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云埔华甫村效果图鸟瞰
紧邻广东省人民医院黄埔院区(最终以政府批复为准)
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云埔荷村效果图鸟瞰
紧邻科学城未来中心--云埔中心区(最终以政府批复为准)
广州市黄埔区云埔街刘村社区华一经济合作社、华二经济合作社、荷村经济合作社:《刘村社区(华一社、华二社、荷村)旧村改造实施方案(片区策划)》(下称《实施方案》)经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2021年二次会议原则通过,根据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2021年二次会议(穗埔开更新办会纪〔2021〕2号)决定,现就《实施方案》批复如下:刘村社区(华一社、华二社、荷村)位于广州市黄埔区云埔街道,其中华一、华二经济合作社位于开创大道与开源大道交汇处,东至湖麻山,南至开源大道,西至植树公园,北至罗坎村。荷村经济社位于开创大道与京港澳高速交汇处,东至元头山,北至京港澳高速,西至开创大道,南至云庆路。刘村社区(华一社、华二社、荷村)旧村改造项目已列入《广州市2022年城市更新项目年度计划》。该项目测量范围内已纳入标图建库图斑面积31.58公顷,总用地面积63.08公顷(含国有用地0.11公顷);建新范围内已纳入标图建库图斑面积共计23.25公顷,总用地面积34.66公顷(上述面积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下文所述改造范围如未特别注明均指建新范围)。根据公安部门和属地街道相关资料,改造范围(测量范围)内总户数为773户,总人数2657人,可新增分户746户,分户后的总户数为1519户。另有世居祖屋权属人99户,117人。改造范围(测量范围)内标图建库面积为31.58公顷。改造范围(测量范围)内现状总建筑面积51.31万平方米,其中村民住宅46.22万平方米(含证载建筑面积22.08万平方米;2009年12月31日之前建成的无合法手续建筑面积11.04万平方米;2009年12月31日后建设无合法手续建筑面积13.1万平方米),集体物业4.94万平方米(含证载建筑面积2.32万平方米;2009年12月31日之前建成的无合法手续建筑面积2.15万平方米;2009年12月31日后建设无合法手续建筑面积0.47万平方米),国有建筑0.045万平方米,公建配套建筑0.01万平方米,历史文保建筑0.1万平方米。
改造范围内共计留用地1.65公顷,已在本项目中落实。同意该项目采取全面改造方式,以刘村社区华一经济合作社、华二经济合作社、荷村经济合作社为改造主体,以合作改造模式开展实施更新改造。改造范围内复建安置地块按规定转为国有土地,复建住宅用地可按照国有用地办理国有房产证;融资地块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协议出让给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市场主体组成的合作企业。复建安置区用地22.44公顷,总建筑面积为63.52万平方米,其中住宅48.26万平方米(其中19.66万平方米为权益面积),公配设施5.31万平方米,复建物业9.85万平方米(其中6.49万平方米为权益面积),历史文保建筑0.1万平方米。改造成本为35.4564亿元(不含土地出让金)。如实际改造成本超出35.4564亿元,改造主体需自主筹资解决超出部分的资金,政府不再安排融资面积。(一)根据融资楼面地价评估结果,融资住宅楼面地价为13060元/平方米(上述地价不考虑旧村改造因素,包含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10669元/平方米(上述地价已考虑旧村庄改造因素,包含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二)融资区用地12.22公顷,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为42.65万平方米,其中住宅38.38万平方米,公共服务设施4.22万平方米,复建国有物业0.045万平方米。协议出让地块的土地出让金,按土地规划用地市场评估价的20%计收,具体计收时点及金额由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核定。项目改造范围总用地面积34.66公顷,规划计容总建筑面积106.16万平方米。其中:居住用地21.85公顷,计容建筑面积92.32万平方米;商业商务混合用地2.26公顷,计容建筑面积9.55万平方米;商住混合用地0.62公顷,计容建筑面积2.19万平方米;中小学用地2.46公顷,计容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文物古迹用地0.11公顷,计容建筑面积0.1万平方米;城市道路用地4.34公顷;公园绿地0.85公顷;防护绿地2.17公顷。改造范围内公共服务设施按住宅建筑面积11%进行配置,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9.53万平方米,其中包括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36班,初中18班),用地面积2.46公顷,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改造范围内的经营性设施用地(邮政所等)建成后按规定移交;非经营性设施用地(市政道路、绿化、学校等),应由改造主体与复建安置地块同步建设,建成后按规定无偿移交。改造范围内涉及文物保护单位5处,均予原址保留。请方案批复后进一步征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意见,按要求深化建筑保护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切实保护好改造范围内文物及传统古建筑。(具体用地布局及指标以获批的控规调整成果或规划设计条件为准)。(二)改造范围内已完善历史用地手续0.99公顷,可完善历史用地手续11.85公顷。(三)改造范围内6.26公顷国有用地,与改造范围外已完善和可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的办理集体转国有后的6.26公顷用地进行置换。(四)改造范围内集体建设用地按规定申请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五)以储备用地支持的方式将3.91公顷作为安置地块,通过划拨方式供地。本次改造分二期实施,优先建设复建安置房和公配设施。 九、自批复之日起三个月内,你单位须与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签订批后项目实施监管协议,按照批复的改造实施方案实施改造。十、本批复印发后3年之内,实施方案(片区策划)经村民(含村改居后的居民)和世居祖屋权属人总人数的80%以上通过的,批复生效实施。拆迁安置协议在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后3年内仍未达到80%以上权属人签约比例的,改造实施方案(片区策划)须重新报批。(一)本项目应配置的35班小学学位、16班初中学位在改造范围外东侧中小学用地统筹落实,在该中小学竣工交付使用前,本项目华一、华二社地块最后一期融资区商品房不得预售或销售。(二)由你单位负责,融资区商品房预售或销售前,退还由区属国企先行垫付的荷村搅拌站集体经营性用地上盖物房屋、附属物等相关征拆补偿费用。(三)若改造成本等内容因实际情况发生调整的,按照“多退少不补”原则对批复内容进行调整。(四)项目实施主体应严格落实各专项评估报告的建议措施,确保项目符合相关要求。附件:华一社、华二社、荷村村旧村改造实施方案(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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