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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富豪纷纷设立私募慈善基金会:家族治理与精神财富传承利器

薛京 薛京律师
2024-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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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全球首富比尔·盖茨宣布退休,并带来了一个重磅消息:他将把自己的580亿美元财产,全数捐给名下慈善基金会,即比尔及梅琳达盖茨基金会,一分一毫也不会留给自己子女。这个决定是他和妻子梅琳达共同作出的,因为希望自己能够对世界有“正面的贡献”。

盖茨“裸捐”一事在国内引起议论纷纷,同时也将一个名词——家族私募慈善基金会带入了大众的视野。什么是家族私募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慈善基金会”)?慈善基金会在高净值人士家族传承中能够发挥怎样的作用?我国的高净值人士如何设立慈善基金会?慈善基金会与慈善信托有什么区别?薛京律师将以本文,为读者一一解答上述重要问题,使读者对家族私募慈善基金会能够有一个尽量详尽而全面的了解。


一、什么是家族私募慈善基金会



在我国,基金会是指受国务院于2004年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规范的组织机构基金会有公募与私募之分,公募基金会以公开的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募集基金,可以通过电视报刊、基金公司网站、银行代售等方式公开发行。而私募基金会不能公开,只能向特定的机构或个人发行。
分析法律条文的规定,本文所讨论的家族私募慈善基金会主要有两大性质:首先,它与单纯的商业投资不同,必须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其次,它与公募基金会不同。为了家族能够在慈善基金的募集、管理、善款使用等方面掌握更多话语权,高净值人士大多选择发展私募基金会。
在国外,慈善基金会发展最迅猛的地区是美国,目前的数量已经超过了4万家,共计掌握3000亿美元的资金规模,成为美国公共福利事业的有力补充。开头提到的比尔及梅琳达盖茨基金会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该慈善基金会旨在促进全球卫生、教育领域的平等和美国西北部的建设等。盖茨的遗嘱中宣布拿出98%的财产给自己创办的基金会,用于研究艾滋病和疟疾的疫苗,并为世界贫穷国家提供援助。与此同类的还有由美国“汽车大王”福特在1936年设立的福特基金会、建造了世界上第一个福利院小区的德国富格尔家族基金会、欧洲规模最大的非营利机构罗伯特·博世慈善基金等。

中国内地的慈善基金会虽然起步较晚,但近年来如雨后春笋一般飞速发展。随着高净值人群的增加,他们也越来越多地为各项社会公共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其中蒙牛集团创始人、前董事长牛根生创设的老牛基金会属于国内创立较早,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慈善基金会。2005年1月,牛根生与其家人宣布向基金会捐赠持有的全部蒙牛乳业股份。目前为止,牛氏家族对基金会的捐赠资产价值已超过40亿元人民币,其公益支出也早已超过8亿元人民币。2020年11月,胡润研究院发布了《2020胡润慈善榜》,该榜单统计了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期间的现金捐赠、与现金相关的捐赠、有法律效力的承诺捐赠,最终15位企业家上榜。结果显示,前十名上榜门槛创历史新高,达到4亿元,其中不乏慈善基金会的身影。


二、家族私募慈善基金会在高净值家族传承中的作用



从上文的例子可以看出,有许多国内外高净值家族积极建设慈善基金会。究其原因,薛京律师认为有如下几点:
1.传承家族精神,在社会中树立良好的家族形象
慈善基金会不仅是一个慈善救助的实体机构,还是一个家族精神、文化寄托的实体,蕴含着家族价值观。设立慈善基金会,是企业家对社会怀有感恩之心,希望回馈社会的体现,主观上可以表达家族对社会的感恩;同时在客观上也可以帮助家族及其企业树立“德才兼备”的良好形象,具有非同一般的商业价值意义。很多知名企业都会设置专门的公益事业部门来从事慈善事业,如燕宝慈善基金会累计发放数十亿元的“燕宝奖学金”、马云公益基金会发起的影响数万名教师的“马云乡村教育计划”、老牛基金会探索早期儿童教育新模式的“儿童探索博物馆”等。上述企业均通过慈善公益达到了品牌宣传的效果。
2.培养家族二代的管理能力,增强家族凝聚力
慈善基金会也为家族提供了培养二代管理能力的“内部平台”。根据法律规定,家族成员可以进入基金会担任理事会成员,家族成员的加入,可以确保基金会的运行和战略目标符合高净值家族关于社会责任承担的规划。香港富豪李嘉诚的儿子全部都是其基金会的成员,曹德旺及其家族成员有三人成为河仁慈善基金会理事会的成员,牛根生的儿子牛奔是老牛基金会的理事会成员…通过家族成员加入理事会的方式,培养家族成员的财产管理和事务管理能力。同时二代可以通过对慈善基金会的管理,体会到家族掌门人的初衷与精神,增强家族成员的凝聚力。

