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刑事合规”是近年来重大理论课题与实务热点,从理论学界的研究与探讨、司法机关的试点与规范,到行业协会的调整与配置,越来越多的企业已经有意识地在开展和推进合规设计与建设。合规性工作已经成为企业存续的一个必要组成部分,一个与企业共同存在的伴生品,并且这种相辅相成的关系,既是由社会治理的法治化程度决定,又是由法律体系衍生出的风险决定。因此,基于法律结构的发展调整以及企业现实风险的防控,应当在企业的设立、经营、发展过程中全面、细致、具体地做好合规性布局,从管理决策、人财物配置、资源整合等各个层面开展合规性工作。
基于合规的原义,企业从业伊始就要考虑组建一个与企业存续相关的法律法规库,作为企业发展的一个参照系,与企业最初的规章制度相契合。而且这种法律、法规、政策、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组成要符合企业的自身定位、行业发展、国家政策、司法认知和立法精神。企业在运转过程中,应当在法规体系的框架下明确相关的红线,哪些方面是政府与社会鼓励的,哪些是禁止的。政府对于市场和行业的管控尚在不断尝试与发展的过程中,与此相适应的法规体系也会变化与更新,所以法规体系的建设不是一劳永逸的,而是要不断地主动完善、适时调整、灵活适用。 建立法规体系是一个较为系统和复杂的过程,为了避免给企业增加过多的负担和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刑事合规的法规体系要求反而是最为清晰和简明的。首先,我国是成文法国家,所有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都是明确的。其次,刑事规范的渊源也非常明确,除了我国的立法机关及全国人大与省级人大,就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主要的司法机关以及目前执行国家监察职能的监察委员会。因此,企业主要关注作出刑事法规的以上机构就基本上完成了一般性法规体系的知识储备。最后,企业要重点对与自身经营相关的法规制定颁行、社会管控趋势、典型案例发布进行了解和参照,经过有目的有意识的筛选与梳理,符合企业发展的法规体系就基本确立了。 企业合规的实现需要依靠专门人员,企业经营者要从思想认识上对合规工作予以充分的重视。企业发展只有在安全稳定的前提下才能实现利益的最大化,才能防范风险,减少无谓损失。想要做到合规有效、合规有力,就需要人财物的持续投入,以及各方面的协同配合。实践中,尤其是在法治深入、治理体系化的大背景下,监管与司法机关会将合规工作的完整有效作为评估企业安全责任的重要因素,也将作为企业合法存续的衡量标准,因此,专人专责是十分必要的。现代企业在岗位设置与人员配备中,都会设有专门的法务人员,用于解决企业一般性法律问题。根据社会发展与市场管理的要求,企业又逐渐设置了风险控制、资产保全、纪检监察等专人专岗,使企业的法律服务部门越来越完备。但是,并非每一项事务都需要单设岗位人员,增加企业的成本负担。合规在本质上是对企业法律服务部门进行科学设置,以适当的法律指引来统筹安排。因为合规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具有统合效应,要求重大经营事项依法依规进行,这是企业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
从人员安排上,法务部门负责人就是合规责任人,要求掌握企业必备的法律规范,能够敏锐把握行业政策变化、企业经营指引、热点案件信息、监管机构情况等等,协助企业负责人及时作出合规性预判与决策,同时监督保障合规措施落实到位。法务部门人员配备和分工要根据合规要求及时进行编排与调整,对于合规所要求的法规案例检索、风险事项筛查与报告、企业经营决策与执行的合规审查、风险显现后的应急处置操作、监督调查机构的对接与反馈,这些基本事项的日常管理、记录、操作、报告、衔接,应当明确而且严格。合规工作应当有法律专家参与,对关系到企业生产与发展的重要领域和事项,需要有专业律师、法律顾问、咨询机构介入,为企业法律服务部门提供法律体系完善、法规变动解读、重大风险评估、应急预案检测、知识技能培训、重点关系协调等专业性工作。内外协调同步,确保合规效果。
合规工作要求企业制定应急预案。对于合规工作而言,法规梳理与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只是硬件要求,真正实现合规目标与合规操作还需要有具体的应对机制。因为刑事合规在传统概念中并不是常态性合规,企业行为只有在严重违法或者损害重大利益时才可能有刑事风险。因此,刑事合规在整个合规体系中应是一种预警式的存在,即出现刑事法律风险触动了企业合规体系网,从而引起刑事合规工作的启动与展开。基于此,刑事合规预案应由几个关联性机制组成。第一,风险预警机制。企业发生刑事法律风险的预兆是多方面的,在实务中,除了日常检查、审计、内控、合规等主动发现之外,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外部信息的传导而发觉的。这种外部信息不仅仅是有关执法和司法机关的问询、调查、介入,同时也存在着利益相关人的通报、受侵害人的举报反映,乃至企业所在地域行业的整体性风险,或者是市场监管、经济政策的重大变动调整。对于这些信息的收集、整理、传导,企业应该密切关注,并且有专人和专门程序进行梳理与分析,并及时形成记录和报告传递给合规主管人员。经企业管理层、合规委员会、法律顾问等分析研判后,认为存在刑事法律风险,就需要启动专门的刑事合规应对工作了。第二,全面防控机制。刑事法律风险对于企业而言是毁灭性风险,因此,一旦有发生刑事法律风险的可能性,或者已经出现了可以进行刑事法律评价的行为或后果,企业都必须严肃对待,集中各方力量和资源消除或者减轻刑事责任。一般进行刑事法律风险防控需要尽快组织专业的法律团队,对于行为与后果的性质作出预判,同时收集、保全、固定好相关的证据材料,梳理相关责任人员的信息情况,并尽快了解和分析可能发生的各项法律程序,积极与公安、监察、司法机关沟通协调,做好全面应对的准备工作,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进行调整。第三,风险消除机制。合规措施与风控措施既有关联又有区别,主要是合规涵盖了风险预防、风险控制与风险消除等全方位举措,是一种体系化的防范工程。在发现风险、控制风险的同时,还要努力消灭风险,这是与各国对于刑事合规影响企业刑事责任认定与处罚大趋势下的实践对接,具体体现为企业对调查的应对和参与影响诉讼。 合规体系的建立需要物质基础,因为无论是人员消耗还是协调投入,都需要企业安排专项资金、设施与物资进行保障。不仅如此,出于合规性工作的全盘考虑,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还可能因为风险而导致生产经营中断、企业资产冻结等各种过程性困难。这种情形下,必要的储备资金、储备物资就非常必要,甚至起到决定性作用。
根据各类企业的整体规模和经济实力,建议在企业经营流动资金的基础上,通过资金监管或者对外投资等方式设立一笔企业风险保障金,也可以称之为风险救急资金。这种资金的体量不需要太大,但必须保障该笔资金的独立性、专属性和安全性,而且需要对该笔资金设立保障机制和使用方案,确保该笔资金的使用能够安全有效。除资金储备之外,企业办公设施与生产资料的储备也非常必要。为了保障合规工作的有序进行,需要为合规人员提供专门办公场所和工作设施,同时对于合规工作的保障性设置也将成为未来评价企业是否合规有效的重要标志,具有工作实效和法律评价的双重价值。而且,部分生产资料的储备,对于生产、加工制造、资源投入型企业,在特殊时期不中断经营、快速恢复生产或者及时转型重组都具有保障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