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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德辉 | 从古希腊的 “感性、美” 到近代的 “感性学、美学”
作者
摘 要
一、古希腊哲学中的“感性”
感性、知觉与人对事物的感知和认识有关。从前苏格拉底哲学家到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古希腊的思想家以各种不同的方式作了阐释。一方面,思考感性、知觉的发生性问题,也就是感性、知觉的来源、过程和方式。另一方面,在感性、知觉与知识的关系中思考感性、知觉的可靠性问题,也就是感性和理性的关系。在最初的古希腊自然哲学中,人的感知被认为是身体和事物的直接性接触(contact)、混合(mixture)或渗透(perception),而视觉则被作为一种非接触性的特殊方式。随着古希腊人把人二分为肉体和非肉体的灵魂,感性和知觉就从之前那种相对简单直接的发生过程,转变为在事物、肉体感官、灵魂之间的一个复杂的因果链条。由于视觉不同于其他感官的直接性方式,如触觉的接触、味觉的混合、嗅觉的渗透,而是必须通过一定的媒介,如火(即所谓“视觉之火”“射流”)等,所以相较于接触、混合、渗透等直接方式,是一个更复杂的感觉过程。阿尔克迈翁、赫拉克利特、巴门尼德斯、恩培德克勒、阿那克萨哥拉、留基波、德谟克利特等前苏格拉底哲学家和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都对感性、知觉的发生过程作过各种各样的设想。他们所设想的感觉方式和奠基于近代科学的现代阐释不完全相同。
在前苏格拉底自然哲学中,阿尔克迈翁最早确定了人和动物的区别。“只有人能理解,别的(动物)仅有感觉而不能理解。”之后,随着赫拉克利特和巴门尼德斯先后提出感性、知觉的可靠性问题,及至恩培德克勒、阿那克萨哥拉、德谟克利特等人以不同方式对感觉表示不同程度的怀疑,古希腊人就把感官知觉和他们所理解的另一种更为可靠的知觉分离开来了。“那种知觉与感知对象和感知过程只有很少的关系,或者几乎没有任何关系;换句话说,早期的古希腊思想家们开始把他们所理解的知识分成不同的等级。”只有当古希腊人开始对关于事物的感性、知觉和知识有所区分的时候,才会对感性、知觉的可靠性产生怀疑,也才能开始思考感性、感觉和知识,即感性和理性的关系问题。古希腊人最初是把对事物的感性、知觉和知识彼此不分地相互等同的。他们把对事物的感觉直接当成了关于事物的知识,而后才经由对感性、知觉的怀疑,对事物的感觉和知识作出了不同程度的区分,也就产生了哲学中最早的认识论萌芽。关于前苏格拉底哲学中的这些认识论观念,F. E.彼得斯(F. E.Peters)作了一个简要总结:“对感觉和思维的区分,前苏格拉底哲学家有相对一致的认识论基础,而且这个区分实际上能被具体地予以说明,即当它指向身体中的不同定位之时,感觉与感觉器官紧密相关;而高级功能则位于身体的中央单元,虽然往往和更一般性的表述——心灵、灵魂(psyche)难以区分。但是高级功能的运作可以在程度上和那些感觉功能恰当地区分开来。”实际上,前苏格拉底哲学家关注的主要还是感觉的发生问题,并且由于他们的思想前提并不一致,所以在aisthesis(感性、知觉、感觉)、psyche/nous(心灵、灵魂)、logos(理性、知识、思维)这三个概念之间,对于“感性”和“理性”的关系,不同派别之间,并未实现相对的统一,各自的观点也不完善。作为前苏格拉底哲学以至古希腊神话思想的集大成者,柏拉图对“感性”的思考包容且超越了之前的所有思想家。第一,柏拉图将感性、感觉和灵魂、心灵中的“智慧”相对比。