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印发惩治招摇撞骗罪等危害国防利益犯罪典型案例
关于印发全国检察机关依法惩治侵犯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危害国防利益犯罪典型案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1年7月28日
一、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案例一:李某某、葛某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案(一)基本案情被告人李某某、葛某某,均系女性,无业。2017年2月,李某某购置军用床、军服、军被等物品,将租住房间仿照军队营房宿舍进行布置,伙同葛某某冒充军人实施招摇撞骗。2017年6月至2018年6月,李某某和葛某某共同或者单独作案,编造现役军人的虚假身份,选择适龄现役或退役军人为侵害目标,通过微信视频的方式与被害人联络,假意建立恋爱关系,在取得对方信任后,编造家庭成员生病等理由,先后骗取9名被害人钱款共计25万余元。2019年1月14日,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以李某某、葛某某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提起公诉。同年3月15日,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以李某某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葛某某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检察履职情况1. 积极引导取证,搭建完整证据体系。本案两名被告人为骗取财物精心准备,利用被害人对军人群体的认同感,伪装成现役军人博得被害人信任,作案手段具有隐蔽性和欺骗性。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害人陈述、微信往来情况、钱款转付记录等详细审查,全面梳理在案证据。针对证据体系存在的薄弱点,从控制赃物、提取物证等切入,引导公安机关补强完善客观证据,夯实指控证明体系。2. 反复研究论证,精准适用法律。本案中被告人冒充军人身份,侵害的对象多为现役军人,不仅侵犯了被害人的财产权益,更损害了军队威信,干扰了部队正常活动,符合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犯罪构成,且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应当以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定罪处罚。对此,检察机关进行了充分说理论证,法院判决予以采纳。3. 加强军地协作,增强办案效果。针对社会不法人员冒充军人以网恋为名骗取男性现役军人钱财等问题,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加强军地协作,以点带面,在依法打击此类犯罪的同时,结合典型案例积极开展送法进军营活动,促进军地双方进一步关心适龄现役军人的交友恋爱问题,普及婚恋相关知识,给予及时的帮助和疏导,依法保障军人合法权益。(三)典型意义1. 全面把握犯罪行为的危害性,确保对涉军犯罪的精准打击。冒充军人招摇撞骗不仅损害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更影响了社会对军人、军队的信任,进而对国防利益和军事安全产生危害。根据刑法第三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冒充军人身份进行招摇撞骗的,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被告人冒充现役军人身份,以现役适龄军人为目标,通过网络恋爱骗取钱财,严重侵害了军人的合法权益,对人民军队的威信产生不良影响。检察机关办理此类案件,应准确适用法律,综合考虑作案次数、犯罪金额等情节,合理提出量刑建议,确保对涉军犯罪的精准打击。2. 依托军地协作机制,增强涉军案件办理效果。检察机关办理涉军案件,要充分依托军地协作机制,延伸检察职能,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加强军地协作,落实普法责任,结合典型案例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促进军地双方共同关心并解决现役军人后顾之忧,依法保障军人合法权益,维护国防利益。
二、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
案例二:朱某某阻碍军人执行职务案(一)基本案情被告人朱某某,男,无业。2020年5月6日晚,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在辖区组织军事演习,并安排士官薛某某在某偏远的乡镇路口临时布防,执行安全警戒任务。被告人朱某某与同伴刘某某酒后骑电动车路经该地时,不顾薛某某劝阻,强行要求通过路口。朱某某趁薛某某与刘某某交涉之际,突然下车用手掐住薛某某脖子,将其推倒在路旁一条深约4米的水沟内,造成薛某某头部、脚部、肘部受伤,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当晚朱某某被抓获归案。刘某某被另案处理。