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协助在押嫌犯脱逃?长春市律师协会发声明
长春市律师协会关于网络传播北京冠衡(长春)律师事务所杨马强律师涉案问题的声明
2018年10月19日,部分网络媒体传播了一则黑龙江省公安指挥中心发出的(2018)第10号《协查通报》,该通报称:10月18日16时许,黑龙江省大庆市看守所在押人员刘文忠在律师会见过程中,在北京冠衡(长春)律师事务所律师杨马强协助下脱逃,脱逃后,刘文忠、杨马强乘坐一台白色途观吉普车经该省安达收费站驶向哈大高速公路,两名犯罪嫌疑人可能逃往吉林省等内容。
针对该网络舆情,吉林省律师协会、长春市律师协会(以下简称市律协)高度重视,市律协紧急成立调查组,迅速展开调查,现就有关调查结果发表声明如下:
一、2018年10月19日下午,经市律协工作人员询问杨马强律师,其表述从未办理过该《协查通报》中所述案件,并且其律师执业证和身份证也没有丢失或出借给他人。
二、当日下午,经市律协工作人员询问北京冠衡(长春)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其表明该律师事务所从未接受案涉在押人员刘文忠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办理该案件。
三、当日下午,经市律协工作人员查阅北京冠衡(长春)律师事务所收案登记簿,未见该律师事务所接受案涉在押人员刘文忠或者其近亲属委托办理该案件的记载。
四、当日下午,经市律协工作人员查看北京冠衡(长春)律师事务所办公区监控设备,显示:2018年10月18日11时30分杨马强律师在该所餐厅就餐,下午一直在律师事务所办公区接待当事人至14时42分后离开。
五、当日下午,市律协派员赴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调取了关于杨马强律师在该院办理案件的视频资料。显示:2018年10月18日15时29分,杨马强律师通过安检通道进入该院院内。据此,杨马强律师无可能乘坐目前已知的交通工具在《协查通报》中显示的涉案时间到达大庆市看守所协助犯罪嫌疑人刘文忠脱逃。
六、当日晚,在市律协工作人员陪同下,杨马强律师到达住所地某派出所,经公安机关询问短暂停留后,杨马强律师返回住所,公安机关未对杨马强律师采取任何强制措施。
七、当日晚,大庆市公安局发出《关于缉捕脱逃人员刘文忠的通告》,该通告显示:在押人员刘文忠脱逃时间为2018年10月18日15时55分,脱逃方式为利用律师会见之机,在冒充律师人员协助下脱逃。
截止目前,无证据证明杨马强律师实施了协助犯罪嫌疑人刘文忠自大庆市看守所脱逃的犯罪过程,网传(2018)第10号《协查通报》所述情况并不属实。
以上调查结果,特此声明。
长春市律师协会
2018年10月20日
19日,一份 “大庆看守所在押人员刘文忠在律师杨马强帮助下逃脱”的协查通报引发关注。
下午14时许,当事律师杨马强向新京报记者表示:“有人盗用我的身份帮犯人逃脱了,不是我”。
此外,黑龙江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向新京报证实,在押人员刘文忠确实已从看守所逃脱,是否有人协助逃跑需进一步核实。
今日(19日),网络上流传一份由黑龙江公安厅发送至吉林省公安厅指挥中心的协查通报,其中称,10月18日16时许,黑龙江省大庆市看守所在押人员刘文忠(男,1984年4月20日生,汉族,中专文化程度,户籍地:吉林省公主岭市黑林子镇西洼子村,身份证号:220381198404203632,涉嫌诈骗犯罪)在律师会见过程中,在律师杨马强协助下脱逃。脱逃后,“刘文忠、杨马强乘坐黑A7BY30白色途观吉普车经我省安达收费站驶向哈大高速公路”。
上述通报中显示,律师杨马强,是北京市冠衡(长春)律师事务所律师。协查通报表示,两名犯罪嫌疑人可能逃往贵省(吉林省),“恳请协助配合开展沿途堵截工作,并在犯罪嫌疑人刘文忠家乡实施布控。”
今日14时许,新京报记者联系上当事律师杨马强,对方表示已经知道网传协查通报一事,但其否认协助在押人员逃脱,“有人盗用我的身份信息进到看守所帮犯人逃脱了,不是我本人。”
14时30分许,黑龙江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向新京报记者证实,通过向大庆方面了解,在押人员刘文忠确实已从看守所逃脱,“但网传协查通报信息是否属实需核查,是否有人帮助刘文忠逃脱也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会第一时间对外进行通报。”
人在律所呆
锅从天上来
北京冠衡(长春)律师事务所
郑重声明
2018年10月19日,网络等媒体大量传播一则黑龙江省公安厅指挥中心【2018】第10号《协查通报》,该通报声称“10月18日16时许,我省大庆市看守所在押人员刘文忠在律师会见过程中,在律师杨马强协助下脱逃。脱逃后,刘文忠、杨马强乘坐**车经我省安达收费站驶向哈大高速公路。律师杨马强,北京市冠衡(长春)律师事务所律师,身份证号:****”。
经本所认真调查核实,现就有关问题郑重声明如下:
第一,北京冠衡(长春)律师事务所及杨马强律师本人从未接受过案涉在押人员刘文忠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
第二,2018年10月18日中午11:30杨马强律师在北京冠衡(长春)律师事务所食堂就餐,下午一直在律师事务所内接待当事人至14:42离开,随后至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协调立案事宜。协查通报显示的案涉时间为2018年10月18日16时,此时杨马强律师根本无法赶到大庆市看守所。
第三,2018年10月19日全天,杨马强律师一直在律师事务所内工作,目前无任何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联系本所或者杨马强律师本人要求协助调查。
本所将持续关注事态的发展,对于此次事件给本所及杨马强律师本人造成的不利影响,本所及杨马强律师本人保留依法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的权利。
北京冠衡(长春)律师事务所
2018年10月19日
2018年10月18日14:29:42,杨马强律师在北京冠衡(长春)律师事务所。
2018年10月18日14:42:29杨马强律师离开北京冠衡长春律师事务所前往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来源:综合新京报、北京冠衡长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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