和灵魂、心灵的纯粹、永久、不朽、不变性相比,人的视觉、听觉和其他感觉就像“迷了路、喝醉了酒”一样;独立的灵魂只和具有相同性质的事物相接触,停留在绝对、永久、单一的王国里。柏拉图将灵魂的这种状态称之为“智慧”。第二,柏拉图还将感觉和知识相对照。感觉和知识是不同的东西,人不能在感觉中寻找知识,而只能到被事物充满了的心灵所作出的判断中寻找。“苏格拉底:……请再次告诉我们什么是知识。泰阿泰德:我不能说所有的判断都是知识,因为有虚假的判断;但也许真实的判断是知识。”第三,最具开创性的是,柏拉图提出了一种感性所不能感知到的最高方式的存在。“因此我们也必须承认有一类存在是始终同一的、非被造的、不可毁灭的,既不从其他任何地方接受任何他者于其自身,其自身也不进入其他任何地方;任何感觉都不能感知到它们,惟有理智可以通过沉思来确认它们的存在。”显然,这种无法被感觉的存在就是作为柏拉图的思想顶点的“理式”。因此,在柏拉图的认识论中,“感性”和“理式”是遥相对应的,但在“理式”的统御下,相对于理性、知识和思维,感性、知觉和感觉在人的认识中的存在价值,自然也处在一种十分消极的地位上,以至可以在逻辑上被彻底地否定。这样,从感觉(感性)和知识(理性)的完全同一,经由阿尔克迈翁、赫拉克利特、巴门尼德斯等人开始对感觉产生各种不同程度的怀疑,直到柏拉图在“蒂迈欧篇”中提出这种感觉无法感知其存在的“理式”,可以看到古希腊人对感性(aisthesis)的认识,既是一个逐渐深化和复杂化的过程,也是一个从完全肯定到怀疑,以至最后彻底否定的过程。亚里士多德进一步深化了古希腊人对“感性”的理解认识。彼得斯认为,亚里士多德不仅将感觉作为一个心理学问题,而且在“形而上学”中第一次将之作为哲学问题提出来。第一,亚里士多德肯定了感觉和知识的关系,但同时也指出感觉并不能直接作为知识。“求知是人类的本性。我们乐于使用我们的感觉就是一个说明;即使并无实用,人们总爱好感觉,而在诸感觉中,尤重视觉。……又,我们不以官能的感觉为智慧;当然这些给我们以个别事物的最重要认识。但官感总不能告诉我们任何事物所以然之故……”第二,亚里士多德认为感觉到的世界只是全部真实世界中的一个极小部分,来自这个极小部分世界的知识不足以评判全部的真实世界。“他们就是对可感觉事物也仅见极小部分……应该为着那另一部分而放弃这世界小小的可感觉部分,不宜凭这一部分去评判那一部分。”第三,感觉本身存在偏差,是不确定的。“关于真实的性质,我们必须认定每一呈现的物象,并不都属真实;第一即使感觉不错,——至少感觉与感觉对象互相符合——印象也并不一定与感觉符合。”第四,最具哲学意义的是,亚里士多德提出了感觉和感觉对象之间的辩证关系。“一般说来,假如只有可感觉事物存在,那么若无动物〈活物〉就没有这世界,因为没有动物,也就没有感觉器官。现在说是可感觉性与感觉两不存在,这样的论点无疑是真实的,因为两者都只是在感觉者身上所产生的感应。但是,若说那感觉所由发生的原因,那个底层也不应存在,这就不可能。因为感觉决不只是感觉自身,而必有某些外于感觉者先感觉而存在;主动的总是先于被动的,这两个相关名词也可适用于感觉问题。”这与亚里士多德以“好的竖琴手”为例对艺术(技艺)本体性要素的肯定是相互一致的,是在哲学中对感觉的一种本体性肯定。亚里士多德关于“感性”的哲学思想在很多方面和柏拉图是截然不同甚至相互对立的,这种思想差异来自他们各自不同的思想起点和哲学立场。
二、从古代哲学向近代哲学转换中的“感性学”
