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山东青岛的李黎买下一套110.25平米的房子,在买房前反复向销售人员确认了房屋公摊面积占比是31%,而且只多不少,就连购房合同中也是这么写的。李黎出示的购房合同内容显示:总价值120余万元的110.25平方米的套三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为75.24平方米,公用分摊建筑面积为35.01平方米,公摊面积占房屋总面积约31.8%。
2021年,当李黎开心的准备收房的时候,却被眼前的一幕惊呆了,狭小的客厅搭配三间更狭小的卧室,其中的主卧连双人床都放不下。不甘心的李黎找来了验房师测量房屋面积,最终测量下的结果是:61平米。李黎后续从售房方得知,之所以会出现合同上写的套内面积75平方米,而实际测量61平方米的情况,差值主要体现在墙体厚度上,1米厚的外墙,有一半外墙面积要算入套内面积。但是开发商销售时没有说明,而且在销售时有意混淆‘公摊’‘公摊系数’‘公摊率’‘套内建筑面积’等概念,各种专业术语堆砌起来,直接就被绕晕了,根本没想到实际到手的套内面积这么小。”直到依法维权时,李黎才得到“官方”口径——小区房屋的公摊面积占比是46%。“这就意味着我们花了上百万元买到手的房子,实际上将近一半都不是自己住的,如果一开始就知道这个情况,无论如何我都不会购买。”公摊面积已经成为房屋买卖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那么究竟什么是公摊面积?“根据相关规定,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一是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二是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我们买的房屋无法孤零零存在,而是要使用整个楼的公共区域如楼梯、大厅、电梯井等,这些面积加起来分摊到每个购房人身上,就是公摊面积。”
北京大学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表示,公摊面积本身是客观存在的,对其收费并无不合理之处,并且从购房者的角度来看,可能也不愿意共有部分(所有权)继续留在开发商手里。但是,把公摊面积算入总计价面积,确实会给购房者带来困惑。“为了避免这种困惑,有两种方法,一种是按套计价,这种是在总价里包括了公摊面积的费用;一种是按套内面积计价,不包括公摊面积的费用,单独告知此类费用,但是最后的总价二者不应该有差异,因为公摊面积是客观存在的,这两种的区分只在于哪一种能够更有效率地把相关信息告知消费者。”楼建波说,如果这两个价格不一样,开发商就涉嫌欺诈,“问题不在于公摊本身,而在于要统一计价方式”。
专业人士表示:“由比如门厅、电梯井、楼梯道、通风管道,以及包括为本栋楼服务的,比如说房顶有那种二次加压的消防水箱,以及包括还有一些房顶的有些那种,比如说消防的一些设施,都算本栋楼的公摊面积。这是本栋楼的,实际消费者来测量、计算,都是非常复杂而且极其困难。所以,消费者来测算公摊面积基本上是不太可能的。”专家表示,由于公摊面积的计算太过专业,消费者难以分辨,给开发商和测量机构提供了钻空子的机会。近年来“取消公摊面积”的呼声越来越大。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洪洋提议“取消公摊”,认为公摊面积缺乏法律依据和制度约束,建议国家取消公摊面积,可以将实际的公摊面积成本核算到实用面积之中,让老百姓明白付费,放心购房。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赵秀池认为当下取消公摊面积不具有可行性。房改后,我国的住房面积计量、房产证、不动产证的发放都是以建筑面积为单位的。房价、物业费、暖气费等也都是以建筑面积计量的,如果取消公摊面积,以使用面积计量,会给计价标准带来混乱。每平方米的房价、物业费、暖气费会有所上涨,反而会引起另一种误会,以为涨价了。
针对目前公摊面积制度存在的问题,有专家建议完善相关测绘规范,对公摊比例出台指导意见,要求测绘单位提高测绘成果质量,畅通错误追究机制。在售房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楼处公开测绘结果,将分摊原则、分摊部位等向购房人进行明示,必要时测绘单位也可以接受购房人的咨询,减少因分摊面积问题产生购房争议。同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进一步完善相关约定,明确约定分摊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及违约责任的承担,从而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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