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协调会④】厦门海关在全省医疗物资出口协调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发言
编者按:
强化医疗物资出口质量安全监管
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出口医疗物资合格企业名单,提高查验作业的精准度和有效性,依法监管验放。根据海关总署发布的第53号公告中涉及的11类医疗物资,对“不合格”“无资质”“浑水摸鱼”等出口医疗物资开展重点查验。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严厉打击出口侵权医疗器械、口罩等防疫商品的违法行为。
进一步为有资质企业提供精准服务
多方收集输入国家、地区的技术法规和准入要求,指导企业严格产品质量管控。通过各业务现场企业宣贯和12360海关热线、海关发布等多种渠道结合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引导企业规范申报,严格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进行验放。落实企业问题“清零”机制,及时解决企业通关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加大实验室检测设施投入,提高企业检测速度,推动我省医疗物资有序出口。
加大对违法违规医疗物资出口企业处罚力度
依法依规、坚决严厉查处出口企业少报多出、伪报瞒报、夹藏夹带的行为。对违法失信的企业,提高查验比例,加大稽核查频率,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等更加严格的监管措施。对出口环节发现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生产、经营医疗器械相关情事,及时通报至药监部门或公安部门。通过系列措施让违法失信者寸步难行。
相关建议
一是建议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对于省内的出口医疗物资生产企业派驻监管员,从源头上把好质量关。
二是建议商务部门加大对企业政策宣传力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医疗物资安全有序出口。
三是建议进一步强化各部门间的信息通报、沟通协调,形成出口医疗物资的监管联防联控和违法违规企业的联合惩戒机制。
四是建议强化对省外进入福建流通和出口的医疗物资监管,加强物流和采购渠道的管控,防止经我省口岸非法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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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朱洁予
审校 | 陈德提
供稿 | 对外贸易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