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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53周 财富管理领域新动态与专业资讯分享

薛京 薛京律师
2024-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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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薛京律师继续推出“财富管理领域新动态与专业资讯分享”专题文章,本期涉及的关键词为《民法典》新司法解释发布、CTA法案、家族财富可持续发展报告、信托不得承诺刚兑、海外资产申报、家族资产配置与跨境私人理财具体如下:

一、

财富管理领域新动态


1.最高法发布首批7件民法典配套新司法解释,涉物权、婚姻、劳动争议等
12月30日,最高法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贯彻实施民法典全面完成司法解释清理和首批司法解释工作。首批与民法典配套的7件新司法解释,第一件是关于适用民法典时间效力的司法解释。第二件是关于适用民法典担保制度的司法解释。另外五件分别涉及物权、婚姻家庭、继承、建筑工程合同、劳动争议等方面,于2021年1月1日与民法典同步施行。除上述7件司法解释,最高法还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进行了修改。按照民法典规定的新制度,增加声音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居住权、保理合同等案由,用以规范和指导民事审判工作。
2.投资人要注意!注册美国公司持有资产,将面临CTA法案的强大压力
美国参议院在2020年12月11日通过了《2021财政年度国防授权法案》,其中包括《公司透明度法案》(CTA)。该法案将要求数百万个“申报公司”,所有资料将收集到美国财政部金融犯罪执法网络(FinCEN)内所建立的“实益拥有权登记册”,金融机构则需通过尽职调查等流程,要求来识别和验证受益所有者。虽然CTA表面上是以打击洗钱和资助恐怖主义为基础的法案,其造成的影响层面虽然仍需要时间佐证,但事实上对于一般企业也造成额外的责任与压力。已经成立美国公司/或有在美国运营的外国公司的投资人,首先应查询自身是否属于CTA规定下的申报公司。如果年收入没有超过500万美元,也没有20名以上员工的小型美国公司实体,极可能需要报告所有实益拥有人、第三方交易等相关信息。


3.2020中国家族财富可持续发展报告:“保障和传承”成为家族财富管理首要目的
胡润研究院发布《扎根实体经济 服务中国企业家——开启家族信托2.0时代》(2020中国家族财富可持续发展报告)。深入探讨了对于家族财富管理与传承的需求、“家族信托2.0时代”的解读与期待,以及境内家族信托市场的展望等。报告发现,97%的受访超高净值人群视“保障和传承”为家族财富管理首要目的,财富管理立足新高度、内涵更多元,家族财富可持续更注重社会责任担当。与此同时,境内家族信托市场具备天时、地利与人和,高效专业的家族信托产业链正在形成。

二、

财富管理领域专业文章推荐


1.中国基金报:《信托承诺刚兑却被判无效!湖南高速4亿恐将"血本无归"》
有一家公司叫湖南高速集团财务公司,买了安信信托的产品,虽然在《信托合同》中没有直接约定保本保收益的条款,但在《补充协议》的约定是保本保收益的约定,属于刚性兑付的约定。结果法院判处湖南高速败诉,安信信托不用承担4个亿的补偿。这是目前安信信托首个因法院认定“刚性兑付”承诺无效而胜诉的案件,或具有标志性意义。
二审法院认为,安信信托公司和湖南高速双方依据《信托合同》建立的信托法律关系,而通过其后签订的《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改变了《信托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原受托人安信信托受让了原由湖南高速享有的信托利益并承担了因信托计划所产生的全部投资风险,而湖南高速则从《信托 合同》中脱离出来,通过收取固定的信托受益权的转让价款来获取利益。其法律关系是名为信托受益权转让,实为保本保收益的承诺安排,属于刚性兑付的约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三十四条“受托人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承担支付信托利益的义务”的规定,应属无效。
7月16日,银保监会通气会上,信托部副主任唐炜会上表示,任何信托产品的兑付原则都是一致的,即要符合信托法律关系和符合信托产品的特征。未来要继续加强两方面的工作,一是继续加大乱象治理,严厉打击违规提供兜底函的行为;二是继续加大投资者教育,深化对信托法律关系以及信托产品特征的认识。
2.浩律财富:《涉港婚姻中财富管理因素考量》
涉港离婚案件由于涉及两岸不同法律体系,在提起离婚诉讼时就会遇到如何选择管辖法院和法律适用的问题,如何选择才能更大程度上保护个人财富避免因离婚遭受重大损失成为高净值人士关注的话题。本文通过对比香港和内地关于婚姻财产安排制度的法律规定,提示在涉港婚姻中需要注意的个人财富管理要点。
(1)两地夫妻财产制度不同。香港实行的是夫妻分别财产制,登记在一人名下或由个人取得的财产会被视为夫或妻的个人财产,即便是在婚内取得,也还是可由其单独处理。这与内地的夫妻共同财产制相反,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2)两地离婚方式不同。在内地,只要夫妻双方均同意离婚,就可以拿着签署后的离婚协议到婚姻登记部门申请离婚。在香港,即便夫妻双方都有离婚的意愿,仍要向香港法院递交离婚申请书。
(3)离婚财产安排制度不同。在香港,离婚财产安排是一项独立的制度,不可与前述的夫妻财产制度混淆。内地则直接按照夫妻财产制度,也就是财产的归属规则来处理离婚的财产安排。