2020年7月27日,江西省信丰县人民检察院以朱某某犯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提起公诉,并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同年8月14日,信丰县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以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某有期徒刑一年。朱某某未上诉。(二)检察履职情况1. 及时介入侦查,开展引导取证。鉴于军地互涉案件的特殊性,信丰县人民检察院在案发当晚即派员会同侦查人员赶赴案发现场,引导做好现场勘查、调取监控、查找现场目击证人等工作,为后续案件办理打牢基础。2. 发挥机制优势,加强军地协作。信丰县人民检察院及时启动军地协作机制,通过县人民武装部与被伤害军人及所在部队取得联系,畅通沟通协作渠道。办案过程中,信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告知被害人相关权利义务,及时向部队通报案件办理情况;通过部队调取军人身份认定、被害人系正在履行军事演习职责等证据,核实朱某某阻碍行为对演习造成的影响等事实;认真听取部队的意见,并邀请部队代表旁听案件庭审活动。3. 加强释法说理,促进认罪认罚。审查起诉阶段,朱某某提出辩解,认为自己当时处于醉酒状态,不清楚具体发生了什么事情,也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不应被追究刑事责任。承办检察官向朱某某阐释法理,说明醉酒并非免责的法定事由;播放现场监控视频,部分开示证据,核清案件事实,并强调军事演习事关国防安全和国家利益,在此过程中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的行为性质严重;阐明认罪认罚从宽的法律规定和法律后果,敦促朱某某及时悔悟,争取从宽处理的机会。经教育转化,朱某某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自愿认罪,接受检察机关提出的有期徒刑一年的量刑建议,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4. 积极开展法庭教育,提升法治宣传效果。庭审中,检察机关在发表公诉意见时,以案释法开展法庭教育,被告人当庭表示自责和忏悔,对被伤害军人及所在部队致歉,取得较好的庭审效果。(三)典型意义1. 依法惩治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犯罪,切实维护国防利益。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构成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军人执行演习演训等军事任务及抢险救灾等非战争军事行动,受到法律保护。检察机关应当加大对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犯罪的惩治力度,切实维护军事利益和国防利益。 2. 坚持惩教结合,加强认罪悔罪教育。办理阻碍军人执行职务案件,要坚持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做好认罪认罚教育转化工作。对没有造成阻碍军事演习继续进行等严重危害后果的,要通过释法说理,促使被告人充分认识到自身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自愿认罪悔罪。同时,通过庭审观摩、以案释法等手段,强化法治宣讲,营造维护军人合法权益和国防利益的良好氛围。 3. 加强沟通配合,密切军地协作。办理军地互涉刑事案件,检察机关要注重在涉案证据收集、诉讼流程推进、普法教育宣讲等环节,加强军地协作配合。本案中,检察机关与部队密切沟通,依法收集被害军人主体身份、执行职务的过程、阻碍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等证据,完善定罪量刑证明体系;充分听取被害军人及所在部队的意见,及时向部队通报案件办理进程,并结合办案开展法治宣讲,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非法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
案例三:张某非法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案
四、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案例四:赵某某、刘某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五、破坏军婚罪
案例五:孙某破坏军婚案
六、司法救助
案例六:王某德、王某彪司法救助案
近日,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惩治涉军类刑事犯罪,切实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和国防利益,最高人民检察院选编下发了七起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接受记者采访,结合典型案例对检察机关立足职能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和国防利益进行了解读。
问题一:据了解,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发布依法惩治侵犯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危害国防利益犯罪典型案例,并且发布时间临近八一建军节,主要背景是什么?有哪些考虑?
