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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广州黄埔大沙地!三人用刀暴力对抗城管执法!

羊城纵览
2024-10-29
为进一步提升全民法律意识,规范社会秩序,打击违法犯罪,提升公众监督能力,即日起,黄埔街道将在本公众号开设普法专栏,通过生动讲解身边的案例,助力打通普法宣传最后一公里。
今天一起来了解一下占道经营、乱摆卖等执法问题
整治商贩占道经营、乱摆卖是许多街镇的重点执法事项。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曾审结一起发生在黄埔街道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周某某、黄某某因以暴力方式阻挠执法,被判处刑罚。
基本案情:
被告人黄某某、同案人周某某、黄某芳在广州市黄埔区大沙西路“潮楼”商场门口占道经营、乱摆卖时,遇广州市黄埔区黄埔街道城管执法队执法队员、协管员到场开展整治行动,三人以暴力方式阻挠执法。
其中,被告人黄某某用三轮车冲撞执法人员并逃走,随后又回到现场,捡起其逃离时掉落在地的水果刀,将刀递给正与执法人员对峙的同案人周某。周某持该刀威吓执法人员,又电话纠集被告人周某某到场。被告人周某某到场后亦持水果刀对抗执法人员,致使执行活动被迫中止。过程中,造成执法人员梁某1轻微伤。后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周某某、黄某某。
裁判结果: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周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黄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
法官说法:
国家法律不容无视,代表国家依法行使权力的公务人员的权威性更不容践踏。配合执法,是最基本的守法,是每位公民必须具备的基本素养。遇公安民警、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活动时,请积极配合他们的执法行为,如果对执法活动有异议,可以通过合法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切莫冲动,以身试法,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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