“感性”的哲学从古希腊开始,经过以普罗提诺为核心的新柏拉图主义和中世纪基督教经院哲学的过渡,到文艺复兴之后,在一个崭新的思想立场上,又得到了近代经验主义和理性主义者们更全面和彻底的考察。这个新的思想立场主要是指:第一,近代哲学家以现实和具体的人为出发点,而不再像古代哲学家那样站在理论和抽象的神(理式)的视角,去考察人及其所拥有的感性;第二,近代哲学家的思考受到了与近代哲学同时发展起来的近代自然科学的积极影响,包括初步发展了的物理学、解剖学、生理学、心理学等,尽管在康德之前,这些自然科学还没有进入它们各自的成熟阶段。换个角度来说,对于“感觉”的哲学问题,由于研究的视角、语境不同,近代哲学家逐步形成了不同于古代哲学家的新观点和新结论。但是,在康德之前,由于还处在新旧两种哲学的转换过程中,包括笛卡尔、莱布尼茨—沃尔夫、鲍姆嘉通、洛克、休谟、夏夫茨伯里、哈奇生、博克等人在内,他们关于感觉、知觉、感性以及情感的愉快与否等方面的哲学思考,是建立在混杂了新旧两种哲学、故而是一种并不牢靠的思想基础之上的。因此,在他们不同的感性学(美学)思想之间,以及各自的感性学(美学)思想之内,逻辑上出现各式各样的内在矛盾和外在冲突是不可避免的。例如,在通常的语境中,Ästhetik(Aesthetic)一般被称为“美学”,虽然就其本意来讲是“感性学”,即“感性之学”,研究感性的科学;但是且不说在康德之后,谢林出版了关于艺术的《艺术哲学》、黑格尔出版了自称为“艺术哲学”的《美学》,即便是康德之前的鲍姆嘉通,也有“一个雄心勃勃的计划,要写出一部多卷本的著作,对各门艺术进行描述和讨论”。换句话说,“美学”和“感性学”的关系尚未澄清,“艺术哲学”又参与其中了。那么,这里的问题就在于:感性学、美学和艺术哲学是否只是对相同研究对象的不同称谓?或者反之,所研究的是否为相同的对象呢?显然,我们不能因鲍姆嘉通为“美学”命名,且被公认为“美学之父”,就直接认为他的全部美学构想是合乎逻辑的;或者说,我们有必要作一个考察,鲍姆嘉通后来的那个“雄心勃勃的计划”,是否完全符合他最初那个以“感性”(Ästhetik)为研究对象的理论设想?如果按照鲍姆嘉通的初始意图,美学(感性学)的研究目的是“感性认识本身的完善”,那么从感性认识与各种事物、各门艺术的关系来说,感性认识就不能只局限于艺术,因为在对各种事物、各门艺术在内的各种认识中都存在着感性认识,这也是“感性”一词在古希腊词源中的本义。反之,如果将感性学的研究对象只限定在艺术中的话,不仅在实际上缩小了“感性学”的研究范围;“感性学”也会由于这种范围的缩小而失掉了“感性”溯源于古希腊的本有之意。因此准确地说,在笛卡尔、斯宾诺莎、莱布尼茨—沃尔夫等的理性主义哲学影响下,鲍姆嘉通的“美学”实践并没有忠实地贯彻他最初的“感性学”设想。鲍姆嘉通只是为“美学/感性学”命了名,他的“美学/感性学”在逻辑上是含糊混杂的观念汇集,所以康德才批判他的美学构想是“白费力气”。因此,关于将Ästhetik翻译为“美学”还是“感性学”,我们并不能简单地看作是一个概念在从古希腊到当代的转换过程中偶然出现的翻译问题。换句话说,Ästhetik(Aesthetic)被理解为“美学”,或被理解为“感性学”,应该是各有其内在缘由的。我们要以新旧哲学的关系及其转换为思想背景,予以分别阐明。
三、“美”和“感性”在西方古代哲学和近代哲学中的两种不同关系
众所周知,在西方古代哲学中,存在着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影响下相互对立的两种主要思想方式:一是居于主导地位的柏拉图以降的新柏拉图主义、基督教和经院哲学;另一是亚里士多德的哲学,但是他的“第一推动者”和人的感性、伦理并不能统一成一个逻辑严谨的有机整体。因此,既可以将西方近代美学中的逻辑矛盾看作古代哲学向近代哲学转换中出现的新问题,也可以看作以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为源头的古代哲学的原有矛盾在近代思想语境中的进一步发展。