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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如何理解“自己”?

说来惭愧,人积数千年之经验,但对自己的理解至今还是很肤浅的,甚至连自己在世界上的地位都不大容易确定。有一个现象值得注意:在西方的思想、文化、哲学史上,“人”被明确理解为占“中心”地位的时间前后加起来也并不是很长的。


古代希腊早期的哲学是“自然哲学”,万物的始基是水、气、火这样一些东西,而不是人。智者学派提出“人为万物的尺度”,可谓一大转变,但直到苏格拉底将“认识你自己”引入哲学,“人”才以自身不同于“自然”的特点居于中心的地位。



这个思绪为柏拉图发扬光大,但到了亚里士多德又有了新的转向。亚里士多德的哲学为“存在论”(本体论),求万物后面的“本质性”的“存在”,连“灵魂”都成了一门具体的学问,但却没有“人学”,“人”似乎从中心的地位被撤了下来。中世纪以“神”为至高无上,“人”只有在“上帝的宠物”意义下才有地位。


这样才有文艺复兴重新强调人的意义,也才有康德的哲学上的“哥白尼式的革命”。这个“革命”,就是要把“人”的“主体性”重新置于“中心”的地位,以人的主体性的先天形式,统摄客体性的材料,以便在“经验”、“知识”、“科学”上,“人”最终不为感觉材料所左右而居“中心”地位——“人(理性)为自然立法”;在“材料”上“人”固为被动,但在“法度”上“人”却完全自主。


事实上,康德这种“人类主体中心论”到黑格尔已有所转变,在黑格尔的绝对体系中,“人”的中心地位已岌岌可危;不过黑格尔仍以“理性”为中心,而舍“人”则无从谈“理性”,所以他虽被称作“客观唯心主义”,还没有被看成“反人道主义”或“非人道主义”。


在现代西方哲学中,“人”的地位也不见得更确定些。当代现象学的创始人胡塞尔力主建立“人文科学”,他的“生活的世界”是以“人”为中心,即以不同于传统的“我思”的“先验的自我”这类的“人”为中心,这是没有疑问的。


但他的学生海德格尔已经被看作“非人道主义”或“反人道主义”,为此他写了文章申辩,但却明确反对任何“主义”,开始了“无中心”、“多中心”的风气。就海德格尔的思想言,他固执地坚持用“Dasein”,而不用“人”,不是没有原因的。他把“人”——实实在在的“人”,只看作“存在”显现自己的“环节”,因而在《艺术的起源》中强调一个第三者——“艺术”,其用意是清楚的;不是“艺术家”使“作品”成为“艺术作品”,也不是“艺术作品”使“人”成为“艺术家”,而是“艺术”使“作品”和“人”成为“艺术的”。


海德格尔的思想受到存在主义(实存主义)者雅斯贝斯、萨特的发挥、改造和批评,实存主义以“实存”“超越”“Dasein”为“人”之本质,从而恢复了“人”的中心地位。尽管“生”、“死”都是“荒诞”的,但人“活着”的过程总还是在“创造”“意义”。这个思想,在一个阶段,具有很大的吸引力,即使替代它的结构主义,也并不否认“人”的这种核心地位。



然而当代法国的思潮却主要是“反人道”、“反文化”、“反中心”的。尼采说,“上帝死了”;法国的福柯说,那个杀死“上帝”的“人”也死了。“人”不比“上帝”活得更长,一切“文化”,不能使“人”“不死”(不朽)。“上帝”死了,“人”就无“意义”;“人”死了,“世界”也就无“意义”。“人”在消失中,“意义”也在消失中,一切人类所建构起来的(意义)“结构”都在“解体”之中,这就是被称作当今法国的海德格尔的德里达的思想。


没有想到,人“想”了多少世代,而自身的“意义”反倒成了问题。一点也不错,就科学来说,“人”永远是一个“有问题的概念”,而不是一个“定义性概念”;人世间之所以老是存在着问题,不但是因为“人”老在提问题,而且还因为“人”本身就是一个最核心的问题。


过去,康德认为“上帝”、“灵魂不灭”和“意志自由”是一些“问题性概念”,是一些“理念”,殊不知世上一切之事,作为“人事”观,都可以是一些“问题”,因为“人”本身是一个问题,所以康德在思考了“科学知识”、“宗教”、“伦理”之后,最后提出了一个问题:“什么是人”。


