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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行为之界定”辩护实务邀请演讲会

华辩网 2020-02-19

2016年8月26日下午,【登润】律师所在会议室举办了【登润论道】实务专题第8期(总登润沙龙第35期)研讨活动,主题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行为之界定”辩护实务(兼“非吸案”行为人之地位及数额认定)线下研讨。  


活动由张玲悦律师作主持人,由登润律师所戴剑敏律师担任主讲人。张元龙律师、龙元富律师,刑事辩护界新秀唐柏成律师、顾宁律师、吴海涌律师、董建明律师、邹忠庆律师与本所全体同仁参加了研讨活动。



活动首先由主讲人戴剑敏律师介绍案情和对该讨论的焦点进行说明,然后戴律师从实务辩护中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之“行为界定”进行深入的分析,谈自己看法。张元龙律师、龙元富律师着重对参与辩护之嫌疑人管辖权问题,涉案嫌疑人自始至终是没有去过涉案侦查管辖之地区的,也与该处之人不认识,也没有指挥和安排之行为,并谈了涉案嫌疑人是如何与现管辖地存在关联关系的。龙元富律师并提出了案件辩护技术上问题,如何有效辩护问题等。


    到了研讨阶段,由各位律师上台发言,对疑点、难点和焦点问题,从证据、事实和法律适用方面进行探讨。唐柏成律师从本案各犯罪嫌疑人分案处理的情况,分析控方可能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电子证据在本案中的重要性,辩护人可以充分利用电子证据的运用来进行辩护等。顾宁律师有着公安刑侦的从业经验,他多以侦查部门为立场视角,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其中谈到管辖,应该存在连接点,只要有连接点,公安就可以管辖,连接点是如何?要视案件材料和证据情况来分析认定。吴海涌律师从行为是否够罪方面进行分析,回归法律基本规定,分析行为人行为入罪的条件。张玲悦律师和董建明律师、邹忠庆律师也谈了自己的辩护观点。


进入下半场环节,再对一宗本所日前正在办理之中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进行的分析、研究和探讨。主要焦点集中在,案件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犯罪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如何进行辩护之思路拟定等,在里面起作用之细节、证据认定上的切割,以及证据对自己有利面之收集与有效质证问题等,反复进行了斟酌、思考和研讨。  


活动一直持续至6点半钟。在激烈、专注、深入,发散思维之研讨中寻找解决路径,观点在碰撞中前行。取得了预期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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