从这种历史的视角出发,有必要将“美学”和“感性学”的关系与“美”和“感性”的关系联系对应起来,考察近代西方哲学是怎样解决“感性”和“美”的关系,从而为“美学/感性学”的建立扫清逻辑障碍的。我们从三个范畴来考察:第一,自上而下的有神论视角或自下而上的人的思想立场;第二,“感性、知觉、感觉”“愉快与否的情感”“理式(美、善)”三者之间的关系;第三,美学、感性学、艺术哲学的关系。这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入:第一,从自上而下的有神论视角考察“感性、知觉、感觉”“愉快与否的情感”“理式(美、善)”这三者的关系。在以柏拉图哲学为主要思想渊源的西方古代哲学及近代理性主义哲学中,虽然并不都存在一个人格化了的至高无上的神或上帝,但是自柏拉图的“理式”哲学以降,理性、概念、知识、思维对感性、感觉、知觉,以及愉快与否的情感都具有决定性的主导作用。如在柏拉图哲学中,神创造了包括他自己在内的全部世界,而且这种创造是既“美”且“善”的(国家篇596C,蒂迈欧篇28B、29A、29B)。对神和神的创造物来说,其中既不存在感性、愉快或不愉快的情感,也不存在“不美”和“不善”的事物;但在另一方面,即对人来说,人却既有感性、知觉、感觉,也有愉快或不愉快的情感,还有自己创造的各种事物。然后,在人的这三个领域中,人的感性、知觉、感觉就既可能是“美”和“善”的,也可能是“不美”和“不善”的;人的情感的愉快与否就既可以与“美、善”有关,也可以与“不美、不善”有关;人的创造物中就既存在“美”和“善”的创造物,也存在“不美”和“不善”的创造物。因此,在逻辑上,西方古代哲学中的Ästhetik所要解决的全部问题就是对人的感性、知觉、感觉,愉快或不愉快的情感,人所创造的各种事物——作出“美”与“不美”的理性判断,其中的判断标准也很明确,就是在“理式”中和“善”并存的“美”(kállos,Schönheit)。对感性、感觉、知觉,愉快与否的情感,以及人的各种创造来说,它们是否为“美”,并不在于它们是否和理性、概念、知识、思维,以及神的创造相对立,而是取决于它们是否符合作为逻辑顶点的“理式”中的“美”。作为判断的标准,“美”是不依赖于任何美的事物的最高等级的存在,和上帝、神的存在一样,是一个预设和先在的本体性存在。从这个自上而下的有神论哲学视角,在对“感性”是否为“美”的判断中,如果将Ästhetik作为一个学科的命名,那就是“美学”。从这个发源于古代的“美学”视角出发,柏拉图并非全部地否定感性(理想国401C),并非绝对地否定诗歌(国家篇607A、607C、607D),以及对非理性的迷狂地积极肯定(斐德若篇245A)等,都能得到逻辑统一的合理解释。之后,在普罗提诺的“太一”思想中,“美”和各种美的事物、行为等,都是由“太一”而来的、与“善”同在的不同层次和各种方式的“美的流溢”。“在神,善的与美的这两种性质,或者善与美这两种实在,是同一的。(神,实在的第一原理,没有任何性质,是绝对单一和单纯的,既是绝对的善,也是绝对的美。)……首先我们必须把美放在第一位,这美也就是善;从这最初的美善直接生出理智,这理智也是美;然后理智把美赋予灵魂。其他一切美的事物,比如美的行为和生活方式,都是由灵魂创造的。灵魂还使各种物体获得可以言说的美,因为灵魂是个神圣之物,是美的一个部分,凡它所掌握并支配的事物,只要它们能够分有,它就使它们都成为美的。”其后,到了基督教哲学或者神学美学中,美则直接就是上帝,如伪狄奥尼修斯(Pseudo-Dionysius)所说:“美就是上帝的名字”。正如柏拉图的“创造主、大工匠、神”和普拉提诺的“太一”思想,在基督教和经院哲学中,上帝是万事万物一切本原的本体,既是美的本体,又是真和善的本体,一切存在皆由上帝而出。如果说有一个美的本体,那这个本体就只能是上帝。