“什么是人”并不是要给“人”下个“定义”,而是要人去“理解”“人”的“意义”,这个“意义”在概念知识上永远是问题,但却可以在生活的经验中体会出来,领悟出来。人的生活本身提供了人“认识自己”的这种权利,而不断地打破概念知识所给出的各种“定义”框框。“人”的“意义”在活生生的生活之中。“人”生活在“世界”之中,自从“人”“有”了这个“世界”之后,“人”就“有”了“意义”,所以“人”的“意义”并不完全是自身产生出来的,不是自身“创造”的,而是从生活、从“世界”体会、领悟出来的,是“生活的世界”(而不是“概念的、对象的世界”)“教”给我们的。


在这种情形下,我们看到,过去许许多多关于“人”的“定义”或“学说”,都依然成了问题。“人是有理智的动物”,“人是会说话的动物”,“人是使用符号、工具的动物”等等,都不被认为是完满的,“人”甚至也不能归结为“社会的动物”,因为“人”本不是“动物”,在“动物”的前面无论加什么“形容词”都“概括”不了“人”的“本质”,“人类学”的研究不能使“人”自身缄默。


哲学的情形也不见得好一些。笛卡尔说,“我思故我在”,然而不但从“我思”推不出“我在”,而且“我”也不等于“我思”,“人”不是“恩”的“主体”,不是“精神的实体”。“人”不是“神”。所以海德格尔说,“我在故我思”。这里的“在”,当然不仅仅指物质性的、自然性的存在,所以“人”的“存在”,就是“人”的“生活”,“我在”是我的活生生的存在。我的活生生的存在就是找的非生物意义上的“活着”,不是“植物人”、“动物人”式的“活着”,而是真的“活着”,这样,“我在”就是“我活着”,而“我活着”则必定可以“推出”“我思想”。



这里已不是“逻辑”的推理,而是“历史的”、“现实的”推理,“我活着”是“我思想”的“历史”的“先天(a priori)”条件。“我活着”的“活”,不是生物学的“概念”,而是基本生活经验里的语词,是基本生活世界里的“度”,从这个“度”来理解胡塞尔的“先验(超越)的自我”,海德格尔的“Dasein”,雅斯贝斯超越性的“实存”,正是他们想说而没有完全说出或说好的意思。


“我在故我思”,我活着,我一定在思想,这里的思想是“活”的思想。什么叫“活的思想”?“活的思想”即“自由的思想”,“我活着”亦即是“我是自由的”。我的自由是从不自由来的。我之“生”是不自由的,所谓“身不由己”,我的自由终要归于“不自由”,我之“死”也是不自由的。但我活着,我就是自由的、自主的。“生”、“死”按其本质来说,都不是“人的事”,而是“自然的事”,是无可选择的。“自杀”不是“自由”的“选择”,不是“自由”的表现,都是“被迫”的,常常值得同情,但哲人们(包括康德、萨特等)都是不提倡的。“生”、“死”既然不是“人的事”,则理应“置之度外”,人既不可孜孜以求“长生”、“不死”,也不应因“必死”而“烦恼”。海德格尔把“死”纳入“Dasein”的“Da”是很有问题的做法。其实“死”才真正是在“Da”之外的,是“超越的”,不是基本生活经验所能体验得到的事。


然而“人”毕竟是有限的存在,人都是要死的,“人”的这种有限性,是“他人”所提示给我们的。事实上,中文中的“人”,首先是指“他人”、“别人”。在谈到“他人”时,我们首先还要回到以前讨论过的“世界”。我们生活的世界,首先是“他人”的世界。“他人的世界”这话有两层意思:一是指这个世界是“人的世界”,我们所谓的“世界”是包括了“(他)人”的世界,而不仅是自然界,二是“我”的一切“知识”,我对我生活的世界的“知识”,是“他人”“教”给我的。


“世界”像个大舞台,而不像一幅风景画。“我”自出生以来,就“参与”了这个世界的活动,与“他人”打各种交道。“我在世界中”根本上说就是“我在他人之中”;我跟世界的关系,就是我跟他人的关系。


我们说,“世界”、“天地”养育了我们,但主要是通过“他人”养育了我们。“他人”授我以生活的知识(科学)和技能,以及那相对独立的生活的能力,在这世界也授我以人伦的观念,以协调“我”与“他人”的关系。“他人”使我成为“社会性的存在”。我的一切“尺度”,都以“他人”为基础,“人是万物的尺度”,首先是“他人是万物的尺度”。


