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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最新通报:11家建企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连撤4家总包一级。上百家企业被取消资质或逐出市场!

2018-03-06 福建省建设行业法制协会

2018年3月5日住建部官网通报四川省陆陆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2018年仅过去两个月,住建部就一次性 连撤家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官网通报 家建企资质申报弄虚作假(包含2家特级资质)。

根据住建部官网的统计情况,虽然2017年资质申报过程中涉及业绩弄虚作假的企业有数十家,但对已有资质企业进行核查后因涉及业绩弄虚作假问题而被撤销资质的却寥寥无几。住建部对施工企业的业绩核查会越来越严格!


因弄虚作假,住建部连撤四家建企总包一级资质


建督撤字[2017]25号

美康绿色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在2016年11月的资质申报材料中,工程业绩众森国际综合办公楼项目与实际不一致,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的手段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为。


我部于2017年5月4日向你单位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市行撤告字〔2017〕44号),你单位于2017年5月31日签收,并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决定不予采纳该申辩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我部决定撤销你单位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你单位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证书到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翼佳音


联系电话:010-5893433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10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建督撤字[2017]26号

江西国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在2016年11月的资质申报材料中,工程业绩“黄埔·新和源中心”项目在申报时未竣工,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的手段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为。


我部于2017年5月4日向你单位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市行撤告字[2017]45号),你单位于2017年5月31日签收,并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决定不予采纳该申辩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我部决定撤销你单位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你单位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证书到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翼佳音


联系电话:010-5893433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10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建督撤字[2017]27号

江西国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在2016年11月的资质申报材料中,工程业绩翠湖广场项目与实际不一致,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的手段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为。


我部于2017年5月4日向你单位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市行撤告字〔2017〕47号),你单位于2017年5月31日签收,并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决定不予采纳该申辩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我部决定撤销你单位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你单位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证书到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翼佳音


联系电话:010-5893433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10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建督撤字[2017]28号

江西省东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在2016年11月的资质申报材料中,工程业绩“悦蓉花园·盈座公寓”在所申报的项目地址未查到,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的手段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为。


我部于2017年5月4日向你单位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市行撤告字[2017]46号),你单位于2017年5月31日签收,并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决定不予采纳该申辩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我部决定撤销你单位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你单位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证书到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翼佳音


联系电话:010-5893433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10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处罚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规定:


1.对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的企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警告,并作如下处理:


◎ 企业新申请资质时弄虚作假的,不批准其资质申请,企业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资质;


◎ 企业在资质升级、增项申请中弄虚作假的,不批准其资质申请,企业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资质升级、增项;

       

◎ 企业在资质延续申请中弄虚作假的,不予延续;企业按低一等级资质或缩小原资质范围重新申请核定资质,并一年内不得申请该项资质升级、增项。

       

2.对弄虚作假取得资质的企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撤销其相应资质,且自撤销资质之日起三年内不得申请该项资质。

       

3.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企业资质申报中的弄虚作假行为作为企业或个人不良行为在全国诚信信息平台予以发布。

       

4.对参与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或为企业提供虚假证明的有关单位或个人,给予通报批评或抄报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为什么“业绩造假”屡屡出现?


工程业绩的分量,越来越“重”


建企资质标准简化,取消了除最低资质等级外的建造师等人员指标考核,工程业绩就成了资质标准三项硬性指标(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工程业绩)中份量较重的一项。业绩不入库(“未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企业业绩”),不能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


此外,随着建企资质“电子化”申报、审批全面铺开,考核指标由人工判断转为数据库甄别提取,系统智能判定。业绩造假被甄别出的概率更大、速度更快。


不能认定为企业业绩的工程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规定:


1、单位工程未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能作为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业绩考核。


2、配套工程不得单独作为企业申报施工总承包资质工程业绩考核。(注:《建筑法》第二条写明,配套工程是指与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相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3、超过时限的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要求的“近5年”或“近10年”,是指自申请资质年度起逆推5年或10年期间竣工的工程业绩。如:申报年度为2015年,“近5年”的业绩是指2010年1月1日之后竣工(交工)验收合格的项目。


