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晓光 | 作为艺术史的文学史——以中古文学为中心的方法论省思
作者林晓光:日本大阪大学大学院人文学研究科原文刊于《艺术学研究》2022年第4期摘要文学虽被定义为“语言文字的艺术”,但经历过新文化运动后,古典文学研究已在很大程度上背离了艺术学的原理。鲁迅提出的“魏晋文学自觉论”虽被广泛接受,但却植根于近代文学观,不足为训。“审美”的文学观及与之配套的风格论,既无视了艺术作为一种技艺的个体习得机制,也制约着学者从艺术学的共通视野出发,深入理解作为中古文学根基的“体”。艺术的变异生成既是创作者依凭于“体”,从模仿学习到翻新创格的机制呈现,又是历史物质性对文学艺术的普遍作用结果。有必要先把握文学作为艺术的“共性”所在,才能进而把握文学与其他艺术不同的“特性”为何。“文学是语言文字的艺术”,这恐怕是最经典的一个“文学”定义了。当然,完全可能存在其他的定义角度,不过,只要我们还愿意承认这个定义有其合理存在的价值,那么文学毫无疑问可以被视为一种艺术,关于文学的思考也就应该成为关于艺术的一种思考。而且,基于文学在人类文化生活中自古至今的巨大影响,我们甚至可以主张文学应该被视为艺术世界中最中心、最重要的一种。尤其在中古文学领域,在鲁迅提出那个经典的“魏晋文学自觉”命题以后,魏晋时期就被认为是“为艺术而艺术”的文学时代,中古文学的艺术性已成为研究者长久以来津津乐道的话题。不过,无论是一般读者的阅读经验还是学者的专业研究中,古典文学却都很少会和艺术学发生真正的交流,相互之间倒是隔岸看花的时候更多。文学和艺术学虽然都乐意承认对方和自己是天然的盟友,却也少不了影影绰绰的疏远感。从外部的学科设置来看,艺术院校既不会设置文学专业(至少不会作为主要的专业),文学研究者也不会将自己当成艺术家或艺术史家。从内部的研究思路来看,文学研究也并不经常参照艺术研究上的成绩。文学往往与历史、哲学绑定在一起(“文史哲不分家”之类的说法至今在专业内部被津津乐道),却很少会和书画、音乐等“艺术”联系起来讨论。就这一点而言,“作为艺术史的文学史”这一命题在今天似乎也仍有提出讨论的余地。如果我们愿意真正把“文学”当作一种特定的艺术门类去思考,那么文学的研究不但应从艺术研究中汲取更多的养分,而且对文学的研究本身也应当成为艺术研究中的重要分支。文学史与艺术史是否仍然可能,并且应当被置于一种共通的眼光中加以审视?以下即请以中古文学为例,就此命题作一考察,尝试省思文学与各艺术门类之间共通的发生机制。一、从“魏晋文学自觉论”说起当然,文学是一种艺术,这老早就是一个常识。从艺术的角度理解文学,这不是理所当然的吗?还有什么值得说的呢?尽管文学研究者都将这句话挂在嘴边,但在谈论古典文学的“艺术性”的时候,却是隔靴搔痒的时候多,打到实处的时候少。大多数时候,都在泛泛地谈论诸如诗歌中的风景如何美丽、小说里的人物如何生动,或者“抒情性”之类话头而已。与之相应地,则是一套针对表现内容进行类型划分的“风格论”。换言之,在我们理解“艺术”这个词的时候,总带着一种“审美”的立场,觉得艺术就等于美,艺术要表现形象,抒发感情;文学研究只要谈论了作品写得怎么美,怎么有感情,就完成了分析文学的“艺术性”的任务了。我们对文学,对艺术,尤其对古代的文学和艺术,是不是可以这么简单地理解呢?自18世纪以后,欧洲兴起了浪漫主义运动,以及与之密切相关的唯美主义思潮。今天习以为常的种种文学观念,包括:文学艺术是一种“审美”活动;文学应该要抒发情感,富于形象和想象力;文学艺术是独立于其他领域之外的;艺术的价值在于个性的解放与独创,等等,都是这个过程中的产物,或者在这个过程中被高度地强调凸显出来。另外,伴随着进化论的普及,按照进化模式理解人类社会,文化的社会进化论思想也高扬起来,文学艺术的历史从而被视为是由低级到高级直线进步的。这些思想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开始涌入中国,随着新文化运动以来的一系列社会文化运动而扎根定型,影响深远直至今日,成为我们理解文学艺术的基本方式。在这一眼光的切割处理下,不符合此标准的作品便被视为价值低下,或者根本缺乏被称为文学艺术的资格,而被排除出以教科书为代表的各种论说之外。这又进一步限定了人们的认知视野,强化了这一认识方向。鲁迅的“魏晋文学自觉论”,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提出并获得广泛接受的。他在著名演讲《魏晋风度及文章与药及酒之关系》里谈道:他(按:曹丕)说诗赋不必寓教训,反对当时那些寓训勉于诗赋的见解,用近代的文学眼光看来,曹丕的一个时代可说是“文学的自觉时代”,或如近代所说是为艺术而艺术(Art
202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