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云南省住房公积金最新报告出炉
报告数据显示
2021年末
云南省住房公积金
缴存总额5211.31亿元
提取总额3417.70亿元
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3057.92亿元
2021年
支持职工购建房855.95万平方米
年末个人住房贷款
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
为16.69%
比上年末减少1.52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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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全文↓
云南省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现将云南省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汇总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全省(区)共设16个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个独立设置的分中心。从业人员1485人,其中,在编1026人,非在编459人。
(二)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和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负责对本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设立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负责辖区住房公积金日常监管工作。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6497家,净增单位3920家;新开户职工30.36万人,净增职工14.69万人;实缴单位60684家,实缴职工301.09万人,缴存额627.39亿元,分别同比增长6.91%、5.13%、6.05%。2021年末,缴存总额5211.3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69%;缴存余额1793.60亿元,同比增长8.23%。
(二)提取。2021年,全省127.53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491.04亿元,同比增长3.66%;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8.27%,比上年减少1.8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3417.7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78%。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01万笔230.92亿元,同比下降12.26%、12.80%。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95.36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8.07万笔3057.92亿元,贷款余额1378.88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4.59%、8.17%、2.6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6.88%,比上年末减少4.18个百分点。
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855.95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6.69%,比上年末减少1.5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7.23亿元。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1312笔4.92亿元。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0.13亿元,异地贷款余额19.86亿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1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423笔1.80亿元,支持职工购建房面积6.74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0.41亿元。2021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7312笔34.45亿元,累计贴息1.09亿元。
(四)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36.27亿元。其中,活期15.3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88.21亿元,1年以上定期262.9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69.79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6.88%,比上年末减少4.1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550305.57万元,同比增长7.28%。其中,存款利息105343.9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444769.17万元,其他192.44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283892.69万元,同比增长6.39%。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65694.95万元,归集手续费5230.58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2947.29万元,其他19.8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266412.87万元,同比增长8.25%;增值收益率1.54%,比上年增加0.07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080.6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53428.87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09903.33万元。
2021年,按分级管理原则,上交财政管理费用50479.94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88208.97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82537.4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90633.7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34348.34万元,同比增长6.26%。其中,人员经费19577.44万元,公用经费3589.14万元,专项经费11181.7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645.64万元,逾期率0.26‰,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82537.47万元。2021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5.25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8.75%,国有企业占22.69%,城镇集体企业占1.63%,外商投资企业占1.3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0.2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80%,灵活就业人员占0.15%,其他占3.34%;中、低收入占98.40%,高收入占1.60%。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3.50%,国有企业占15.41%,城镇集体企业占2.06%,外商投资企业占2.0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7.0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97%,灵活就业人员占0.64%,其他占5.35%;中、低收入占99.66%,高收入占0.34%。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3.7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5.56%,租赁住房占2.29%,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及其他提取占0.4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2.7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71%,出境定居占0.18%,其他占1.33%。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4.69%,高收入占5.31%。
(三)贷款业务。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9.70%,90-144(含)平方米占62.89%,144平方米以上占27.41%。购买新房占71.22%(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9%),购买二手房占26.8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01%,其他占0.9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3.9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4.74%,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1.3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5.85%,30岁-40岁(含)占37.45%,40岁-50岁(含)占21.06%,50岁以上占5.64%;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4.71%,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5.29%;中、低收入占99.60%,高收入占0.40%。
(四)住房贡献率。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1.32%,比上年减少11.2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设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的通知》(建金〔2016〕14号)《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验收工作流程和评分标准的通知》(建金服函〔2018〕70号)要求,完成剩余8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的实地验收工作。
(二)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关于加强对逾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监管的函》(建司局函金〔2021〕36号)的要求,督促逾期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7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真开展逾期贷款自查工作,并于2021年二、三季度组织开展了实地调研及检查,加强贷款逾期管理,要求各地做到逾期贷款底数明,逾期分类准、降逾措施实、降逾整改到位。全省个贷逾期率由0.46‰降至0.26‰,逾期贷款监管工作效果显著。
(三)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住房公积金专项审计发现典型案例的通报》要求,全省开展住房公积金典型案例警示教育,警示住房公积金系统领导干部和从业人员严格遵纪守法,同时认真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及时发现本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堵塞管理漏洞、补齐制度短板。经过2021年1-3月的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四)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业务“跨省通办”,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聚焦群众异地办事的痛点难点,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业务全程网办、两地联办、代收代办工作。截至目前,云南省实现了8项高频服务事项全国“跨省通办”。全省设151个“跨省通办”线下办理窗口,已完成线上办理单位登记开户78户,线上办理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43910次,线上办理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15989笔,通过两地联办方式办理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39笔,提取金额232.53万元,大幅度提高了为群众服务办事的效率。
(五)云南省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推进小程序上线工作,为缴存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情况查询,以及异地转移接续服务。切实做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截至2021年12月底,已办结异地转移业务7122笔,其中:转入4431笔,转入金额11,655.56万元,转出2691笔,转出金额9,371.89万元。
(六)主动服务全省城镇化战略,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鼓励各地积极探索住房公积金支持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的措施和办法。楚雄州、昭通市、曲靖市、大理州、丽江市、怒江州、昆明市、文山州制定了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的实施办法,其余州市正在积极调研中。昆明市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积极开展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试点工作。
(七)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得荣誉情况。2021年,省级职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获全国文明单位,曲靖市、保山市、昭通市、临沧市、楚雄州、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云南省文明单位,昭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昭阳区分中心荣获全国总工会“最美职工驿站”表彰,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支部被省委表彰为“云南省先进基层党组织”。
资料: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信息员:梁本丹
编辑:李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