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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知识产权类刑事典型案件:不能排除合理怀疑判无罪
【案情摘要】
江苏谷登公司拥有非开挖水平定向钻机的相关技术。谷登公司与其员工汪紫平签有相关保密条款。汪紫平未办理正常离职手续离开谷登公司,并将其电脑上的技术图纸拷贝至U盘带到江苏玉泉公司。之后,玉泉公司陆续生产并对外销售三台水平定向钻机。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汪紫平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对谷登公司涉案履带行走装置技术信息是否不为公众所知悉,以及谷登公司涉案损失数额是否在50万元以上的认定,根据现有证据,均存在一定疑点,尚不能满足刑事案件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最终改判被告人无罪。
【典型意义】
本案较好体现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定罪量刑证据应当确实充分,且案件事实已经排除合理怀疑的刑事证据裁判理念。二审法院依法坚持对鉴定报告内容进行实质性审查,纠正了仅对鉴定报告进行形式审查的认识误区。通过对财务鉴定报告的基础财务数据的审查,发现本案损失数额计算所依据的产品市场价格评估存在重大疑点。通过对司法技术鉴定所依据的技术资料的审查,发现第二次鉴定所依据的技术资料存在较大疑点。并在此基础上作出被告人无罪的判决。
本案充分体现了在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改革试点工作推动下,审判、检察机关对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观念以及刑事证据裁判意识进一步统一。
来源: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