4、超越本企业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注:企业以境外承包工程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的,不考核其是否超越资质承包工程范围。)


5、项目负责人不规范执业


企业申报的工程业绩中,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时存在非本企业注册建造师、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范围执业、或违反有关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企业该项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6、保密工程不得作为企业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7、群体建筑(无论基础是否相连)不作为单体建筑面积业绩考核。


8、轻钢、网架结构跨度业绩,不作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跨度业绩考核。


9、企业因负有工程质量、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被降级、吊销资质,其相应工程业绩不得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10、工程业绩弄虚作假申报资质被通报批评或撤销资质的,其相应工程业绩不得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需要注意:


1)满足多项技术指标的单位工程,只作为一项指标考核。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分别考核累计和单项技术指标的,同一工程业绩可同时考核,但铁路方面资质除外。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业绩要求的“×类中的×类”必须分别满足,不能相互替代。


如:建筑工程一级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完成“4类中的2类以上工程”,是指企业完成的工程中,高度、层数、单体面积、跨度等4类考核指标中至少应满足2类,否则即为业绩不达标。


3)企业申请多个类别资质的,工程业绩应当分别满足各类别资质标准条件。


4)企业以施工总承包方式承接的工程,不论该工程是否实行分包,均可作为其施工总承包业绩考核。


5)申请专业承包资质的,以企业依法单独承接的专业工程业绩考核。


最后多说一句,即便是弄虚作假取得资质,一旦被发现,相应资质也会被撤销,且自撤销资质之日起三年内不得申请该项资质。


同时,《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工作要点》明确提出,将重点考核企业信誉和业绩等指标。


从上述文件可以看出,今年住建部对工程业绩的核查力度将会更大、审查将会更严。


日前,陕西省住建厅通报了32家建筑企业动态考核整改情况,最终25家整改合格,7家企业动态考核整改不合格,被清出陕西建筑市场,一年内不得办理入陕登记。

不合格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1

甘肃第二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

柏诚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3

成都市锦绣园林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4

广西地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5

福建成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6

海南集安自控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7

哈尔滨天源石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32家企业是该省住建厅在2017年4月公布的随机抽查79家企业的一部分,32家企业在动态考核中不合格(限期三个月整改,整改期内不得参与工程招投标)。

同时,有近30家企业拒不参加动态考核,直接被清出陕西建筑市场,一年内不得办理入陕登记。

拒不参加动态考核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1

安徽安固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

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

3

安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4

北京北特圣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5

北京必成创景景观艺术有限公司

6

北京长城电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7

博康智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8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

长沙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10

成都晶晟光电有限公司

11

成信绿集成股份有限公司

12

大连顺迪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13

大庆浩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4

迪尔集团有限公司

15

敦煌市天河建安有限责任公司

16

丰和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7

福建共荣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18

广东爱得威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

广元市凯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

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1

贵州建工集团第八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2

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3

哈尔滨荣泰消防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24

海南海外声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5

海南森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6

航天海鹰安全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27

豪尔赛照明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28

浩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9

河南中亚建设有限公司

30

黑龙江省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建筑企业被清出当地建筑市场,意味着在规定时间内不得在该地参与任何招投标工程,可谓损失不小。

而随着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步入行业常态化,越来越多的建筑企业受到核查。

1、2017年11月,滁州市针对163家三级建筑业企业资质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为合格82家,存在建造师缺少、现场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不足等问题的有81家。

2、2017年12月,北京市大兴区住建委进行了三次核查,核查企业共有150家,有124家企业资质不合格被责令整改,不合格率高达82.6%。

3、2018年1月,四川省住建厅公布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1022家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复查情况,复查合格企业518家,不合格企业504家;不合格企业中,110家被撤回企业资质,20家被清出当地建筑市场。


2017年,除上述地区或省份进行核查外,浙江省温岭市、湖南省永州市、吉林省长春市、安徽省和江西省等地也开展了资质动态核查工作。

那么,资质动态核查,企业应注意什么?