因此,从自上而下的有神论视角出发,不管在某种哲学中是否有一个明确的上帝或神的存在,一方面,在人的感性、知觉、感觉中,就既存在是否能够感知到“美”的问题,也存在怎样才能感知到“美”的问题;另一方面,人的愉快与否的情感也因为和“美”的关系不同而产生“美感”和“快感”的区分;再一方面,在人的各种创造物和创造活动中就出现了“美、丑”的关系问题。同时,感性与情感,感性、情感与创造的关系,也都要根据它们各自和“美、善”的关系而定。简而言之,与人在古代哲学中的地位相一致,感性、知觉、感觉,愉快与否的情感,以及人的各种创造物,都处在一种被批判的消极关系中。从自上而下的有神论视角考察“美”,就是用一个“美”的尺度和标准,去对人的“感性、知觉、感觉”“愉快与否的情感”“各种创造物”作出衡量判断,看它们是否为“美”(kállos,Schönheit)的“美学”(Kallistik)问题。第二,从自下而上的人的思想立场考察“感性、知觉、感觉”“愉快与否的情感”“理式(美、善)”这三者的关系。亚里士多德曾指出,“他(柏拉图)经常发问:正确的推理应当从始点出发,还是走向它?就像在赛跑时,一个人可以从裁判员那一端跑向另一端,也可以从另一端跑向裁判员那一端。我们当然应当从已知的东西出发。但已知的东西是在两种意义上已知的:一是对我们而言的,二是就其自身而言的。也许我们应当从对我们而言是已知的东西出发”。虽然亚里士多德试图和他的老师相向而行,即“从另一端跑向裁判员那一端”,但问题在于,对亚里士多德而言,并不存在一位像柏拉图哲学中的“神、大工匠、创造主”那样集“美、善”于一体的裁判员。裁判员只是一个大体的方向,大致的目标或目的。首先,虽然亚里士多德以逻辑的方式推出了类似柏拉图的“神、大工匠、创造主”那样的“第一推动者”,但“第一推动者”与他的“四因”说中作为终极目的的“目的因”并无关系,因而“第一推动者”在亚里士多德的哲学中并不作为目的而存在;而且,和柏拉图的“理式”(创造主、大工匠、神)、普罗提诺的“太一”不同,“第一推动者”只存在于亚里士多德的自然哲学(物理学)和逻辑学(形而上学)中;就是说,“第一推动者”既没有伦理学属性,也没有美学属性。其次,在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中,“善”并不是作为起点的标准和尺度,而是行动和实践的最终目的,人倾其一生所能实现的“至善”是“幸福”,所以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也被称为“目的论伦理学”。因而,如果把柏拉图的哲学看作是自上而下的哲学,起点一端是作为裁判员的神,终点一端就是人,包括人的感性、知觉、感觉,愉快与否的情感,人的各种创造等,就都处在神的审判之中。那么反过来看,当亚里士多德把他的哲学出发点设定为人时,对于另一端的自然哲学和形而上学中的“第一推动者”、伦理学中的“善”和“幸福”来说,却无法构成一个有机统一的逻辑整体并作为人的目的。“第一推动者”并不是裁判员,不具有任何批判的尺度,因此“至善”和“幸福”也不是裁判员的尺度和标准,而仅仅是各自本身的目的,就是说,在亚里士多德的“至善”“幸福”和“第一推动者”之间并不存在任何逻辑上的关联,包括自然哲学、形而上学和伦理学在内的全部亚里士多德哲学,无法在一个思维顶点之下构成一个整体完善的逻辑体系。因此,如果说柏拉图的哲学是从神到人,亚里士多德的哲学却并不能直接地反转过来说是从人到神。如果把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和他的形而上学、自然哲学看作一个自下而上的目的论哲学,那么其中的目的以及承担目的的主体就都是不明确的。简要地说,在亚里士多德的哲学中并不存在一个或者以神、或者以人为承担主体的目的统一体。