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决定》全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 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2020年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为了全面禁止和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如下决定: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必须严格禁止。
对违反前款规定的行为,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加重处罚。
二、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对违反前两款规定的行为,参照适用现行法律有关规定处罚。
三、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属于家畜家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规定。
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制定并公布畜禽遗传资源目录。
四、因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况,需要对野生动物进行非食用性利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严格审批和检疫检验。
国务院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制定、完善野生动物非食用性利用的审批和检疫检验等规定,并严格执行。
五、各级人民政府和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学校、新闻媒体等社会各方面,都应当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全社会成员要自觉增强生态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移风易俗,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六、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健全执法管理体制,明确执法责任主体,落实执法管理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加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严格查处违反本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对违法经营场所和违法经营者,依法予以取缔或者查封、关闭。
七、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依据本决定和有关法律,制定、调整相关名录和配套规定。
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为本决定的实施提供相应保障。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指导、帮助受影响的农户调整、转变生产经营活动,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补偿。
八、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
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当前全国上下正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为何在此时出台决定?决定对全面禁食野生动物、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作出哪些规定?如何确保决定的贯彻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部门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
全国人大常委会此时出台这个决定的主要考虑和重要意义是什么?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研究室主任臧铁伟答:当前,全国上下众志成城、团结奋战,正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疫情发生以来,对滥食野生动物的突出问题及对公共卫生安全构成的重大隐患,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党中央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2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研究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时发表重要讲话,明确指出食用野生动物风险很大,但“野味产业”依然规模庞大,对公共卫生安全构成了重大隐患。再也不能无动于衷了!讲话明确提出要完善相关立法、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和贸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等任务要求,作出重要部署。栗战书委员长要求全国人大有关委员会和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深入学习领会、切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尽快对有关法律进行研究,以最严格的法律条文禁止和严厉打击一切非法捕杀、交易、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近来,一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和媒体也呼吁全面禁食野生动物。经研究,全面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需要一个过程,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尽快通过一个专门决定,既十分必要又十分紧迫。
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一个专门决定,能够聚焦滥食野生动物的突出问题,在相关法律修改之前,先及时明确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为打赢疫情阻击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提供有力的立法保障。同时,出台一个专门决定,对于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生态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也具有重要意义。
问:
决定对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是如何规定的?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答: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重在野生动物的保护,禁食的法律规范限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没有合法来源、未经检疫合格的其他保护类野生动物。对“三有”类野生动物(即“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和其他非保护类陆生野生动物是否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法律没有作出明确规定。这是一个制度短板和漏洞。从这次疫情防控以来的舆情和反映看,各方面普遍赞同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决定在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基础上,以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为导向,扩大法律调整范围,确立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制度,从源头上防范和控制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风险:
问:
全面禁食野生动物需要注意把握好哪些界限?
杨合庆答:正确理解全面禁食野生动物,需要把握好以下几点。
问:
决定对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作了哪些规定?
问: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贯彻实施决定方面应做好哪些工作?
杨合庆答: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这个决定,属于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具有法律效力。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本决定有效实施。一是,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广泛宣传、正确理解决定出台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大力普及生态环境保护、公共卫生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为决定的贯彻实施创造良好环境。二是,依据决定和有关法律,制定、调整相关名录和配套规定,细化落实决定的各项要求。三是,本决定的出台实施,可能会给部分饲养动物的农户带来一些经济损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指导、帮助受影响的农户调整、转变生产经营活动,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补偿。四是,健全执法管理体制,明确执法责任主体,落实执法管理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加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严格查处违反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对违法经营场所和违法经营者,依法予以取缔或者查封、关闭。
还需要强调的是,解决滥食野生动物问题,既要依法严厉打击,又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全体社会成员都要自觉增强生态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移风易俗,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下一步相关立法修法工作有哪些考虑?
来源:新华社
推荐阅读
1、最高法印发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工作通知 为疫情防控提供坚强有力司法保障(附全文)
2、《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的司法适用解析
3、国家卫健委、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通知 依法严惩疫情期间七类涉医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