方面,提出了48条行动计划,并明确了责任分工。
其中明确,将推动广州期货交易所充分发挥国家级金融基础设施和平台作用,配合中央有关部门做好交易所开业及交易品种研究储备,落实广州期货交易所在穗落户政策兑现。同时,支持在穗银行在宏观审慎框架下,向港澳机构或项目发放跨境贷款。
《意见》和《计划》的发布为未来数载定调,广州推进共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的脉络更为清晰。

三年完成48条行动计划 

跨境投融资业务便利化被提次数最多

《计划》从加强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发展研究、完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有序推进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加强金融风险防控协调与监管和保障措施五个方面,提出了48条行动计划,并明确了责任分工。
被提及最多的是关于跨境投融资业务便利化的相关计划,至少有十余条涉及相关具体业务的计划。
其中特别提及,将支持广州南沙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建设,打造大湾区金融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着力发展跨境金融、航运金融、金融科技、融资租赁、股权投资、商业保理等特色金融。
呼应要建设绿色金融创新中心的目标,“绿色金融”也被“cue”到4次。
《计划》要求,引导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产品创新,搭建粤港澳大湾区绿色企业和项目融资对接平台,并共建环境权益交易市场。
其次,支持在穗企业注册发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鼓励在穗企业赴港澳发行绿色债券和在穗绿色企业赴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
同时,依托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完善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机制。
此外,要深化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将广州打造成大湾区绿色金融核心引擎。
而在科技金融创新中心建设方面,48条行动计划中涉及3条。
广州将打造金融科技服务实体经济的生态圈,将推动广州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广州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数字金融协会加快发展,探索设立粤港澳金融科技联合实验中心等。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在穗金融机构将金融科技纳入发展战略。此外,协同港澳构建多元化、国际化、跨区域的科技创新投融资体系。
培育和发展科技信贷专营机构、科技保险等金融机构和科技类社会组织。支持广州科技企业赴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发挥广东股权交易中心的作用,构建新型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广州各区利好云集

1、继续推进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业务,吸引更多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在穗集聚发展,允许港澳机构投资者通过QFLP参与投资在穗私募股权基金和创业投资企业(基金)。争取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片区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和合格境内投资企业(QDIE)试点。
2、引导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产品创新,搭建粤港澳大湾区绿色企业和项目融资对接平台,并共建环境权益交易市场。充分发挥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的平台功能,搭建粤港澳大湾区环境权益与金融服务平台。
3、支持广州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加快发展,推动该中心与香港知识产权交易所等境外机构合作,为粤港澳大湾区广大创新主体提供以知识产权金融创新、知识产权跨境交易为特色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黄埔区政府牵头,市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支持)
4、积极总结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片区自由贸易账户(FT账户)业务试点经验,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继续向中国人民银行争取扩大试点银行范围。
5、支持广东省珠宝玉石交易中心、广州钻石交易中心引入港澳股东,服务大湾区珠宝玉石、钻石产业。鼓励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开展碳排放权交易业务,支持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在香港设立机构,深化大湾区碳排放权交易合作和业务创新。(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展改革委牵头,番禺区、南沙区、花都区政府配合)
6、支持广州南沙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建设,打造大湾区金融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着力发展跨境金融、航运金融、金融科技、融资租赁、股权投资、商业保理等特色金融。携手港澳建设全球飞机租赁中心等。
7、支持花都区发挥试验区核心作用,在绿色金融改革创新中先行先试。支持各区依托“三旧”改造和区位产业优势建设绿色产业园,主动运用绿色金融政策和金融产品、工具,服务各区城市“三旧”改造、金融产业升级等重点领域,创新建设一批绿色产业园、绿色金融街区或展示窗口。
8、支持中新广州知识城建设,研究设立人寿保险公司,增强保险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和创新发展的能力。打造大湾区知识产权金融服务高地。支持开展粤港澳知识产权保险、交易、贸易活动,加快建设广州知识产权交易中心。
9、加快广州国际金融城开发建设,努力打造成为大湾区金融合作示范区。推进金融项目加快落地。鼓励引导金融机构特别是港澳金融机构进驻金融城,重点发展资产管理、财富管理等金融业务。
10、支持黄埔区广州金融创新服务区、越秀区文化金融集聚区、荔湾区白鹅潭产业金融服务创新区、番禺区万博基金小镇、海珠区广州创投小镇、从化区广州温泉财富小镇、增城区广州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区以及广州空港经济区航空金融聚集区等特色金融功能区融入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建设,提升大湾区金融业特色化水平。推动广州保险行业综合服务中心加快建设。(相关区政府、市空港委牵头,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

粤港澳大湾区(英文名Guangdong-Hong Kong-Macao Greater Bay Area,缩写GBA) 由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和广东省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九个珠三角城市组成,总面积5.6万平方公里,2018年末总人口已达7000万人,是中国开放程度最高、经济活力最强的区域之一,在国家发展大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

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是新时代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新举措,也是推动"一国两制"事业发展的新实践。推进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有利于深化内地和港澳交流合作,对港澳参与国家发展战略,提升竞争力,保持长期繁荣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按照规划纲要,粤港澳大湾区不仅要建成充满活力的世界级城市群、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支撑、内地与港澳深度合作示范区,还要打造成宜居宜业宜游的优质生活圈,成为高质量发展的典范。以香港、澳门、广州、深圳四大中心城市作为区域发展的核心引擎 。粤港澳大湾区与美国纽约湾区、旧金山湾区、日本东京湾区并称为世界四大湾区 。粤港澳大湾区以广府文化作为核心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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