答:此次发布这批典型案例,主要有三方面考虑:
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强军思想,为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维护国防利益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人民军队为党和人民建立了不朽功勋,人民军队是保卫红色江山、维护民族尊严的坚强柱石,也是维护地区和世界和平的强大力量”。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维护军人尊崇地位、保障军人合法权益,是我党的政治优势和优良传统,事关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事关国家安全和发展大局。近年来,检察机关与有关部门持续发力,不断加大对侵害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和危害国防利益相关犯罪的打击力度,取得明显成效。2016年1月至2021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办理破坏军婚案件148件150人,危害国防利益案件1663件2653人,其中,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827件1094人,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362件698人,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98件165人,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220件360人。
二是发挥典型案例的法治引领和警示教育作用,营造拥军优属的良好社会氛围。大家知道,八一建军节即将来临,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也将于8月1日起施行,9月的第三个星期六,则是我国的全民国防教育日。最高检选择在这个时间节点发布这批涉军典型案例,一方面是进一步强化检察机关维护军人合法权益和国防利益的职责使命和政治担当,另一方面也是以此为契机,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发挥典型案例的引领作用,提升人民群众法治意识,营造形成拥军优属、尊崇军人的良好社会氛围。比如,本次选取的案例中,既有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案例,也有故意破坏军人婚姻家庭的案例,还有退役军人不惧生死见义勇为的案例,我们想通过这些案件,达到“办好一案、教育一方、影响一片”的良好效果,营造崇尚军人、崇尚英雄的社会氛围,让社会更加关心军人军属,防止我们的英雄“流汗流血又流泪”。
三是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指导意义,切实解决司法办案实际问题。由于涉军刑事案件专业性、政策性较强,涉及罪名范围较广,各级执法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时往往要面对法律适用、证据调取、罪名认定等方面的难题。发布相关典型案例,可以为各级执法司法机关办理案件提供示范、规范和引导,促进法律统一正确适用。比如,案例四中,明确对“黑飞”“违飞”行为,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又如,案例五中,对法条规定的“同居”行为作了详细阐述;再如,案例六和七,引导各级检察机关办案时要依法及时对受害军人军属和退役军人开展司法救助。
问题二: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主要有哪些特点?
答: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具有以下六方面特点:
一是案件类型多样,覆盖面广。侵害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危害国防利益案件罪名分布较广,为突出代表性和典型性,专门择取了破坏军婚罪、非法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及司法救助等能够充分体现涉军类案件特点的七起案例。
二是充分体现对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保护。孙某破坏军婚案中,检察机关全面审查在案证据,准确认定同居关系,依法从严、从快惩治破坏军婚犯罪,并与部队一同开展对被害人的心理疏导,依法保护军人合法权益。张某兵、张某军司法救助案中,针对军人军属因案致贫、家庭陷入困境的情况,检察机关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确保救助金及时到位,并通过协调民政等部门,将军属依法纳入农村低保保障人员范围,保障了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能够安心服役,无后顾之忧。
三是充分体现检察机关坚决维护国防利益、维护国家安全的决心。国防是一个国家政治、经济等各个方面赖以存在的基本保障,直接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须依法惩治危害国防利益的各种犯罪。李某某、葛某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案中,被告人冒充军人身份招摇撞骗,骗取多名现役军人及军属数额巨大财物,不仅侵害了被害人合法权益,更严重影响军队威信,危害国防利益和军事安全。检察机关快速办理、精准打击,最终二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七年和五年有期徒刑。
四是充分体现检察履职特点和要求。检察机关办理涉军类刑事案件,既要注重加大惩治力度,也要注重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开展认罪认罚教育转化工作;既要做好犯罪的追诉者、无辜的保障者,更要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和法治进步的引领者,营造拥军优属、尊崇军人的良好社会氛围。朱某某阻碍军人执行职务案中,检察机关坚持惩罚与教育相结合,一方面,积极开展认罪认罚教育转化工作,让犯罪嫌疑人充分认识到自身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自愿认罪悔罪;同时,通过庭审观摩、以案释法等方式,强化法治宣讲,努力达到“办好一案、教育一方、影响一片”的良好效果。
五是充分发挥军地协作机制效能,探索形成优势互补、多方协同的涉军案件办理新模式。无论是侵害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案件,还是危害国防利益案件,均与部队建设息息相关,且这类案件往往专业性强,涉案证据收集难度较大,需要借助部队专业力量,才能有效推动诉讼。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军类案件过程中,应当加强军地协作,多方协同,确保办案效果。赵某某、刘某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中,检察机关依托军地协作机制,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充分听取部队意见,为案件准确定性提供支撑。张某非法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案,检察机关畅通沟通联系渠道,协调部队相关部门对涉军案件关键证据出具鉴定意见,解决了案件定性中的最大争议问题。
六是充分运用司法救助,强化对被害军人军属的人文关怀。军人军属是检察机关开展司法救助工作的重点人群。我们专门择取了两起涉军人军属司法救助案件,王某德、王某彪司法救助案中,针对两名被害人均系退役军人,家庭生活困难,且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的情况,检察机关第一时间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并在作出司法救助决定的次日便送达救助金,帮助受害家庭解决燃眉之急,彰显司法温度;张某兵、张某军司法救助案中,张某兵系现役军人,是被害人亲属,检察机关发现救助线索后,主动对接民政、扶贫办、残疾人联合会以及被救助的现役军人所在部队,协调多方力量,开展多元、综合、长效救助,使军人能够安心服役。
问题三:检察机关在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和国防利益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请结合典型案例谈一下,检察机关是如何履职的?