进入近代以后,如果按费尔巴哈所说,哲学的主要任务就是将神学转变为人本学,那么其中必须予以明确的就是,以人为本而不是以神为本的人的哲学的最终目的是什么。对西方近代哲学家来说,他们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要把混杂了神的哲学和人的哲学的亚里士多德哲学、柏拉图哲学,以及中世纪的经院哲学等古代哲学,一并在一个新的思想基点上进行全面彻底的解构、清理和重构,而其中的关键在于:一方面,在准确和全面把握古代哲学思想实质的前提下确立近代哲学的逻辑起点;另一方面,明确建立在这个新起点上的新哲学的最终目的。虽然笛卡尔和培根以不同的方式确证了这个新的基点:一是以“我思故我在”为标志的人在哲学中的主体地位;另一是以“经验”为依据的人在哲学中的科学方法论,但不管是笛卡尔以降的理性主义,还是培根之后的经验主义,都没有明确新哲学的最终目的。一方面,理性主义哲学最终仍旧回归上帝,从笛卡尔的“天赋观念”到莱布尼茨的“上帝单子”,理性主义者不过是为亚里士多德的“第一推动者”赋予了全面的哲学内涵,间接弥补了亚里士多德哲学的逻辑缺陷;另一方面,经验主义哲学最终走向了彻底怀疑的虚无主义,从贝克莱的“存在即是被感知”到休谟的“明天的太阳未必照常升起”,经验主义者虽然从对感性的直接肯定出发,但最终的结果却是对感性的彻底否定。因此,康德之前的近代哲学发展的实际后果就是,那些意欲从神学的羁绊中摆脱出来、建构人本哲学的近代哲学家,或者陷入了经验主义“归纳法的有效性问题”的逻辑悖论,在否定神的同时也将人彻底地否定了;或者在理性主义中最终还是回到了那个被黑格尔称为“大阴沟”的神或上帝,虽然从人的立场出发,但却是从人的角度再一次肯定了神。总之,康德之前的近代哲学虽然确认了人的起点,但并未把人确定为建构新哲学的最终目的。因此,站在传统的“美学”立场来看,由于康德之前的近代哲学中存在各式各样的矛盾冲突,那么奠基其上的近代美学中出现各种逻辑混杂是很自然的。如果说近代哲学的目的是“人”,那么同样,近代美学的目的也应该是“人”。但是,作为目的的“人”是具体、现实的“人”,还是抽象、理论的“人”,由于对“人是目的”这个问题,康德之前的近代哲学家并没有予以明确,所以近代美学的目的是不清晰和不明确的,在他们的哲学思想、尤其是美学思想中,彼此之间相互交错、芜杂共存的例子比比皆是。如笛卡尔说:“所谓美和愉快的都不过是我们的判断和对象之间的一种关系;人们的判断既然彼此悬殊,我们就不能说美和愉快能有一种确定的尺度。……按理,凡是能使最多数人感到愉快的东西就可以说是最美的,但是正是这一点是无从确定的。”从一般的美学角度来说,笛卡尔在此并没有坚持自己理性主义的哲学立场,而是更多地采取了经验主义者的观点。又如,英国的夏夫茨伯里在美学上也没有受到他所身处的经验主义哲学的影响,反而承续了柏拉图和普罗提诺的思想,具有了和他同时期的大陆理性主义者的思想特质。“一旦睁开眼睛看自然,张开耳朵听声音,美的效果、优雅、和谐就立刻被知晓和承认。一旦看到行动,一旦人的感受和激情被辨识(并且在绝大多数情况一旦辨识就被感到),内在的眼睛就立刻辨别和看清是漂亮和匀称、可爱和可敬,因而与畸型、污秽、可憎或可鄙区分开来。”虽然从当代生理和心理科学的角度来说,睁开眼睛和张开耳朵是否就能感受到美,需要通过实证的科学实验来证明,但夏夫茨伯里在此想表明的只不过是,美感并不是来源于经验,而是由“内在的眼睛”所决定的;或者说,“内在的眼睛”是一个与经验完全相对立、且近似于先天的决定性因素。事实上,不管我们认为这种内在的感官确实存在,还是用另一个概念,即“直觉”来描述这种对“美”的决定性,仅就“直觉”或“内在的眼睛”(如果它们只是一种比喻的说法,毫无疑问没有任何理论价值)这两个概念本身来说,都是具有内在矛盾的。