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表态:严禁将经济纠纷当刑事犯罪处理,四大措施保护民营企业家
公安部出手!
严禁将经纠纷当刑事犯罪处理
马上采取四大措施保护民营企业家
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和司法部陆续表态后,终于,在大家的急切期待中,国务委员、公安部党委书记、部长赵克志表态了。在2018年11月17日主持召开的公安部党委(扩大)会议上,赵部长表示:
(1)贯彻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2)研究审议公安机关依法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这次会议重点强调四个问题:
1、准确认定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的性质,严格掌握入刑标准,坚决防止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作为犯罪处理;
2、严格依法准确适用刑事强制措施,发现错拘错捕等执法问题的,必须在第一时间依法纠错;
3、对法定代表人涉嫌犯罪但仍在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依法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侦查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4、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防止和纠正差异化、选择性执法。
附件:
2018年11月17日,国务委员、公安部党委书记、部长赵克志主持召开公安部党委(扩大)会议
中国警察网北京11月17日电 记者田海军报道:国务委员、公安部党委书记、部长赵克志17日主持召开公安部党委(扩大)会议。
赵克志要求,要强化工作举措,细化分解任务,对标党中央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政策举措,紧密结合公安工作实际,进一步创新完善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的各项措施。
要对侵犯民营企业知识产权、损害民营企业商业信誉、扰乱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破坏市场正常竞争秩序、侵害民营企业经营者人身权利等违法犯罪活动,及时受理、及时立案,依法查处、严厉打击,坚决保护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准确认定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的性质,严格掌握入刑标准,坚决防止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作为犯罪处理;
严格依法准确适用刑事强制措施,发现错拘错捕等执法问题的,必须在第一时间依法纠错;
对法定代表人涉嫌犯罪但仍在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依法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侦查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要全面贯彻依法平等保护原则,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防止和纠正差异化、选择性执法。要从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网络安全管理、道路交通管理等方面入手,不断深化公安“放管服”改革,认真研究推出服务企业发展的新政策新措施,为民营企业平等提供优质服务。
赵克志强调,要强化责任担当,狠抓责任落实,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取得实效。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把依法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以更大的决心、更严的作风、更实的措施,推动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要深入开展办理经济犯罪案件领域“三查一治”执法监督工作,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执法行为。要指导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适时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政策举措落地见效。
来源:法客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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