答: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强化案件办理,依法惩治侵害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危害国防利益相关犯罪,积极开展涉军司法救助,为震慑涉军违法犯罪,缓解军人后顾之忧、维护部队稳定、促进军地及军民关系和谐贡献了检察力量。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搭建涉军案件绿色通道,组建专业办案团队,确保案件依法高效妥善办理。如赵某某、刘某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中,检察机关第一时间成立专案组,启动涉军案件绿色通道,加强与公安机关和部队的沟通联系,依法加快案件办理;再如王某德、王某彪司法救助案中,检察机关第一时间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同步推进刑事案件和司法救助案件办理,通过开展走访调查、公开听证等工作,及时作出救助决定,并于决定作出的次日便将救助金送至被救助人手中。二是完善军地协作机制,借助部队专业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都注重加强军地协作,通过与部队搭建长效协作机制,解决了大量涉及军事专业领域方面的办案难题,同时也通过开展法治宣传、法律援助,增强了办案效果。三是积极组织专家论证、公开听证,借力“外脑”提供支撑。为确保办案质效,检察机关组织专家学者对法律适用、罪名认定等问题进行研讨,为案件依法妥善办理提供专业参考;两起司法救助案中,检察机关召开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以及相关专业人士的意见,让司法救助更加透明合理高效。四是发挥捕诉一体优势,强化引导侦查,促进提升办案质效。比如李某某、葛某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案中,检察机关在案情复杂、涉及多起犯罪事实的情况下,针对证据存在的薄弱点,从控制赃物、提取物证等切入,积极引导公安机关补强完善客观证据,夯实证据基础,确保诉讼效果。五是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援助帮扶,延伸办案效果。近年来,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对受害军人军属的司法救助工作,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作为检察机关担当拥军优属政治责任的重要方式,作为贯彻军民融合发展战略、促进军政军民团结的具体举措,用好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拥军优属。2018年,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了“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专项活动,将军人军属纳入重点救助对象,要求在军人军属遭受不法侵害时,立即进行走访慰问,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促进司法救助工作与拥军优属工作紧密衔接,让军人军属切实感受到司法温暖。2021年5月,最高检又下发了关于新形势下继续做好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把党史学习教育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把改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作为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有力举措,推动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更好更快发展,让司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比如这批典型案例中的两起司法救助案,均系检察机关在依法惩处相关犯罪的同时,主动发现涉及退役军人、军属的司法救助线索,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通过开展大量工作,推动救助资金快速到位,并汇聚各方力量综合施策,形成综合、多元、长效的救助帮扶合力。
问题四:我们注意到有多个案例中提到被告人认罪认罚,请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这些案例中适用都发挥了怎样的作用?检察机关在其中起到了什么样的作用?
答:认罪认罚从宽是2018年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它本质上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制度,对及时有效惩治犯罪、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刑事诉讼效率、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法律规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可以适用于所有案件。检察机关在办理侵害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危害国防利益案件中,要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依法惩治的同时,认真做好认罪认罚教育转化工作,对自愿认罪认罚,接受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例如,在孙某破坏军婚案中,检察机关通过向犯罪嫌疑人说明政策,让其认识到自己行为的性质,自愿认罪认罚,确保及时有效惩治犯罪。又如,在朱某某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等案件中,检察机关通过释法说理、开示证据,促使犯罪嫌疑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自愿认罪悔罪,对被伤害军人及所在部队表示忏悔和道歉,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修复军地关系、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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