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2022年度临港新片区促进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为促进临港新片区旅游产业高品质发展,根据《临港新片区促进旅游及体育产业高品质发展的若干政策》(沪自贸临管委〔2020〕329号)的有关规定,2022年度临港新片区促进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支持临港新片区范围内旅游产业新模式、新业态项目开发建设,高等级、高星级品牌创建评选,全链路、全类别产业集聚发展,有特色、有能级旅游活动举办,高品质、高效能公共智慧服务,建设活力、开放、精致、生态的休闲旅游产业集聚区。
二、申报条件
支持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项目符合《2022年度临港新片区促进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详见附件)确定的支持范围;
2.项目申报主体应是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和财税户管地在临港新片区产城融合区(431平方公里)的旅游领域企业、机构,组织开展工业旅游项目的相关制造业企业,以及经认定后可列入支持范围的与旅游产业相关的重大项目建设单位和品牌活动举办单位;
3.项目申报单位运行管理规范、经营状态正常、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4.建设类项目须在2021年10月1日之后立项;其他类项目须已完成,且完成时间或完成后取得荣誉、资质等成果统计时间为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三、工作流程
(一)申报时间
2022年7月1日—2022年7月22日。
(二)申报途径
1、线上申报
申报单位需在临港新片区一体化信息管理服务平台,点击“新片区管委会-促进经济发展财政服务”按钮,进入财政管理系统。检索政策名找到对应政策,点击“扶持申报”按钮即可进入申报页面,网上填写项目申请信息,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资料(上传的附件除视频外均须为PDF格式,可上传多个文件)。
完成所有填写和上传后,点击“申报”按钮正式提交。详细指引可参考附件申报手册。
2、线下提交材料
申报单位完成线上申报后,需线下提交材料。注意线上申报与线下提交的填报内容须完全一致。线下提交材料的时间为2022年7月11日—2022年7月22日。
申报单位应A4纸打印申报表,同其他材料一起于左侧胶装成册一式二份,于申报截止日前报送至地址:上海市海港大道1539号创晶科技中心T3会议中心一层(一站式服务中心)。材料须现场递交,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过期不予受理,材料不退还。书面材料封面盖申报单位公章,右侧加盖骑缝章,《申报表》申报单位意见栏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报时须同时提交电子版材料一套(拷贝到U盘),与书面材料内容一致,包含《申报表》word版和PDF盖章版,以及其他材料PDF盖章版(单页材料盖公章,多页材料加盖骑缝章,图文清晰可辨)。
(三)评审方式
申报项目经过预审、初审、复审等环节,管委会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采取材料审核、会议评审、现场考察等方式。
(四)资金拨付
管委会相关部门按程序落实专项资金拨付工作,并会同审计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五)监督管理
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单位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实施项目,按照要求定期报送项目进展及专项扶持资金使用情况。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自行或委托临港新片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等对项目实施单位进行不定期检查。项目实施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专项资金,不得擅自挤占、截留和挪用。对侵犯知识产权或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根据情节轻重,采取部分或全部追回资助资金、取消3年内新项目申请资格等处罚措施。在申报当年度及评审期间,如申请项目涉及法律诉讼纠纷的,取消或暂停该项目当年度申报资格。
2022年度临港新片区促进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支持重大项目开发建设
(一)扶持标准
1、支持特色鲜明、高品质的旅游项目建设。支持全域旅游项目,鼓励项目与文化、工业、医疗、科技、教育、农业等行业紧密联动、深度融合;加强生态旅游建设,支持国内外知名的品牌酒店、超级IP等旅游项目建设。对上述新建、增资扩建、功能提升等增加投资总额超过500万元的项目,给予不超过投资总额30%的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扶持资金分三批拨付,首期拨付3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拨付30%,正式运营三个月后拨付40%。
2、支持引进境外高端游艺等相关设备。对项目采购运营所需但国内暂无的进口高端设备,单件金额超过500万元的设备,按照进口缴纳税收情况给予一定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申报单位2021年度审计报告、以及税控财务报表(2022年1月1日后新注册的单位提供最新的税控财务报表);
4、申报单位税务登记地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5、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批准文件及项目建设方案;
6、由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含费用明细、合同、发票等凭证);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申报设备补贴项目须提供相关设备的报关材料、完税证明。
二、支持行业品牌创建评选
(一)扶持标准
1、支持区域内景点申报国家A级旅游景区。对质量等级新评定为5A级、4A级的旅游景区,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一次性奖励。
2、支持区域内旅游饭店申报星级旅游饭店。对新评定为白金五星级、五星级、四星级等级的旅游饭店,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引进的国内外知名品牌连锁酒店,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3、支持区域内旅游饭店申报绿色旅游饭店。对新评定为国家金叶级、银叶级绿色旅游饭店,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4、支持区域内项目申报国家级、市级旅游类荣誉称号。对首次评选为旅游新景区重大项目、智慧旅游景区示范项目、科普教育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荣誉称号的单位,按照国家级、市级标准,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5、支持旅行社提高服务质量,参加A级评定。对新评定为5A、4A级等级的旅行社,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升级出境资质的旅行社,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6、支持民宿行业新发展,加快开发体验田园生活的乡村旅游。鼓励投资建设合规合法且具有本地特色的精品民宿,对获取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民宿项目,给予每个客房5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资金,每家民宿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新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等级的民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7、支持开发、设计、销售临港特色纪念品、伴手礼等产品。在全国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旅游协会主办的评比中获得奖项的产品,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在市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旅游协会主办的评比中获得奖项的产品,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产品获得国家专利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对获奖产品、专利产品进行推广、宣传、拓宽销售渠道,按产品年总销售额5%进行奖励。对获得游客、居民认可、年总销售额超过10万元/年的产品,按产品年总销售额3%进行奖励。以上奖励每家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8、支持投资建设高品质、有特色的旅游厕所。对旅游厕所质量等级评定为3A级的旅游厕所,给予30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在景区打造特色厕所、创意厕所,并获得游客、居民认可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
