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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进行时】灵台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贾某某等人涉恶案件

灵台发布 2022-04-11


9月20日,灵台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贾某祥等3人涉恶案件,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被告人家属共计80余人旁听了庭审。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贾某祥与贾某云、贾某泽自2010年以来,在灵台县什字镇街道横行乡里,殴打、辱骂他人,任意损坏、占用他人财物,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属宗族恶势力。被告人贾某祥、贾某云、贾某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殴打、辱骂、威胁等方式,索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贾某祥、贾某云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被告人贾某泽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被告人贾某祥、贾某云、贾某泽多次随意殴打、辱骂、威胁他人,情节恶劣,任意占用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贾某祥寻衅滋事作案21次,贾某云寻衅滋事作案7次,贾某泽寻衅滋事作案8次。被告人贾某祥、贾某云强迫他人接受交易,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贾某祥强迫交易2次,贾某云强迫交易1次。在共同作案中,被告人贾某祥系主犯且有前科;被告人贾某云、贾某泽系从犯。

经灵台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被告人贾某祥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被告人贾某云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2000元;被告人贾某泽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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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灵台门户网


出品:灵台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张兰

审核: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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