(4)如何选择管辖法院。离婚时通常会因双方各自选择有利于己方的管辖法院,出现一方在内地起诉离婚,一方在香港起诉离婚的情形。实践中,往往经济上相对弱势的女性更偏好于在香港起诉,在香港,离婚时分割的是两个人名下的所有财产,不管婚前还是婚后取得,分割的基本原则就是对半的基础上给予弱势方合理的膳养费或“济助”。
(5)如何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在内地,婚前财产协议更多被看作一种合同行为,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所做的约定一般会得到法院的认可。香港对待婚前协议的态度则不同,香港法庭更多以衡平视角判断婚前协议的效力,如果适用婚前协议可能导致不公平的结果时,法庭有权不予适用。
3.苗绘财富研究院:《太太移民美国,先生国内干事业,要向IRS申报先生的公司吗?》
根据美国税法的规定,作为美国税务居民,需要向美国国税局(IRS)申报其拥有的海外资产,包括其在海外的持股情况,即5471申报表。那么,如果先生是中国税务居民,在国内打拼事业,系持有中国公司股权的股东,而太太已经移民美国,名义上不持有该公司的股权,但先生和太太可能实行夫妻财产共同制,因此先生名下的股权实际上有一半是属于太太的,只是登记在先生名下而已,此时太太作为美国税务居民,需要就其在先生名下的一半股权进行5471表格的申报吗?本文将分析是否属于可能适用的对象,以及未合规申报的风险是什么。


简单来说,在一个纳税年度,如果:(1) 中国籍先生所持有的中国公司股权数从20%以下增加到20%以上;(2)先生额外获得20%或以上的投票价值或投票权;(3)太太在该年度成为美国纳税居民并且先生持股20%以上,或者(4)先生处置了大量股票导致其持股从20%以上降为20%以下,前述四项任何一项事件发生时, 美籍太太便负有了申报义务。不过,单凭美国税法的规定,一般不会直接将外籍人士持有的股票认定为美籍太太所有。在确认美国税务居民的应税财产范围,美国法院采取的是根据婚姻住所地的法律予以确认,不同的婚姻住所地有不同财产的婚姻体系。
值得指出的是,未能正确提交5471税表的罚金是10,000美元一次。如果没有回复美国国税局的未提交通知,那么额外罚款最高可达50,000美元。更严重的还会涉及刑事责任!我们建议,尽早做好税务风险防范工作,切莫因为无知,让家族坠入不合规的法网。
4.WEALTH财富管理:《后疫情时代下,家族资产的配置趋势》
年初以来,蔓延全球的新冠疫情对经济造成了严重的影响,高净值人群对市场的不确定性认识加深,避险情绪加强。他们深刻体会到财富需要进行专业且长期的配置、积累,并进行动态调整才能保值增值。新冠前后新富及高客人群的投资偏好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各个年龄段的人群都比以往更注重财富健康及财务规划;
(2)“黑天鹅”冲击下,不确定性增加,所以就会定期审阅自己的财富规划;
(3)新富人群及高客群体,对于金融资产的偏好在上升;
(4)目前仍有很大比例高净值人群没有选择专业人士进行投资“操盘”;
基于这些变化趋势,家族办公室在为家族客户制定资产配置策略时,会有哪些倾向性变化?后疫情时代,三大策略引领未来投资方向:探索均值回归、逃离低利率以及审视长期不可阻挡趋势。在市场不确定因素较多的环境下,会看到不少潜力大、但风险高的投资机会供投资者选择;与此同时,建议家族客户在此期间多配置些安全型资产,甚至可以只考虑流动性,不用考虑收益。
5、惠裕全球家族智库:《中国香港的跨境理财通机遇:私人理财的潜在市场规模可能翻番》


中国提出的大湾区发展计划有助于帮助香港的金融机构获得新客户。香港金管局正在拟议的跨境理财通或将允许粤港澳大湾区居⺠个人投资粤港澳大湾区银行所销售的理财产品,并对其设置了1500亿人民币的单边总额度,以及100万人民币的个人额度。具体细节和实施时间还未公布。由于中国率先从疫情中恢复,预计在接下来的五年里,中国大陆私⼈理财的增长速度将领先世界其他国家及地区,尤其是在超高净值领域。如果可以对大湾区的客户进行自由拓展,香港的私⼈理财客户数量或将翻番。据胡润研究院近期发布的报告数据显示,大中华区拥有的富裕家庭总数为178万户,总计拥有高达128万亿人民币的资产。
政府承诺在未来10年推动跨境资金投资。与现有的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 (MRF)相比,资产管理公司希望新的理财通计划将减少限制性规定和配额,允许香港的公募基金在中国内地进行销售。大湾区人口为7,000万,是香港的10倍,GDP为1.6万亿美元,是香港2019年GDP的4倍。中国大陆地区的客户将会推动香港财富管理业务的发展,即使部分内地客户是因为国际关系紧张的因素而转移资金。

以上为本周的行业动态与资讯分享。一点新知,分享各位,期待下期的一期一会。

THE  END

| 往期精彩回顾 |
《民法典》重视家庭财富管理 规定继承新角色:遗产管理人
民法典生效后,原有司法解释如何清理?
离婚冷静期进入倒计时  民政部发文通知离婚新程序 | 全文(附全套离婚登记新申请资料)

薛京律师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在公司法律业务、股权非诉与诉讼业务方面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曾为多家大型企业提供并购、重组、融资等专项或常年法律服务,代理多起公司纠纷案件。


财富管理领域资深律师,擅长家族信托、家族企业治理与股权传承等创新法律业务,为诸多高净值人士提供私人财富顾问服务,协助家族设计传承方案,代理多起涉及私人财富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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