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百多名民营企业家通过再审监督程序改判无罪!
图为全国法院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工作推进会现场。孙若丰摄
会议的主要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认真贯彻实施民法典,把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工作提高到新水平,为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
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充分认识加强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的重大意义
会议强调,加强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是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必然要求;是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
二
认真总结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工作
经验和面临的问题困难
——2017年以来,全国法院一审宣告被告企业或企业家无罪308件409人,二审改判无罪251件329人。
——2019年,全国法院审结破产重整案件497件,有482家企业通过破产重整走出困境,妥善化解债务风险3100多亿元。
——强化善意文明执行意见,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努力“办理一个案件救活一个企业”。
——贯彻平等保护理念,对新中国成立以来所有司法解释进行清理,废除一切不平等规定。
——2017年以来,全国法院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纠正涉产权刑事冤错案件190件237人,一批企业和企业家甩掉包袱。
一是健全完善加强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保护的司法政策。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与国家发改委、全国工商联等单位开展座谈、召开民营企业家座谈会、走访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开展调研论证,出台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等司法政策文件。贯彻平等保护理念,对新中国成立以来所有司法解释进行清理,废除一切不平等规定。北京、上海、江苏、湖南等地法院结合实际完善工作举措,依法妥善办理一大批涉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保护案件。
二是依法平等保护各类所有制经济产权及企业家合法权益。
◆依法严惩企业内部人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侵犯企业和企业家权益的犯罪活动,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对企业和企业家进行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保护企业和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
◆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依法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积极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
◆严格落实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疑罪从无等原则,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界限。2017年以来,全国法院一审宣告被告企业或企业家无罪308件409人,二审改判无罪251件329人。江西九江中院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依法宣告共某龙公司、代某某等企业及企业经营者无罪。陕西延安中院在审理杨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某诈骗一案中,依法宣告其无罪。
◆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破产审判工作,推动市场主体及时救治和有序退出。2019年,全国法院审结破产重整案件497件,有482家企业通过破产重整走出困境,妥善化解债务风险3100多亿元。
◆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保持执行工作高水平运行,保障各类企业及时实现胜诉权益。
◆制定强化善意文明执行意见,尽可能适用“活封活扣”,依法纠正超标的、超范围、超时限查封,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努力“办理一个案件救活一个企业”。
三是依法甄别纠正涉产权和企业家冤错案件。
图为张文中再审改判无罪案。胥立鑫摄
2019年4月10日,顾雏军等再审一案庭审现场。胥立鑫 摄
四是加强涉产权案件审判指导。
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对部分地区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工作情况开展督查,推动相关工作有序开展。先后发布两批13件保护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典型案例,涵盖审判执行各领域,为各级法院处理类似案件提供了重要参考,展示了人民法院加强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的生动实践。吉林、江苏、河南、广东、重庆、甘肃等地法院发布多批典型案例,一方面向社会持续释放依法平等全面保护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的积极信号,另一方面引导企业家增强法治意识、契约精神、守约观念,促进信用经济、法治经济发展。
会议指出,要清醒认识到人民法院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如工作理念有待更新、工作机制有待健全、工作能力有待提高、工作效果有待提升等。对于这些问题,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三
完善司法政策措施,
努力把人民法院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工作提高到新水平
面对党中央对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工作的新要求,面对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各级法院要突出重点、创新举措,不断提升司法保护工作能力和水平。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对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要把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作为各级法院的“一把手”工程,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健全完善保护支持市场主体的司法政策措施,确保取得实效。要从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促进我国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高度,积极运用司法手段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弘扬企业家精神。要引导广大法官统一思想认识,克服消极应付、麻痹松劲思想,坚定信心、持续发力,推动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二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着力提高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政策的针对性、实效性。
各级法院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光明磊落、坦荡真诚与企业交往,多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建议,了解企业的司法需求,使司法保障措施更接地气,真正为企业排忧解难,依法支持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在司法活动中对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对待、一视同仁,坚决防止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发生,将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到实处,以公正司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要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发挥司法大数据作用,加强对涉产权和企业家权益案件的分析研判,及时提出司法建议,服务科学决策。
三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推动形成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全方位司法保护工作格局。
◆要加强刑事司法保护,坚决依法惩处侵害产权和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行为。
◆要严格落实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疑罪从无等原则,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要依法宣告无罪,对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要根据刑法规定不予定罪,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适用缓刑、罚金刑等。
◆要审慎采取强制措施,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保障企业家对企业正常经营管理。
◆要加强民商事司法保护,切实贯彻实施民法典,全面实施外商投资法及配套司法解释,依法平等保护中外投资者合法权益,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要全面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完善企业诉求反映和权益维护机制,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妥善化解劳动争议等涉企矛盾纠纷,促进稳定就业。
◆要依法审理涉企行政诉讼案件,推动建立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治理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处置拖欠企业账款问题。
◆要准确适用国家赔偿法,及时启动国家赔偿程序,维护企业家合法权益。
◆要加强执行工作,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有效运用“活封”措施,坚决杜绝超标的查封、乱查封,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
四是健全工作机制,推进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冤错案件甄别纠正工作。
◆要充分认识甄别纠正涉产权冤错案件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加强向各级党委、政法委工作汇报,推动建立党委领导、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协调机制,减少阻力,形成合力,推动这项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
◆要建立健全涉产权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错机制,主动与检察、公安等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建立专门平台和数据库,统一刑事犯罪和民事纠纷的区分标准。
◆要推进关口前移,充分发挥一审的基础作用、二审的把关作用,使涉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冤错案件发现更早,纠正更快。最高人民法院将继续研究发布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各级法院要积极行动起来,按照实事求是、依法纠错的原则,依法甄别纠正涉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冤错案件。
五是强化履职保障,为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涉产权案件涉及主体多、办理难度大,各级法院要在人财物保障方面有所倾斜,配齐配强人员力量,满足工作需要。要加强组织领导,法院内部要整合审判资源、强化协调配合,上下级法院之间要加强监督指导和信息报送,提高涉产权和企业家权益案件审判工作质效。要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加强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提升法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六是加强舆论引导,促进营造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
要主动加强与新闻宣传部门的沟通协调,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平等保护各类所有制经济产权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广泛宣传人民法院开展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的好案例、好做法,使尊重产权、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观念深入人心,促进全社会像尊重科学家一样尊重企业家,为企业家干事创业、为企业发挥更大作用营造良好环境。
会议指出,加强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工作,人民法院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各级法院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为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确保完成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来源:法学家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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