工程业绩


众所周知,自226号文件规定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后, 工程业绩就成了资质标准三项硬性指标中(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工程业绩)份量较重的一项。

而2018新年伊始,住建部便连续公布了四家建企因业绩问题被撤销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撤销资质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存在问题

处罚结果

1

美康绿色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业绩众森国际综合办公楼项目与实际不一致

撤销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

2

江西国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业绩“黄埔·新和源中心”项目在申报时未竣工

撤销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

3

江西国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业绩翠湖广场项目与实际不一致

撤销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

4

江西省东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业绩“悦蓉花园·盈座公寓”在所申报的项目地址未查到

撤销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


企业人员


根据226号文件分析,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

换句话说,并不是所有企业资质都不要求有建造师等企业人员。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企业对建造师等人员仍有要求,一级资质、二级资质企业保留技术负责人这一项要求,特级资质另有规定。

因此,人员核查包括:

1、三级资质的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技术负责人;

2、一级资质和二级资质的技术负责人;

3、特级资质人员改动过后的要求还在征求意见稿中。

建筑工程总承包人员要求

 企业类别

注册建造师

中级以上职称人员

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

技术工人

技术负责人

三级资质企业

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

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齐全

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不少于30人

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注册建造师亦可);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二级资质企业

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一级资质企业

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

特级资质企业(征求意见稿中)

应当具有15年以上从事本类别工程技术管理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工程师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主持完成过2项符合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标准要求的代表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人员要求

 企业类别

注册建造师

中级以上职称人员

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

技术工人

技术负责人

三级资质企业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不少于5人

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人员不少于8人

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不少于30人

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注册建造师亦可);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二级资质企业

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一级资质企业

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特级资质企业(征求意见稿中)

应当具有15年以上从事本类别工程技术管理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工程师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主持完成过2项符合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标准要求的代表工程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人员要求

 企业类别

注册建造师

中级以上职称人员

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

技术工人

技术负责人

三级资质企业

公路工程专业不少于8人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不少于15人

不少于8人,且施工员、安全员、造价员等人员齐全

企业具有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不少于15人

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注册建造师亦可);具有6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二级资质企业

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一级资质企业

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特级资质企业(征求意见稿中)

应当具有15年以上从事本类别工程技术管理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工程师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主持完成过2项符合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标准要求的代表工程

水利、电力、港口与航道、铁路等其他资质类别对人员要求可点击:《住建部最新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建议收藏】》。

随着资质标准不断简化,资质对建造师人数要求基本取消,对企业业绩要求逐渐增加,对建企实力的考核从指标导向转为了结果导向。因此,资质动态核查对人员要求相对业绩难度要低一点,但也不可忽视,特别是建造师这一块。


其他核查内容


资质动态核查内容除企业业绩和执业人员要求外,还包括办公场所、技术装备等。参照江西省资质动态内容,除业绩和人员外,还包括:

1、企业资产情况。提供企业近三年能反映净资产和负债情况的财务报表;

2、企业办公场所、工程技术装备情况;

3、企业的市场拓展和生产经营情况;

4、企业主要经营指标等统计数据上报情况;

5、查询企业是否存在不良行为信息记录,有无被投诉举报,有无虚假投标、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罚情况;

6、实地核查企业在建工程项目情况,核查项目工程资料,项目人员从业资格(岗位)证书、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工程款项支付凭证等资料,核查企业是否存在挂靠、违法转包、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那么,资质动态核查合格与否的判定标准是什么?各地的具体内容会有所差异,参照江西省资质核查标准:


合格结论


1、被核查企业提供资料真实有效且能够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2、抽检业绩及工程项目符合要求;

3、市场行为方面没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不合格结论


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核查结论为不合格:

1、工程业绩造假;

2、企业技术负责人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3、企业相关人员数量未达到资质标准人数要求;

3、企业提供虚假人员、设备厂房或业绩证明资料;

4、企业在建项目存在违法转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总结

国家一方面在资质标准上做减法,淡化企业资质、强化个人执业;另一方面,在监管上做加法,加强了事中事后监管,并不断地在鼓励采用智能化提高审批的效率和质量。

2018年,建筑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或将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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