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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项县级行政职权今后可下放!云南全面推进乡镇(街道)明责、赋权、扩能

云南发布 2023-05-25


  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了《云南省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2023年版)》《云南省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2023年版)》(以下简称《行政职权基本目录》《行政赋权指导目录》),明确乡镇(街道)基本职权、提出向乡镇(街道)赋权扩能,为云南省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制度支撑。


  “两个目录”着眼破解乡镇(街道)权责不清、有责无权等基层治理突出问题,通过推动向乡镇(街道)明责、赋权、扩能,实现基层的事情基层办、基层权力给基层、基层事情有人办,不断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




明责:乡镇(街道)履职有了“指南”和“地图”

  乡镇(街道)有哪些职权?可以怎么行使职权?许多基层的群众甚至一些干部搞不清乡镇(街道)究竟有什么职权、能干什么事,成为基层治理路上的阻碍。


  明责,是推动乡镇(街道)依法履职的基础。一份完善的乡镇(街道)职权清单,有利于构建职能清晰、依法高效、运转协调的基层管理体制机制,破解治理服务中面临的堵点、难点问题。


  为拨开基层治理的“迷雾”,使基层权力进一步明确,《行政职权基本目录》梳理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授权由乡镇(街道)行使的职权,让乡镇(街道)的各项法定职权一目了然,推动基层政策落实有序、职权执行到位。目录的公布厘清乡镇(街道)的职权范围和界限,为基层开出履职尽责“指南”和属地责任“地图”。


  《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列出了86项职权,其中包括行政许可5项、行政处罚9项、行政检查7项、行政强制6项、行政确认3项、行政裁决3项、行政给付8项、其他行政权力45项。该目录将国家层面法律法规和云南省地方立法明确规定由乡镇(街道)行使的法定职权全部纳入,不漏一项。


  过去,由于法定职权不明晰、职责边界不清楚,乡镇(街道)不时出现 “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甚至出现工作“推诿扯皮”;由于有责无权、权责不对等,干部心存顾虑,不敢管、不想管;由于一些工作程序没理顺,基层治理耗费精力时间多,从发现问题到解决问题不及时,易产生纠纷……目录的出台,让以上问题迎刃而解。权责范围之内,基层干部能放开手脚干事,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既节约治理成本,也减少干群之间的矛盾,拉近干群关系,为基层治理扫清障碍。





赋权:将142项县级行政职权下放给乡镇(街道)

  《行政赋权指导目录》中列出了县级部门可以下放给乡镇(街道)的142项行政职权,具体有行政许可3项、行政处罚136项、行政给付2项、其他行政权力1项,主要涉及县级住建(城市管理)、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水利、文化市场、消防等13个部门的职权事项。


  给基层赋权采取“端菜”与“点菜”相结合的方式,避免简单化、“一刀切”,分类、分阶段,精准科学推动赋权,成熟一批、赋予一批。县级部门将一项项赋权逐个列出来形成赋权“菜单”,“端菜”给各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不必全盘接受,经过研判自身需要哪些权力、能不能够执行、规模区位、产业特点、发展状况、工作基础等因素之后,再量力而行进行“点菜”,选择适合本乡镇(街道)情况、有能力承接的职权,使赋权更精准、更接地气。


  省委编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在“两个目录”起草过程中,省委编办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委改革办、省司法厅、省政务服务管理局,认真总结近年来云南省向乡镇(街道)赋权有关试点经验,大力践行“一线工作法”,深入基层了解情况、与群众开展座谈访谈,广泛公开征求意见,充分进行多方论证,并借鉴外省经验,最终完成目录的编制。经省委深改委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以省政府决定的形式印发实施。


  于是,符合云南省实际、能解决云南问题的“规划图”诞生了。142项行政赋权中,有消防方面职权,基于云南山区多、森林面积大、森林火灾风险高的现实,使乡镇(街道)遇风险隐患时可以直截了当及时处置,将改变以往需向县级上报再进行处置的局面,进一步降低风险;有城乡规划方面职权,为集中整理和规范农村建设用地、确保土地使用效益等问题拓宽路径;有农业农村方面职权,为规范农产品生产、农村市场筑起安全防护墙等。





扩能:推动资源力量向乡镇(街道)倾斜

  “两个目录”共同构成了乡镇(街道)的权责,这是云南省第一次全面系统性地对明确乡镇(街道)权责专门出台文件。基层的权责明确了,基层干部更能放开手去干,基层治理的图景也愈加清晰和明朗。


  推进赋权改革,出台“两个目录”只是第一步,如何使政策落地生效,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


  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是抓好“两个目录”有效落实的最终目标。履职办事,人力财力物力缺一不可,为此,省政府的决定提出,要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积极推动人员力量和公共服务资源向乡镇(街道)流动。当乡镇(街道)获得更多职权后,各地要通过任职、挂职、招聘、选聘等不断充实乡镇(街道)人员力量,行业主管部门要将上级相关配套资金、装备、网络端口等下放给乡镇(街道),为乡镇(街道)提供人、财、物和技术保障,防止只赋权不“赋能”。


  人员是赋权执行的关键。怎么把人调动起来?怎么让基层人员的能力与执行的要求相匹配?职权增加后,人员力量不够怎么办?针对以上问题,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将对基层执法人员开展培训,提高他们的能力素质,并加强业务指导。同时,结合正在推进的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在全省乡镇(街道)组建综合行政执法队,配备与执法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力量。


  职权不是一“放”了之,实行“监督+评估+动态调整”模式为后续工作开展提供保障。为确保赋权的有效性和精准性,赋权事项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会根据职权运行情况进行调整和变动,即建立起 “基层点菜、县级赋权、可退可换、及时调整”的赋权事项动态调整机制。县(市、区)党委编办、司法局、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对“两个目录”落实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深入了解基层赋权改革的执行情况,对接不住、管不好的及时进行调整;州(市)党委编办、司法局、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牵头适时对本地乡镇(街道)落实“两个目录”情况进行评估,对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推动赋权事项能够可调、可换,及时动态调整。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最末端、服务群众的最前沿,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抓好“两个目录”的落实,推动乡镇(街道)明责、赋权、扩能,提高乡镇(街道)治理能力和水平,是深入贯彻落实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有效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乡镇(街道)明责、赋权、扩能,将更好地推进乡镇(街道)各项工作提质增效,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绘就更加和美的乡村生活画卷。



来源: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编辑:马正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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