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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执行机构负责人都包含哪些负责人?

编者按:为引导广大社会组织牢记初心使命,实现健康有序发展,始终做到学法、知法、守法,在前期常用政策法规普及宣传基础上,我们又梳理了70余个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登记管理问题进行政策解读,以便社会组织进一步学习掌握。自4月8日起,将用1个月时间在“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陆续刊发相关内容,敬请关注。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执行机构负责人都包含哪些负责人?


 答: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等法规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负责人主要包括理事长、副理事长、本单位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一般情况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执行机构负责人指的是该组织的院长、校长、所长或主任等。




文章引用请注明转自“中国社会组织动态”


编辑:任俊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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