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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将围绕民营经济司法保护等几个主题制发指导性案例

华辩网 2020-11-11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印发《2020年指导性案例工作计划》(下称《计划》)。按照《计划》,最高检今年拟围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民营经济司法保护、未成年人公益诉讼“等”外探索等检察工作主题制发指导性案例。

 

为更好推进指导性案例制发工作,最高检在今年初深入开展调研,充分听取意见,结合业务工作实际制订计划,最终确定拟围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民营经济司法保护、未成年人公益诉讼“等”外探索等主题制发指导性案例。

 





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人介绍说,发布指导性案例是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明确规定的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重要职权。2019年,最高检对指导性案例工作机制作出调整,进一步完善了指导性案例的征集遴选程序。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统筹协调指导性案例的立项、审核、发布、清理工作。最高检各检察厅和法律政策研究室根据业务分工,分别负责指导性案例的研究编制工作。省级检察院负责本地区备选指导性案例的收集、整理、审查和向最高检推荐工作。办理案件的检察院或者检察官可以向省级检察院推荐备选指导性案例。





 

据了解,2019年,最高检以虚假诉讼、行政检察、涉农检察为主题制发了3批指导性案例,同时还发布多批典型性案例,在指导检察工作开展,明确法律适用中的疑难复杂问题,开展以案释法,宣传普及法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最高检要求,各级检察院要进一步重视发挥指导性案例在统筹推进检察业务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在办案工作中加强对指导性案例的学习和参照适用,不断提升办案质量,办出精品案件。上级检察院要注重运用案例指导的方式,不断加强办案指导工作,推进各级检察院贡献更多更优质的检察产品和法治产品。各级检察院检察官和社会各界,都可以按照《计划》要求,结合办案工作向上级人民检察院和最高检报送指导性案例素材。





 

检察日报社评

从最高检发布指导性案例计划及涉疫典型案例说开去

 

战“疫”期间,最高检在案例指导工作方面动作频频。先是发布了6批37件涉新冠肺炎疫情典型案例。近日,又发布了《2020年指导性案例工作计划》。这些工作,充分说明了最高检对习近平总书记“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重要指示的学思践悟,充分证明最高检越来越重视运用案例的方式,推动检察业务工作发展。

 

疫情暴发后,对违反管控要求造成一定后果的行为,该怎么处理?如何准确把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一线办案干警和社会各界都迫切需要最高司法机关予以回答。“两高两部”出台司法解释、明确司法政策后,案例就是最直接、最有效的指导方式。最高检第一批涉新冠肺炎疫情典型案例发布后,不应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的立即作了调整,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声而落,同时有效激活了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适用,既依法惩处有关犯罪,也防止不分情况“一味从严”,彰显了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依法防疫的法治思维。6批涉新冠肺炎疫情典型案例的发布,不仅有力指导了一线检察官办案,为其他执法司法部门提供了参考,也是一次给全社会的法治宣传教育。这一过程充分说明:发布案例不仅是社会法治宣传的需要,也是统一司法办案标准的需要。

 

发挥好案例作用,要有强烈的案例意识。案例指导和以案释法工作,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制发案例,就是把党中央的要求、法律的规定、政策的导向,通过更加鲜活的形式展示出来,传导给全社会。这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方面新的更高需求的重要举措,无疑也是把政治和业务融为一体,增强“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最高检涉疫情防控系列典型案例发布后,对下指导、对社会宣传作用充分凸显,检察机关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就大不一样。反之,一些检察官、一些领导干部缺乏案例意识,不重视案例研究和经验积累,只知道就案办案,这样的办案和业务指导就会一直在低水平上徘徊。因此,各级检察机关都要有强烈的案例意识,注重案例的挖掘、“培养”、学习和应用。

 

指导性案例在案例指导工作中具有“龙头”的地位和作用。重视案例指导工作,必须重视发挥指导性案例独特的功能作用,重视提升指导性案例的质量和效果。最高检在一年之初结合业务工作布局开篇制发指导性案例工作计划,就是要进一步强化指导性案例的针对性和计划性,进一步重视运用指导性案例和各类典型案例,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案例指导工作的针对性,简单来说,就是要问问“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发出去,指导作用充分不充分?”“案例推动检察业务发展,引领、宣传作用明显不明显?”“办案人员要学什么?”“社会需要什么?”这些都要认真总结思考,做到有的放矢。这就要求案例指导工作首先要着眼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着眼于司法检察办案需要,着眼于社会关注,努力提高案例的典型性、可用性和权威性。特别是以前没有涉及,又是检察办案中问题反映突出的,更要重视给予案例指导。同时,要有创新意识,除了各个条线制发的本条线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外,还要根据服务大局需要,有针对性制发涉及“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有机融合的案例。比如,制发涉农、保护生态环境、保护野生动物等方面的案例,既要考虑法治建设、检察职能效果,也要考虑是对社会公开发布,必须兼顾宣传效果,既要有严谨的法言法语,也要有故事、有情节,增强案例的可读性和感染力。

 

发挥好案例作用,还需要做好案例的“培养”工作。一些检察人员反映,选指导性案例的难度比较大,常常百里挑一,还要几经反复,时间拖得很长。解决这个问题,关键是要完善案例的发现、培育和推荐机制,加强对案例的“培养”,对典型案件、影响性案件进行跟踪,发现具有指导作用的,督促更加精心地办理,制作精品法律文书。上级院尤其是最高检、省级院要善于发现办案中的问题,及时提出编发指导性案例的需求,发现在办案件具有典型性的,第一时间跟进指导,从一开始就按照指导性案例的要求来办。下级院要更加严谨细致办好案件,发现典型性、影响性案件,第一时间主动向上级院报告、推荐。

 

发挥好案例作用,最终落脚点是在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的学习应用上。最高检已经印发的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各地检察机关都要认真组织学习、参照借鉴。特别是,各级检察院检委会要把学习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作为业务建设抓实抓好,同时要求办案时强制检索、参照适用,真正把案例用起来。下一步,最高检将推进案例进教材、进课堂,作为国家检察官学院和各地分院教育培训的重点内容。各级检察机关还要用好检答网、《检察日报》等平台,加强对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的学习应用。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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