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律师涉“刑”,协会紧急下发《警示函》
浙江鑫家律师事务所原耀东在看守所违规会见。2018年1月29日,杭州市司法局给予其停止执业九个月的行政处罚。
浙江汉博律师事务所俞荣华犯帮助伪造证据罪。2018年6月21日,浙江省司法厅予以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2018年7月4日,浙江省律师协会给予其取消会员资格的行业处分。
浙江丰原律师事务所王家宝因违反利益冲突,为两名未同案处理但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2018年7月30日,杭州市司法局给予停止执业二个月,没收违法所得13207.54元的行政处罚。2018年8月3日,杭州市律师协会给予其中止会员权利二个月的行业处分。
……
近期,杭州市多名律师因在执业过程中涉嫌犯罪被公安部门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涉及罪名有虚假诉讼、诈骗、敲诈勒索、伪造、变造公文等,涉案律师均为80后、90后律师。
针对上述情况,9月11日,杭州市律师协会向各家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发出《律师职业风险警示函》。
《警示函》指出——
律师虽然是作为当事人的代理人或法律顾问,但维护的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不是不合法的利益,更不能代理和协助当事人追求不合法的利益。
律师的执业行为必须建立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律师在执业的过程中不得夸大、歪曲、甚至捏造事实,不得伪造、篡改证据材料,包括不得篡改协议、文件的日期,不得伪造公文,印章。律师对提交法院或其他政法部门的文件材料要进行必要的事实核査。不得就未经查实的事实出具律师意见。
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必须敬畏法律。律师应当正确理解法律,客观向当事人揭示相关的法律风险,不得为实现当事人的非法利益诉求而曲解法律,不应当帮助当事人利用法律手段获取非法利益。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应当尊重司法机关的权威,服从司法机关的指挥,不得违反正当程序扰乱司法秩序。对于司法机关人员的损害律师执业权利的不当行为,应当理性并以合理方式提出。律师有权向上一级司法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及律师协会提出维权要求。律师不应激化矛盾冲突,妨害司法秩序,损害当事人的利益。
律师执业过程中,应当秉持正确的利益观,不得谋取不合法的利益。君子爱财,必须取之有道。律师在执业行为以外也不得通过不正当方式获得不合法的利益。律师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时,应仔细了解当事人的动机、原因以及达到目的手段是否合理合法。对于当事人的不合理、不合法要求,以及目标与手段不合法的委托事项,律师应当向事人阐明法律风险,不能为了利益而迎合当事人的不合理、不合法的要求。对于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警示函》要求——
各律师事务所要加强对律师执业行为风险管理。律师事务所要对执业律师加强风险教育,尤其是青年律师的执业风险教育。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执业风险防范机制,业务质量控制机制。对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执业过程中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与检查,及时发现风险隐患,防范律师执业风险。
在创新业务的同时,律师事务所应当深入研究新业务的流程,发现新业务的风险点,并对有风险的业务进行严格质量控制。
律师事务所要加强对年轻律师的关心、教育与支持,给予基本的生活保障,促使青年律师健康成长。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执业管理和其他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本所律师执业行为,履行监管职责,对本所律师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特别要落实统收结案制度,案件审批制度、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重大敏感案件报告制度,从源头防范执业风险。
《警示函》建议——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及时防控风险。对于可能出现的执业风险点,以及风险迹象,应当及时向杭州市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部门反映,以便及时进行研究与补救,提高执业风险的防控效果。
《警示函》透露——
杭州市律师协会将与司法行政机关,政法部门保持密切的联系,高度关注律师在执业过程所出现的问题,保障律师执业的合法权益,防控出现律师执业风险。对于已经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律师,杭州市律师协会将在征求本人及家属意见后,为其派出有经验的刑事律师进行会见,保障律师及时获得专业的帮助。杭州市律师协会将加大实习人员考核中执业风险的内容考查。对各律师事务所与青年律师订立劳动合同,基本社会保障以及基本收入的情况进行检查与调研。杭州市律师协会将对各律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控制制度及执业风险防控制度进行检查,督促各律师事务所建立健全执业风险的防控机制。杭州市律师协会也将与保险公司联系,就执业责任保险的事项进行必要的调整,以增强律师行业的防控风险的能力,保护律师的合法权益。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在执业中遇到执业风险和需要维权事项,请随时联系杭州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来源;一线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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