一方面,在上帝、神(或理式、概念)中根本不存在感性、感觉;另一方面,动物和人则都可以有感性、感觉,但在逻辑关系中,感觉的过程只能是自下而上和由外而内的。如果说某种感觉是自上而下和由内而外的,这与感觉概念的基本内涵就必然是矛盾的;人和动物只能存在自下而上的来自外部的感觉,自上而下地发乎于内的各种“感觉”必然不是真正的感觉。虽然康德之前的西方近代哲学家以各种方式论证感性、知觉、感觉,愉快与否的情感与理式(美、善)的关系,但由于他们对论证的目的并不明确,并没有把“人”作为各自哲学的最终目的,这就导致了不仅在他们的哲学,而且在他们的“感性(aisthesis,Ästhetik)学”中,都出现了各式各样的逻辑矛盾和概念冲突。第三,通过以上两个方面的考察,阐明表面看来只是译法不同的“美学”和“感性学”的逻辑实质,即明确这二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如果我们在从亚里士多德到近代的所有以“感性、知觉、感觉,愉快与否的情感”为出发点的思想家和从柏拉图、普罗提诺到近代的所有以“理式(美、善)概念”为出发点的思想家之间作一个宏观的对比,可以发现:在前者来说,是自下而上地考察“感性、知觉、感觉,愉快与否的情感”何以为“美”的思想路径;在后者来说,是自上而下地以“美”为目标和目的去判断“感性、知觉、感觉,愉快与否的情感”是否为“美”的思想路径。如果以学科的方式来区分这两种不同的思维路径,在前者,正如鲍姆嘉通所设想的,是考察感性与情感本身的完善与否的“感性学”(Ästhetik);在后者则反之,如柏拉图早已设定的,是以理性的“美”的尺度去衡量判断感性和情感是否完善的“美学”(Kallistik)。至此,对“美学”和“感性学”的相互关系,也可予以大体阐明:“美学”和“感性学”是对同一个研究对象——“感性”(Ästhetik,aisthesis)和“美”(Schönheit,kállos)的关系——从两个相互对立的出发点,分别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的逻辑考察。“美学”和“感性学”可以完全统一起来,并消除存在于二者之间的所有内在冲突。在上述基础上,还须对“美的艺术、艺术、艺术哲学”等主要的现代艺术术语进行哲学批判,但因涉及对和艺术有关的从古希腊的术语“技艺”到近代的“美的艺术”等一系列概念的关系梳理,拟另文探讨。总之,康德在西方美学(感性学)史中之所以占居重要地位,正是在于他在《判断力批判》中,通过对“感性”和“美”的关系阐明,为“感性学”和“美学”的逻辑统一扫清了各种思想障碍,为西方美学(感性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四、康德对“感性”和“美”的关系阐明及其影响
康德的《判断力批判》,通常被认为只是一部美学著作。但是,这样的理解方式不仅忽视、遮蔽以至割裂了其中“审美(感性)判断力批判”和“目的论判断力批判”的内在关联,而且也有碍于阐明康德如何从理论上最终实现了源自鲍姆嘉通的“感性学”设想。虽然我们并不否认康德在他的《判断力批判》中确实解决了美学(准确地说是感性学)问题,但还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康德是如何具体地解决了“感性学”问题。第二,《判断力批判》的整体结构及其与前两个批判的逻辑关联。第三,“感性学”问题的解决对之后的“美学/感性学”发展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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