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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爱情”,她给毒贩交易作人质

在一起涉及13.6公斤海洛因的贩毒大案中,王小娜(化名)听信毒贩男友的花言巧语,孤身犯险作为毒品交易的人质,在获知真相后还主动配合。然而,“天网恢恢 疏而不漏”,随着贩毒集团被公安机关一网打尽,王小娜也被捕归案。日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王小娜涉嫌贩卖毒品罪一审公开宣判,判处王小娜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10000元。


2018年,刑满释放人员蒋某和张某共谋从缅甸走私毒品到重庆贩卖。蒋某到中缅边境了解“行情”发现,由于公安机关对跨境贩毒案件的持续打击,缅甸毒品“销量”大跌。为提高“销量”,缅甸毒贩在向来自中国的“下家”兜售毒品时,可以接受“下家”用人质担保交易,使“下家”可以用较少的预付款获取大量毒品。

  

得知这一情况后,张某将主意打到了自己的女友王小娜身上。2018年年底,张某以去云南昆明朋友家住几天为借口,欺骗王小娜去毒品交易的“上家”处作人质,并许诺给王小娜3万元零花钱。王小娜同意后,蒋某带她乘坐飞机到达昆明,并骗她单独登上毒贩的面包车。面包车将王小娜带往位于中缅边境的一处隐蔽房屋,王小娜被软禁于此20余天。
  

由于该次毒品交易未能成功,“上家”在2019年春节将王小娜放回重庆。王小娜回到重庆后,怀疑自己被作为毒品交易的人质,便质问张某、蒋某是否正在购买毒品。蒋某承认他们正在购买海洛因,但对于王小娜是否是人质闪烁其词。
  

2019年4月,张某再次要求王小娜前往中缅边境,并许诺给予更高的报酬。王小娜同意了男友的要求,再次前往4个月前被软禁的中缅边境作为人质。2019年5月中旬,“上家”安排手下腊某、郑某、糯某3人从缅甸出发,分头驾车携带40块海洛因前往重庆。
  

6月5日,蒋某、张某刚刚在重庆市渝北区收到腊某等人送来的毒品,就被公安机关捉个正着。同日,腊某等人也在返程途中被公安机关拦截,交易双方人员全部落入法网。
  

蒋某等人全部失联后,“上家”火速令王小娜打电话查清蒋某、张某是否“黑吃黑”。此时,王小娜才从“上家”那里得知,自己的男朋友仅支付了20万元预付款,就从“上家”手里提走了价值数百万元的毒品,而自己是唯一的“抵押物”。经过十多天提心吊胆的生活,“上家”终于确定蒋某、张某均已被捕。失去“抵押价值”的王小娜终于被放出来,后于6月22日在云南省芒市被公安机关逮捕。随后,检察机关依法将王小娜起诉至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重庆一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小娜明知蒋某等人购买毒品海洛因用于贩卖,依然到毒品“上家”处充当人质,为蒋某等人购得海洛因提供帮助,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应予惩处。虽然王小娜称其并不知道蒋某等人究竟购买了多少海洛因,但其对同案人购买毒品的数量持概括故意,应当对同案人收取到的毒品数量,即13.6公斤之全部承担责任。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往期回顾:

(一)  毒品犯罪案件中,毒品数量如何认定?

(二)  信用卡逾期多久会被判定为刑事案件?

(三)“坐牢也要杀了你”,中国首例雇佣外国杀手复仇的案件

法官说法

近年来,毒品犯罪分子雇佣“人质”保证毒品交易逐渐盛行,因毒品“下家”没有足够的购毒款,但需与“上家”进行大宗毒品交易,为促成交易,由毒品“下家”向“上家”支付少量的购毒定金,并安排人质到“上家”处担保交易,“上家”将大宗毒品交付给“下家”,“下家”贩卖牟利后再支付剩余购毒款,“上家”释放人质。“人质”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共犯,因“人质型”毒品交易往往数量大,即便被认定为从犯,“人质”也要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以上的刑罚。有些案件中因交易不顺利,“人质”还可能被捆绑、殴打、非法拘禁甚至故意伤害致重伤,故“人质”既要承受精神上、肉体上的折磨,还要接受法律的惩处。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者 战海峰 通讯员 杨青烨 张洁   来源|法治日报编辑|成都夏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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