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保姆纵火案”二审:被告人律师辩护意见全揭露
5月17日,“杭州保姆纵火案”二审开庭审理,被告人莫焕晶表示认罪,但提出本案后果的发生不是其所想看到的,一审量刑畸重,请求改判。庭审中,根据辩护人的申请,合议庭分别传唤了参与火灾扑救的消防员和案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工作人员到庭作证。下午17时20分许,庭审结束,审判长宣布择期宣判。
2月9日上午9时30分,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杭州保姆纵火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莫焕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万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莫焕晶表示不服,上诉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案件于5月17日(今天)上午9时开庭审理。
案发现场视频首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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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保姆纵火案”二审情况
2018年5月17日上午9时,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本院第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的被告人莫焕晶放火、盗窃(上诉)一案。
二审庭审,莫焕晶在陈述理由过程中表示认罪,但提出本案后果的发生不是其所想看到的。审判长概括莫焕晶上诉状主要内容:一审认定莫焕晶用打火机点燃书本引燃客厅沙发、窗帘等易燃物品及火灾发生后即逃至室外与事实不符;一审量刑时未考虑物业和公安消防部门的责任;莫焕晶案发后在现场等候,第一次讯问即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一审量刑畸重,请求改判。
辩护人主要就莫焕晶到被害人家从事住家保姆的时间、与被害人一家的关系、放火的动机、点火的方式和过程、事先有无扑火的准备、起火后有无灭火或救人的行为、具体采取了哪些行为、案发时所使用的手机及案发后辨认现场等情况进行发问。莫焕晶承认放火事实,辩称与被害人一家相处甚好,其点火是因为当日凌晨赌博输钱,想点小火再扑火试图再次借钱,事先准备水桶,有试图用水扑火但因紧张而摔跤未能成功、用榔头敲击女孩房窗户玻璃、电话报警、向保安求救、电话通知林生斌等行为。
检察员主要就莫焕晶在公安机关首次讯问时为何未交代放火行为、放火及盗窃动机、个人欠债情况、何时开始赌博、一审认定的放火及盗窃事实是否正确、案发前用手机搜索浏览点火内容相关的网页、起火后为何没有用水桶泼水灭火、为何报警时间晚于朱小贞的报警、为何在辨认现场时才想起来曾经摔倒致头晕等进行讯问。莫焕晶承认放火罪行及一审认定的盗窃事实、2012年开始赌博、因为赌博输钱产生盗窃念头、不清楚债务情况,并辩称首次接受讯问时未供认放火事实是想回到现场和被害人沟通,因摔倒导致未能用水桶灭火。
辩护人对于原判认定莫焕晶放火犯罪事实的核心证据没有异议,但认为莫焕晶存在自首情节,并用PPT当庭展示源于侦查卷宗的两组证据:1.莫焕晶一直在现场等候的证据材料;2.在司法机关掌握其主要犯罪事实之前主动供述的证据材料。
辩护人补充认为相关搜索记录只能证明莫焕晶手机中出现过该部分内容,但无法区分系其本人主动搜索还是互联网自动推送;原审判决缺少认定莫焕晶曾按火警按钮及试图将房卡递给消防员的情节。
检察员认为,对于搜索引擎自动推送的关键词,必须由莫焕晶主动点击后才能进入相关页面,其手机中的搜索记录系本人主动操作;根据现有证据,莫焕晶的放火罪不构成自首。
“杭州保姆纵火案”一审回顾
2月1日9时,杭州中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莫焕晶放火、盗窃案。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莫焕晶因长期沉迷赌博而身负高额债务。2016年9月,莫焕晶经中介应聘到被害人朱小贞、林生斌位于杭州市上城区蓝色钱江公寓家中从事住家保姆工作。2017年3月至6月间,莫焕晶多次窃取被害人朱小贞家中的金器、手表等贵重物品进行典当、抵押,得款18万余元。至案发时,尚有评估价值19万余元的物品未赎回。莫焕晶还编造买房等虚假理由向朱小贞借款11.4万元。上述款项全部被其用于赌博挥霍。
6月21日晚,莫焕晶又用手机上网赌博,输光包括当晚用被害人家中一块手表典当所得款项在内的6万余元。为继续筹措赌资,莫焕晶决意采取放火再灭火的方式博取被害人的感激以便再次开口借钱。
6月22日凌晨5时许,经事先通过手机上网查询与放火有关的关键词信息后,莫焕晶用打火机点燃书本引燃客厅沙发、窗帘等易燃物品,火势迅速蔓延导致屋内的朱小贞及三名子女困在火场中吸入一氧化碳中毒死亡。火灾还造成该室及邻近房屋部分设施损毁,损失价值257万余元。火灾发生后,莫焕晶从室内逃至公寓楼下,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另莫焕晶于2015年7月至2016年2月,在绍兴市、上海市等地从事保姆工作期间,在三名雇主家均曾实施盗窃行为,均被雇主发现,退还相关财物后被辞退。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莫焕晶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放火罪、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莫焕晶表示认罪,但辩称其从来没有想过要去伤害朱小贞等被害人。
辩护人提出
莫焕晶从绍兴、上海三位雇主家盗窃的财物均已退还,其对盗窃财物有赎回、归还的意愿,主观恶性相对较小;
在司法机关掌握其盗窃事实之前主动交代,构成自首,请求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于放火罪,认为莫焕晶没有放火动机,不想造成火灾以及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莫焕晶积极灭火救人并非逃离现场,造成火灾的主要原因、关键原因是莫焕晶放火,但物业设施不到位、消防救援不及时也是因素;
莫焕晶在自己报警以及明知他人报警的情况下在现场等候,讯问时如实供述,符合坦白的构成要件;
请求法庭综合考虑莫焕晶放火的主观恶性、事后积极救助行为、酿成惨剧的多重因素、认罪悔罪态度好,对莫焕晶从轻处罚。
检察员在答辩中强调
莫焕晶在居民楼内点燃书本、引燃窗帘,该行为具有相当大的危险性,对此莫焕晶主观上能充分认识并预见而未采取任何避免措施,对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依法构成放火罪并应当对全部危害后果负责,且犯罪动机卑劣;
莫焕晶刻意选择男主人不在家的凌晨时段放火,且没有积极有效的灭火救人行为;
物业管理方面的问题与莫焕晶的犯罪后果之间,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不影响本案定罪量刑、不能减轻莫焕晶的刑事责任;
本案不存在消防救援不力的情形
莫焕晶并非主动投案,而是接受讯问后才供述放火、盗窃的事实。
被害人诉讼代理人补充提出,莫焕晶在放火后未积极救援,放任火势蔓延,应对后果负全责;主雇关系好更能说明莫焕晶放火动机卑劣。
辩护人补充提出,莫焕晶仅具有放火灭火的邀功借钱想法,没有为了掩盖盗窃事实而放火的动机;莫焕晶不具有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物业消防管理责任是介入因素,对危害结果具有影响力;莫焕晶的坦白有助于查清本案放火事实。
法庭辩论结束后,莫焕晶向法庭作了最后陈述,表示其没有伤害被害人的故意,但由于其行为造成无法挽回的伤害,给社会造成恶劣的影响,对被害人一家深深地道歉;其长期沉迷于赌博,犯下不可饶恕之罪,表示认罪悔罪,希望法庭给其公正的裁决;其劝告大家引以为戒,不要赌博。
2月9日上午9时30分,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杭州保姆纵火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莫焕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万元。
来源:浙江天平、杭州中院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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