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27周 财富管理领域新动态与专业资讯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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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薛京律师继续推出“财富管理领域新动态与专业资讯分享”专题文章,本期涉及的关键词为美国国税局公布7520联邦指数利率、信托受益权的继承、借名买房认定、财富传承的本质问题等,具体如下:
一、财富管理领域新动态
(一)为什么刚刚公布的联邦税法7520利率对于美国超高净值人群税务筹划和财富传承规划非常重要?
2021年6月5日,美国国税局IRS 公布2021年6月税法条款7520联邦指数利率AFR。从美国国税局7520联邦指数利率的公布来看,超高净值人群在财富传承中的赠与税和遗产税规划方面已经在失去窗口期。随着拜登总统公布增税计划和美国不断推进的高净值人群税改方案,美国遗产税规划已经进入倒计时。
(二)案例评析:继承的是信托财产还是信托受益权?
根据(2014)建南民初字第178号案件的判决书可知,在实践中,若信托已经生效,没有终止,亦无必要和可能终止的,根据《信托法》的相关规定,该信托的受益权属于受益人的责任财产,在信托存续期间,可以作为受益人的遗产被其继承人继承。
(三)实务案例:父母未离婚,子女能向其中一方主张抚养费
根据司法判例可知,抚养义务是一项法定义务。自子女出生之日起,延续至子女成年或能独立生活为止,除当事人死亡外,其他任何情形下都不能免除。抚养子女是父母双方的义务,一方是否和子女共同生活、父母之间是否离婚,父母有没有经济收入等,均不影响该法定义务的承担。因此,即便父母未离婚,子女也能向其中一方主张抚养费。
二、财富管理领域专业文章推荐
(一)中国家办CIO必须具备的“三观”—全局观、未来观、全球观
在中国,家族办公室还是一个相对年轻的行业,而职业化的家办CIO队伍则显得更为年轻,根据调研结果显示,超过七成的家办成立于2010年之后;而在家办任职时间为1至5年的CIO,占比近55%。无论是自建家办,还是外包模式(OCIO),作为家族财富的守护者,我们建议职业化的CIO们需要树立清晰的“三观”(全局观、未来观、全球观),期望达成总体最优的家族财富管理目标。
全局观:守住金融资本的定位,助力人力资本与智力资本的发展
第一个全局观体现在家族财富三个资本的和谐与繁荣;第二个全局观是自上而下的战略资产配置能力,这是CIO本职专业的体现;第三个全局观是财务投资与家族产业投资(含“二代创业”)的联动。
未来观:预防金融“近视症”和“后视镜”
第一,保持好奇心,将投资阶段适当前移,关注前沿科技、医疗健康、新能源等领域的创新投资机会;第二,运用杠铃策略,在布局中长期私募股权类投资的同时,运用绝对回报型多策略组合投资,打造财富底仓;第三,在选择投资策略和管理人时,避免“后视镜”思维,不唯历史业绩,不唯风口,保持资产配置的前瞻性。
全球观:注入多元化的力量
全球观更重要的是视野的开拓,以及学习海外最佳实践,走出家族财富管理的中国特色之路。
最高法院认为,2010年4月17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授权“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北京市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该通知要求,提出了有关具体限购措施。本案当事人在已有两套住房的情况下仍借他人之名另行买房,目的在于规避国务院和北京市的限购政策,通过投机性购房获取额外不当利益。因此,最高法院认为国家限购政策涉及公序良俗具有相当的合理性,认定借名人与出名人为规避国家限购政策签订的《房产代持协议》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
司法实践中应当结合借名的原因以及房屋的性质来综合衡量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关系,对于不违反国家政策,不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法院仍应充分尊重合同主体的意思自由,认定合同有效。
(三)财富传承的本质问题
无论是人类经济发展史或是未来,家族企业都是一种有贡献的组织形态。三十多年来,作者一直在研究中国台湾、香港和内地以及日本的家族企业,那么我们谈论家族企业以及家族与企业的传承时,到底碰到了什么问题?
第一个本质问题:家族的资产传承不只是财富传承问题,更是家族教育问题。
第二个本质问题:家族财富的百年传承,必须建立在社会财富的概念上才有可能。
第三个本质问题:家族企业应该代表一种公共产业。虽然我们经常说天下为公,但这个“公”其实包含着“私”,而对于一个家族来说,要发展和传承,必须兼顾公与私,实现两者的真正融合。
(四)子女婚姻风险,你的防范“失效”了吗?
美好的婚姻是所有人的愿望,但遗憾的是,这真只是一个美好的愿望而已,高居不下的离婚率是对这种美好愿望的残酷打击。因此,父母在赠予子女大额资产的时候,有所保留也在情理之中。对于这种保留,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常常碰到法律误区。
误区一:婚前给的,就是子女个人的;婚后给的,就是夫妻共同的。婚前赠予子女还是婚后赠予子女,都可以通过赠予合同的约定,来确定是给自己子女的,还是给夫妻双方的。
误区二:房产(或者股权)给子女个人,那么租金(分红)也是子女个人的。实际上,租金及分红在司法审批实践中,往往被认为是投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五)婚姻关系中如何查证与分割互联网公司境内/外股权与期权?
首先,如何查证股权/期权?
实践中的股权类权益有几种常见的类型,分别是实股、期权和虚拟股权。在查证时,常见的可提供证据包括购买协议、期权激励计划、支付凭证、银行明细等。一般来说,律师查证最通常的做法是申请法院向公司调查取证,而调查取证的过程中要注意区分实股、虚拟股权和期权。
第二,如何分割股权/期权?
在“分股还是分钱”这个问题上
(1)如果是未上市公司的股权,通常为受限股,公司也会向法院提供声明,明确说明受限股不得转让、不可分割、也不得由非公司员工持有,在这种情况下,法院的处理方式一般为折价分割;
(2)如果是未上市公司的期权,处于可行但未行权的状态,法院一般不予处理,当事人待实际行权后另行主张,
(3)如果是上市公司的股票,则可能存在禁售期,也可能可以自由流通,法院将视具体情况决定处理方式;
(4)如果是上市公司的期权,同第(2)类未上市公司的期权基本相同,一般待行权后另行处理;
(5)在其他情况下,对于已退市回购股和经济收益权(非期权)等,法院的处理方式一般也是进行折价分割。
发展与多元化催生着财富管理专业领域更新迭代,持续学习则是我们作为专业人士应有的职业素养。以上为本周的行业动态与资讯分享。一点新知,分享各位,期待下期的一期一会。
由薛京律师编写的《私人财富与股权纠纷(修订版)》已由电子工业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本书是作者深入整理研究,结合了最新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作者的多年研究成果形成的实务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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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京律师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在公司法律业务、股权非诉与诉讼业务方面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曾为多家大型企业提供并购、重组、融资等专项或常年法律服务,代理多起公司纠纷案件。
财富管理领域资深律师,擅长家族信托、家族企业治理与股权传承等创新法律业务,为诸多高净值人士提供私人财富顾问服务,协助家族设计传承方案,代理多起涉及私人财富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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