(二)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申报单位2021年度审计报告、以及税控财务报表(2022年1月1日后新注册的单位提供最新的税控财务报表);
4、申报单位税务登记地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5、各类评定证明材料等(须提供有关公示文件、评定结果相关材料);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支持产业集聚发展
(一)扶持标准
1、支持新引进旅游产业链上下游服务企业。对新引进的从事旅行社、导游培训、景区设计、租车服务、票务服务、旅游纪念品、旅游衍生品开发及会展服务等旅游相关业务的企业、协会、国际组织等,给予第1年办公或经营场所不超过租金总额80%的租金补贴。购建自用办公用房或经营场所的,参照租房资助的同等标准给予购房资助。每家每年最高金额不超过50万元。(本年度项目周期为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2、支持相关单位开发、创新特色主题游览线路。对设计、推出科学合理的科普教育、工业科技、农家采摘、非遗体验、研学游学、特色美食等体现临港新片区特色的重点主题游览线路、套票的旅行社或相关单位,线路行程2天及以上、所含景区景点4个及以上、参与游客人数超过2000人次/年的线路,给予5万元一次性资金补贴,每家每年申报补贴线路不超过10条。(本年度项目周期为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3、支持相关单位邀请影视制作、广告运营、综艺节目制作等团队创作、拍摄临港新片区相关的影视剧、微视频、广告、节目等作品,含有临港新片区代表性景点或建筑等素材、镜头时长合计超过2分钟、具有一定传播效应的,给予邀请企业5万元一次性奖励,每家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申报单位2021年度审计报告、以及税控财务报表(2022年1月1日后新注册的单位提供最新的税控财务报表);
4、申报单位税务登记地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5、申报办公用房补贴的,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房租租金或购置发票;
6、申报游览线路的,须提供线路开展情况介绍、旅游合同、游客人数等证明文件;
7、申报作品制作的,须提供作品相关的图片、音像、传播效应等材料,以及证明申报主体为原创作品第一权利人的相关材料;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支持旅游活动举办
(一)扶持标准
1、支持举办具有行业标杆性的旅游和节庆活动。根据举办活动的规模、影响力给予补贴支持,活动直接参与人数超过3000人,达到一定影响力的国际级、国家级活动,给予不超过活动金额40%的资金扶持,每次活动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活动直接参与人数超过1000人,达到一定影响力的国际级、国家级、市级活动,给予不超过活动金额40%的资金扶持,每次活动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支持举办国际级、国家级的专业旅游行业论坛、相关知识产权展示、交易等活动。专业论坛、国际峰会等活动参与人数超过300人的,给予不超过活动金额40%的资金扶持,每次活动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旅游相关的知识产权展示、交易等活动,按总销售额的2%进行奖励,每次活动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申报单位2021年度审计报告、以及税控财务报表(2022年1月1日后新注册的单位提供最新的税控财务报表);
4、申报单位税务登记地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5、活动总结报告(含举办情况、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6、由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含运营费用明细、合同、发票等凭证);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五、支持公共智慧服务项目
(一)扶持标准
1、支持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对游客咨询服务中心、公共停车场、城市旅游公共交通服务、旅游标识标牌、游客步道、休息区等旅游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给予不超过投资总额40%的资金扶持及每年不超过运营费用50%的补贴支持,每家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支持智慧旅游项目建设。企业推出在线预约、有声导览、智慧监控、数据分析、电子票务、线上营销、安全预警管理等智能类、科技类产品及平台,对景区智能化管理及服务有显著提升效果的,给予产品及平台不超过研发费用50%的补贴,每家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申报单位2021年度审计报告、以及税控财务报表(2022年1月1日后新注册的单位提供最新的税控财务报表);
4、申报单位税务登记地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5、项目开发运营总结报告;
6、由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含投资或运营费用明细、合同、发票等凭证);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六、支持“临港智旅”工业旅游景点建设
(一)扶持标准
1、支持区域内制造业领域单位设计、开发工业旅游项目。
对新纳入临港新片区工业旅游线路、实际已开展工业旅游业务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被新评定为上海市工业旅游景点服务质量优秀单位、上海市工业旅游景点服务质量达标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申报单位2021年度审计报告、以及税控财务报表(2022年1月1日后新注册的单位提供最新的税控财务报表);
4、申报单位税务登记地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5、工业旅游开展情况总结材料(含参观点、展示空间、接待线路、已接待游客量等)、临港新片区工业旅游联盟合作公约、工业旅游评定证明材料(如有);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来源:临港新片区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权威的政策辅导+园区招商平台
政策扶持:指导企业申请各类政府专项补贴资金,包括上海科委,经信委,发改委,商务委和各区部门政策资金项目。专业规划,重点申报,确保立项。
园区招商:上海市级园区,科创企业迁入即奖励,落实软件企业退税,签订高额返税,安排人才落户,土地厂房免租。鼓励大学生创业,0元注册,免费提供注册地址,辅导申报创业政策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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