3.通过慈善合理筹划税务,兼顾收获社会声誉与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比尔盖茨、福特这种顶级富豪把财产全部捐给以自己名字命名的慈善基金会,却没有以遗嘱的方式留给子孙,并不是将财产完全与子孙分离,而是让自己的子女以慈善基金会的方式管理这笔钱。这样做的好处是什么呢?最主要的是通过税收优惠政策,优化企业的税务结构。
以美国为例,遗产税的税率大约是45%,房产增值需要缴纳15%的资产增值税,股票增值需要缴纳15-35%的资本利得税,其税额之高令人咂舌。而符合《美国联邦国内税收法典》第501条(C)款(3)的慈善基金会则可以享受免缴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我国也有同类的规定,采取的方式是个人或企业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对于企业来说,根据税务局财税〔2018〕15号的规定,我国企业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对于个人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第二十四条规定,“税法第六条第二款所说的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 , 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有关抵税资格的详细申请要求和流程,读者可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三个文件中具体查知。
除了税收优惠以外,基金还可在必要时刻为家族后代的发展助力。根据我国《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私募基金会每年用于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满足了8%的支出红线后,慈善基金的设立人虽然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非慈善目的的支付,但可以其他方式资助后代。比如结合目前国内疫情的状况,可以资助属于后代的,疫情期间利益受损害较为严重的餐饮、零售等行业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我国《慈善法》并未禁止慈善组织以资助企业的方式开展慈善活动,也未禁止企业向慈善组织申请资助。
因此,高净值家族如果能合理利用好家族私募慈善基金会,就既能通过慈善承担社会责任,又能在税收优惠等政策中,合理减轻企业的运营成本压力。


三、我国设立家族私募慈善基金会的流程



那么,在我国,高净值人士应该如何设立慈善基金会呢?以北京为例,主要有如下办理流程:
1.设立条件:为特定公益目的而设立、私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有固定的住所等条件。
2.核名:慈善基金会的名称必须将“北京”放在前面,且名字不能超过4个字,如北京XXX公益基金会或北京XXX慈善基金会。
3.业务主管单位审批:审批单位是民政局,证书有效期五年,每年需要年检一次。
4.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告主要体现内容有即将成立的基金会组织架构、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来源、办理基金会的缘由和目的、基金会经营范围和宗旨、未来发展方向和趋势、两个以上的公益慈善项目等。
5.主管机关核查地址等信息。
6.网上提交初审材料。
7.网上通过后,取得民政局红头文件和临时账户入资单。
8.开临时账户、入资、取得验资报告:基金会名字下来后10个工作日内必须入资。
9.现场提交成立材料并等待民政审核。
10.公示信息后,领取证书,慈善基金会即告成立。


四、家族私募慈善基金会与慈善信托的区别



比起基金会,信托这类高频工具更为我国高净值人士所熟悉。慈善基金会与慈善信托是家族慈善两种主要的组织模式,那么高净值人士究竟应该选择哪一种呢?首先要分析两种组织模式的区别:

1.二者的设立门槛不同。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五项的规定,设立慈善基金会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存在一定的门槛。而设立慈善信托采取备案制,不需要主管部门的许可。同时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而慈善信托则不存在这种对出资财产数额和财产形态的要求,理论上1元钱就可以设立慈善信托。
2.二者的法人人格和设立成本不同。慈善信托不需专门进行内部机构设置,可以大大节约设立成本。基金会等慈善组织作为慈善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具有法人所应具备的组织,为了维持这一组织的持续正常运转,需要花费较高的成本。
3. 设立人的控制力不同。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用私人财产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相互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基金会理事,总数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基金会的设立人可以通过成为基金会理事甚至理事长来保持对基金会的影响力。而在慈善信托中,设立慈善信托的委托人在信托设立之后,除非保留一定的权利,原则上不能对信托事务进行干涉,其控制力相对较弱。
综合以上分析,慈善信托相比慈善基金会而言,成立门槛更低、营运灵活、更便利、更透明。因此对于无精力从事慈善事业的中小型财富家族,比较适合设立慈善信托。对于资金规模体量大、对家族精神传承有较高需求的超高净值人群,比较适合设立独立的慈善基金会。


五、律师建议



到这里,相信读者对家族私募慈善基金会的含义、作用、设立流程与特点,已经有了一个初步的认识。在此,薛京律师提出三点建议:
1.按法律规定合规使用私募慈善基金,增强财务规范,避免承担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家族掌门人在为后代企业支付私募慈善基金时应明确,资助企业的前提是该资助活动符合基金会开展慈善活动的要求,其行为和结果应当符合《慈善法》第三条的规定,以及相关要求。如掌门人后代企业不符合利益受损严重、资助出于慈善目的的条件,会涉及一定法律风险,如涉嫌私吞善款、集资诈骗等。社会对慈善行业要求特别高,社会舆情常常也表现得对慈善行业不是很友好,动辄将引起轩然大波,因此我们在运用私募慈善基金进行支付时,还是需要有一个十分谨慎的态度,不能作出有违社会公德、损害企业形象的事。同时要完善慈善基金会内部的财务制度及财务监管,按年度向监管部门进行财务报告的报送及审计,还可通过设立网站等方式将善款的结余情况,及未来可能的用途进行公示。这样在遇到可能出现的社会质疑时,能够有底气地作出回应,避免陷入舆论危机。

2. 制订完备的章程,规范治理慈善基金会
慈善基金会首先要合法设立,满足设立条件后进行审批、公示,严格遵守国家民政局规定的流程。其次,家族掌门人可借助外部慈善专家、法律人士的力量,共同搭建慈善基金会运营的章程,并在运营的过程中将章程转化为规范治理的框架。慈善基金会不是家族的“金库”,不能随意支配基金会收益,不得利用基金会从事关联交易或其他非公益活动。框架的搭建不仅仅有利于慈善基金会的有序运行,还可以增强家族成员对组织的治理能力和管理能力,为家族企业的后备管理培养人力资源。
3. 结合家族目标,审慎设立慈善基金会
家族慈善大厦并非一朝一夕可打造完成,慈善基金会的管理门槛相对较高,家族应仔细评估、慎重决策,综合家族的愿景、价值观及发展目标以及企业的战略目标等各类因素,积极整合社会上的专业资源,助力实现家族目标。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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