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广州互联网法院首次开审案件 网上审理当庭宣判

华辩网 2020-02-19

法庭内不设原被告席、当事人不用亲自到庭、网上审理当庭宣判……全国第三家互联网法院广州互联网法院开审的第一案令人耳目一新。

25日上午,广州互联网法院副院长侯向磊敲响法槌,开庭审理原告郑某诉被告浙江天猫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猫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成为广州互联网法院挂牌收案后首起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法庭还对该案进行了当庭宣判。

“对比我在传统法院多年的审判经历来说,这个案件的审理给我最大的感受就是‘快’!” 侯向磊说。

法庭内不设原被告席 当事人相隔千里同开庭

广州琶洲互联网产业集聚区的环球贸易中心广州互联网法院内正首次开庭审理案件。与其他法院的法庭开庭方式不同的是,法庭内没有了原告、被告席,也没有旁听位,只见3块电子大屏与审判席面面相对。

原来,原告在距离法庭20多公里的广州市番禺区家中,被告则远在1200多公里外的浙江省杭州市。原告、被告通过网络“进入”庭审现场,“出现”在审判席对面的大显示器上。法官端坐屏幕前,严格按诉讼程序,主持双方当事人通过实时画面、声音,有序“隔空”举证、质证和辩论。

该案事发于今年7月。今年7月8日,郑某浏览天猫超市时发现“某品牌婴儿纸尿裤”促销信息:“单箱价格189元,7月10日0时开始团购活动,前5分钟单箱39.9元,每人限购5箱”。郑某遂将5箱纸尿裤加入“购物车”,并将商品链接发布到微信群,告知家人一起抢购。郑某及家人从9日晚熬夜到10日凌晨,却发现“购物车”里的商品不能支付,团购开始时间也变为10日10时整。但10日10时整郑某再次打开天猫客户端购买时,“前5分钟单箱39.9元,每人限购5箱”的优惠也没有了,最终只以189元的价格购买了一箱纸尿布。之后,郑某多次与客服沟通未果,于是起诉到广州互联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损失1元,并赔礼道歉。

网上审理一个小时 法庭当庭宣判给出结果

庭审过程中,天猫公司答辩称,促销页面信息有误系工作人员疏忽导致,并不是临时更改促销信息,不存在欺诈,不承担责任。网站发现错误后7月9日9时44分及时将图片内容更正。同时,网站为保证公示时间留足24小时,将团购活动推迟到10月10时整开始。天猫公司认为,错误促销信息非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宣传展示期未开放下单功能,双方未达成网络购物合同。将商品加入“购物车”的行为仅为购买意向,不具备法律效力。

整个庭审的法庭调查、辩论全程线上进行。法官有效引导双方围绕“双方当事人是否就39.9元的案涉商品成立合同关系、被告撤销‘限时抢购价39.9元’促销信息的行为是否损害了原告的合法利益、被告应否向原告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等争议焦点充分发表意见。

上午10时50分,法官再次敲响法槌作出宣判:双方未成立合同关系,专业电商天猫公司此类促销信息为不可撤销要约,损害了郑某的信赖利益,但未损害其自然人人格利益,故判决赔偿郑某具有重要象征意义的1元,赔礼道歉未予支持。宣判后,法官在线对当事人双方进行了释法答疑。

侯向磊表示,当庭宣判让当事人充分体验了极简化的诉讼服务。“该案的审理过程实现了当事人身份在线核实、证据在线提取、信息在线流转,当事人通过在线诉讼平台就可实现‘一键立案’‘一键调解’‘一键调证’‘一键审理’‘一键守护’‘一键送达’,足不出户即可完成诉讼全流程体验。”

法官:该案为当事人节省了时间成本

据了解,自今年9月28日挂牌收案以来截至10月24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在线诉讼平台访问量约211.5万次,注册用户5.5万多人,收到立案申请1163件,涉案标的超2600万元,其中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最多,网络服务合同纠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次之。

“对比我在传统法院多年的审判经历来说,这个案件的审理给我最大的感受就是‘快’!” 该案经办法官、广州互联网法院副院长侯向磊说,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在传统法院需要三个月才能走完全部诉讼流程,现在只需15天就完成了立案、送达、审理到宣判的全过程,缩短了超过80%的时间成本。

侯向磊介绍,首先是立案送达快。原告于10月11日中午12时30分线上提交申请,广州互联网法院于当天审核并立案,平台自动向被告工商登记信息披露的有效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发送简要诉讼信息,被告当天就登陆诉讼平台应诉答辩。

其次是举证质证快。本案中原、被告均已庭前在线完成证据交换,系统留言方式异时、异地回复质证意见,便于法官庭前总结争议焦点。通过对接互联网企业,确保诉讼材料安全可控、实时流转,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甚至不跑腿。

再次是庭审裁判快。侯向磊介绍,法院推行微信小程序、WEB页面、手机APP多端线上庭审模式,创新庭审模式,实现“跨时空”异地庭审。庭审中,应用了新一代“无人记录”庭审技术,实现 “视频+音频+文字”多链路、全同步智能记录体系,极大提高庭审效率。

“广州互联网法院揭牌至今不到一个月时间,就已收到当事人1163件立案申请,涉案标的超2600万元,相当于首批选任13名员额法官每人每月需审理各类纠纷案件近90件,这个数据对于传统法院而言并非易事。但我认为,在新一代智慧法院建设及创新应用的助力下,广州互联网法院将从容应对。”侯向磊说。

对话法官:判赔1元钱有重要象征意义

羊城派记者:该案中,原告诉请只有一元钱,广州互联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的理由是什么?有何意义?

侯向磊:如前所述,被告撤销促销信息的行为,损害了原告的信赖利益,被告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原告请求被告赔偿1元,是其对自身民事权利的处分。该金额本身虽微不足道,但具有重要象征意义。在网络购物环境下,电商经营者理应根据诚信原则对消费者的利益承担必要的注意义务。诚信,是健康的网络市场秩序的道德基础和法律基石,在虚拟的网络空间,买卖双方基于诚信而产生的相互信赖弥足珍贵。依法维护原告享有的信赖利益,不仅体现了对原告的诚信期待及网络空间治理需求的司法呵护,也体现了人民法院积极营造诚信、公平、有序、健康、清朗的网络购物环境的司法努力和价值取向。

来源:羊城派

 

推荐阅读

1.刑法中“明知”的判定方法

2.陈瑞华:未来刑辩律师执业八大趋势

3.最高法、司法部联合发文 追究虚假鉴定等严重违法行为

4.讯问录音录像:从自律工具到最佳证据转型

5.寻衅滋事罪不常见的几种情形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