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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院副院长黄祥青:涉众型非法集资犯罪案件审判执行要点简析
摘 要
审理涉众型非法集资犯罪案件,应当将畅通信访渠道、接续追赃挽损与准确定罪量刑三项任务一并纳入工作考量。信访接待应当创新工作方法,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或微信沟通方式,满足“三性”要求,即及时主动性、充分有效性和平和疏导性。审判中应注重查明被告人违法所得金额、被害人合法财产遭受损害金额,以及赃款赃物的具体去向,为追赃挽损打下良好基础;增设财产权属异议审查、听证机制,确保群众合法财产权利得到有效保护和救济。执行中应当分门别类处置财物,借助网络拍卖平台,力求财产价值最大化。发赃环节应当坚持“四项原则”,即公开公平发赃原则、最大限度发赃原则、充分保障质疑者权利原则和分类指明解纷路径原则。
关键词
非法集资 信访接待 分类处置 异议听证 追赃挽损
一、案件受理与审查
二、信访接待与疏导
三、案件审理与裁判
四、财产执行与发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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