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被撤销登记但未办理注销手续的社会团体,可以申请重新登记吗?

编者按:为引导广大社会组织牢记初心使命,实现健康有序发展,始终做到学法、知法、守法,在前期常用政策法规普及宣传基础上,我们又梳理了70余个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登记管理问题进行政策解读,以便社会组织进一步学习掌握。自4月8日起,将用1个月时间在“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陆续刊发相关内容,敬请关注。




被撤销登记但未办理注销手续的社会团体,可以申请重新登记吗?


 答:社会团体被撤销登记但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其法人资格尚未灭失,不可以同一名称再申请成立登记社会团体。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社会团体被撤销登记后,应当进行清算程序,完成注销登记,因此也不能被撤销后再重新启用。


文章引用请注明转自“中国社会组织动态”


编辑:刘喆

END

民办非企业单位举办者能否变更登记?国家安全,习近平总书记心中的“头等大事”民政部关于发布《社会组织基础术语》等4项推荐性行业标准的公告民办非企业单位举办者是否可以兼任法定代表人、副理事长和执行机构负责人?







点分享

点收藏

点点赞

点在看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中国社会组织动态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