同时,“他人”亦授“我”以“人”自身的尺度,“他人”使“我”成为“人”,使“我”与“人”“认同”。生活在“他人”之中,“我”才是“人”。“他人”塑造了“我”。“他人”是“我”的“创造者”,并施“恩泽”于“我”。



然而,“他人”却始终不可能是“我”,“他人”永远在“我”之外。“他人”在“我”“对面”,而且永远在“我”对面,但“他人”又不可能成为我的“概念”的“对象”。“他人”不是“我”用科学研究的办法所能完全掌握、完全理解的,要理解“他人”,必须和“他人”在实际生活中“打交道”。但即使是这种“交往”,也不可能使“他人”的“自在性”完全变为“为我性”的。“他人”对“我”永远为一个“谜”,“我”对“他人”的“理解”永远带有“猜测性”。“他人”这种不可归结为“我”的待点,使“我”不可能成为一个纯知识的主体,而必须保持着活生生的人的基本性质,“他人”时刻在提醒着“我”作为基本生活世界的一分子。世上最伟大的科学家——包括社会科学家、政治家等等,都同时是有七情六欲的基本(普通)的生活中的“人”,而不可能成为“纯知者”。


“他人”不是“另一个自我”、“世界”不是一个个“自我”组成,而是“非自我”的“他人”组成,“自我”只有在“他人”中才能存在,“他人”掌握着“自我”的“命运”;“自我”只有在“社会”中才能存在,“社会”决定着个人的“命运”。在这个意义上,我们竟然可以说,“自我”只是“另一个他人”,“自我”、“个体的我”会不断地“异化”为“他人”,“我”经常处于“非我”的境遇中。


因此,“自我”既非“纯知识”主体,倒也不可能是“纯意志”主体。“自我”不可能“为所欲为”,于是“自我”会有“不愉快”、“烦恼”,因“他人”掌握着“我”之命运,而且并不总是“施恩”于“我”,“他人”也可以“加害”于“我”。“社会”总是会有“斗争”。社会上一切矛盾斗争,包括天灾人祸,都提示着一个基本的生活世界的存在,提示着“我”作为这个世界成员的身份。


“他人”授人以“知识”(包括关于“自然”和关于“社会”的),但却“隐匿”着自己。“他人”永不能“概念化”、“知识化”,甚至关于“社会”的一切“知识”也不能让“他人”真正“透明”。“我”清楚地意识到,无论“他人”在社会的舞台上如何表演得淋漓尽致,但却仍然“隐匿”着,永远保守着“自己”的“秘密”。


“他人”唯一不能保守的“秘密”是他的“生”和“死”。“生”为“秘密”之开始,“死”为“秘密”之结束。“生”、“死”本身并无“秘密”可言。“他人”只有在面对生死关头时,才“吐露”一些他的“秘密”,但最终还是把他的“秘密”带走。这样,生、老、病、死常是诗的主题,“病中吟”常可透露一些人生的意义。诗人、艺术家不是把生、老、病、死当作一种“自然现象”来观察,也不是当作一种“社会现象”来研究。而是当作那基本生活经验的一种“提示”来体验,来吟诵。在这里,“生”、“死”都有一种“活”的“临界点”的意味。“大限”是说“活”的限度,这个限度因“活”而“设”,因此艺术中的“死”,是活人对死人的“悼亡(念)”。


从这个意义说,生活中的“人”,是以生、死为“始”、“终”的活生生的人,是有限的理智的存在者。活生生的人是有七情六欲、有理智、有感情、有喜怒哀乐的人、不是纯理智性的,也不是非理智性的。在基本的生活经验世界里,“人”就是完整的“人”,而不是“科学家”,“他的所思”、所想不是纯概念的,而是“诗意的”;他的所作所为不是纯功利的,而是“艺术的”。所以海德格尔说“人诗意地存在着”,真正生活里的人,就是诗人、艺术家。


“诗人”、“艺术家”并不比别人多出什么“感官”,或有什么待别的功能,不需要“特异功能”。在这个意义上,对基本的生活经验有所体会的,都可以是“诗人”、“艺术家”。“诗人”、“艺术家”之所以为“诗人”、“艺术家”,不是因为他们有什么“特别之处”,而正是因为他们没有(或“取掉”)什么“特别之处”。“人”本来就是“诗意地存在着”。只是因为人事纷繁,一般人常“忘了”这个“本来”之处,而“记得”这“本”的,反倒显得“特别”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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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思庐哲学   法学备忘录  

编辑:成都夏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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