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街抢劫杀害法官,死刑
2012年5月8日上午9点,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公判会,劫杀法官的主犯林文栋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21岁的林文栋在法庭上面露笑容。此时的他即将走上黄泉路,不知道是为自己的犯罪行为感到后悔,还是掩饰内心中的恐惧和不安。
抢劫犯林文栋当年21岁,系贵州省毕节市人。2008年曾因犯抢夺罪获刑入狱七个月,2009年2月28日刑满释放。
2009年10月8日凌晨,林文栋及四名同伙(均已判刑)租车共谋抢劫。五人驾车行至延安西路贵州省高院门口时,发现被害人高某某、李某某在人行道上行走,便决定停车行抢。林文栋与同伙上前踢打高某某,高某反抗并欲逃跑被拦住后,林文栋与同伙王某持随身携带的猎刀朝高的腰、背部及大腿、臀部等处捅刺,导致高某某左侧股动静脉断裂,失血性休克死亡。此后,五人劫得两名被害人现金人民币1700元后驾车逃离现场。由于被害人高某某时任毕节地区法院的一名法官,该案引起社会高度关注。
当天,与林文栋一起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的,还有故意伤害犯梅成新、杀人犯李万惜。
梅成新,52岁,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刑十个月。2009年刑满释放后,他多次给前女友打电话,并被对方的新男友王某某电话警告“不要再打电话来骚扰”,双方在电话中发生口角。当年7月18日凌晨3时许,梅成新纠集他人携带汽枪、刀具教训王某某时,将王某某及其朋友黄、刘三人刺伤,王、黄二人因失血过多死亡。
杀人犯李万惜。2010年2月14日下午1时许,李万惜与朋友在贵阳市枣山路一烤肉店聊天过久,老板劝其离开导致李不满,遂取出随身携带的猎刀朝该店员工左某某颈部猛刺一刀。见左某某逃走,李某又持刀追赶,被在场群众夺下猎刀并控制。民警赶到后将李万惜抓获,但左某某不幸死亡。
毕节市位于贵州西北部,贵州自古以来民风彪悍。
2017年,毕节市威宁县一男子深夜持刀行凶致2人遇害。
罪犯马某系威宁县人,1970年出生,马某和有夫之妇马某某婚外同居期间因经济纠纷产生矛盾,马某某离开马某后并将其电话拉黑,马某无法联系马某某。
2017年10月28日晚上22时许,马某持菜刀来到马某某威宁县的父母家中,要求马某某父母电话联系马某某,遭拒后,马某恼羞成怒,对马某某77岁的父亲,74岁的母亲持菜刀砍杀,致使老夫妇死亡。
2019年6月11日,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马某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宣判后,马某不服上诉,2020年10月21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院核准!
2021年4月7日,最高院经复核后核准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马某死刑的刑事裁定!最高院经复核认为,被告人马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马某因与二被害人女儿的不当感情纠葛,迁怒于年逾七十的无辜被害人,深夜入室持菜刀连续砍击二被害人要害部位,致二人死亡,犯罪动机卑劣,手段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死刑执行命令,2018 年 9 月 17 日,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故意杀人罪犯聂祥执行死刑。
被告人聂祥因建房与被害人张某家发生纠纷,遂产生报复杀害张某全家的念头。2016 年 11 月 19 日,聂祥驾驶租赁的面包车装载事先准备的铡刀、镰刀等作案工具到何官屯镇大坪子村垃圾填埋场等候即将前来倾倒垃圾的张某。
当日 9 时许,张某驾驶垃圾车搭载妻子陆某明、孙女张某倩到达垃圾填埋场。聂祥即持铡刀、挖锄跑至垃圾车旁砍杀张某,张某在与聂祥搏斗过程中头部、颈部被砍击数刀,当场死亡。
后聂祥持刀追杀张某妻子陆某明未果,即返回垃圾车旁砸碎车窗玻璃将张某孙女张某倩砍至重伤。
随后,聂祥驾驶面包车返回何官屯镇街上,企图继续杀害张某家人。因张某家房门关闭未果,便企图杀害曾经与其因合办砂厂发生过纠纷的张某恩及其家人。
驱车到达张某恩家后,见张某恩家房门关闭,张某恩之弟张某家房门开着,想到张某曾帮助张某恩与其打斗过,随即持铡刀冲进张某家中,追砍张某至二楼。
张某身中数刀后逃至一楼门外并反锁了房门。聂祥便从张某家二楼窗口抛掷铡刀、木柜、砖头等砸打受伤坐在一楼门外的张某,连续抛掷的砖块砸中张某头部,致张某当场死亡。
抛掷过程中,张某母亲李某飞欲救助张某被木柜砸伤头部。
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聂祥因邻里纠纷及经济纠纷,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公诉机关指控聂祥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聂祥有预谋、有计划地实施杀人行为且滥杀无辜,造成两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轻伤的严重后果。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情节十分恶劣、社会影响极坏、人身危险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遂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聂祥提出上诉。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相同,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及证据予以确认。遂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后,遂裁定核准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对被告人聂祥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附带民事裁定,并下达执行死刑命令。
执行前,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安排聂祥亲属与其进行了会见。
来源:重案组档案 法语无疆 编辑:成都夏虎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