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刑法适用中的超规范出罪事由研究
摘要:对经济刑法而言,法定的出罪事由难觅,出罪只能更多依赖于超规范的事由。源于不法与责任的实质判断,超规范出罪事由的基本价值理念和正当性都不难证成。经济刑法由于保护法益的抽象性、流变性以及定义犯罪要素的模糊性,决定了定罪不能完全根据规范所提供的不法类型判断,传统的归责基础也无法完全适用于对经济犯罪的认定。作为不法和责任类型判断的偏离和例外,经济刑法适用中的超规范出罪事由不但可以弥补法定出罪事由的不足,而且也促进经济刑法本身的完善和发展。超规范出罪事由的运用与罪刑法定原则的精神并不抵牾。对超规范出罪事由的判断不应任由司法人员主观臆断。超规范的违法性出罪事由判断的标准是利益衡量,而超规范的责任出罪事由标准是社会普遍的情理价值和适法期待可能性的缺失。
关键词:出罪事由;超规范出罪事由;经济刑法;利益衡量
目次
一、 经济刑法超规范出罪事由的根据
二、 经济刑法中超规范出罪事由的主要类型
三、 经济刑法中的超法规出罪事由与罪刑法定原则
四、 结语
一、经济刑法超规范出罪事由的根据
二、经济刑法中超规范出罪事由的主要类型
三、经济刑法中的超法规出罪事由与罪刑法定原则
四、结语
参考文献(References):
[1]参见方鹏:《出罪事由的体系和理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45页。
[2]典型的案件有:“王力军收购玉米案”“陆勇贩卖假药案”以及“张文中诈骗、挪用、行贿案”等。虽然这些案件都已经作无罪处理,但出罪的路径在理据上是否妥当,仍存在不少疑问。
[3]参见孙国祥:《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刑法基础理论述评》,载《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5期,第1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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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需要指出的,2019年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对假药劣药的范围进行了修改,没有再把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列为假药,仅将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进口药品作为行政处罚的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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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例如,2017年6月至12月间,被告人将改装翻新手机谎称为全新苹果7、苹果8手机出售谋利,骗取受害人人民币20多万元,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参见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2019)浙0212刑初497号刑事判决书。
[49]前注35,金德霍伊泽尔书,第10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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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前注23,梯德曼文,第18页。
[57]参见[德]汉斯·韦尔策尔:《目的行为论导论---刑法理论的新图景》(增补第4版),陈璇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7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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