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伟江对当前刑辩的若干问答
斯伟江按:这是一个记者发来的书面问题,后来没有完整刊出,我觉得对同行或许有些启发,故发在博客上,请批评指正。
1 您这一年代理了几起刑辩案否谈谈你感触较深的案例?
2 您对刑法第306条如何评价?如何看越来越多的律师因此入罪?
答:这个306条本身不算什么大恶,关键是执法机构报复性执法。因为律师是他们工作上的对立面。面对抓的人无法定罪,不会反思,而是怪罪律师。公安、检察自己诱导、威胁证人作证不少,极少受到追究,是因为他们是自己查自己。而一旦律师和证人接触,证人翻供,就查律师。这完全可以破了什么法律共同体的神话,最关键是权力缺乏制约,尤其是警察权力。越来越多的律师入罪,一方面是律师良莠不齐造成,自身原因。另一方面也是公权力越来越缺乏制约的表现。
3 越来越少的律师愿意从事刑事辩护,尤其是优秀的律师。从大的方面来说,你认为刑事律师执业存在哪些困难?(立法,执法,社会观念……)可否以自己的办案经历说明?
4 常看您的博客,看得出,对于取消306条之于改变刑辩律师生存状态的意义,您并不抱多大的乐观,认为这是法律界过于“幼稚”的想法。您为什么这么悲观?
5 你如评价目前中国整体法治环境?
答:有长足的进步,但是,还不够。本质上,没有脱离52年奠定的苏联式司法的模式,距离我国台湾有很大的差距。
6 记得您在文章里提到,刚入行时做过一些刑辩案,到今天再来做“客串”,近20年来外部的社会环境又发生了怎样的变化?这对刑辩律师甚至一般律师而言,有怎样的“危”和“机”呢?
在国外,最一流的大律师大多是做过刑事诉讼。您认为,中国的法制环境会有这样一天,让越来越多的优秀律师愿意从事刑事辩护么?
据我所知,国外做刑辩的律师赚钱也赚不过华尔街的金融律师。但是,会有一部分一流人才投身于此,因为,这是“赚人”的地方,一个人的自由是无价的。因此,刑辩律师的社会价值可能会高于其他商业律师。相信今后新的法律人才,会受到激励,从而投身到保护人权,激烈和紧张的刑辩律师队伍中,实现自己的社会价值。
7 有人说中国并没有像一些先进国家那样建立起法律人共同体,律师也没有共同体,其行业准入、职业标准、道德都无规范,你如何看?你如何看待中国律师整体素质?相比法官检察官司等司法人员呢?
答:有法治才有法律人共同体。法律是独立、自由的,才有法律信仰,都信任法律规则,才有共同体。另外还涉及法律人才的培养机制不同等微观因素。
中国律师整体素质水平难以评价,良莠不齐,但是,其中的人才总量要比法院、检察院多,因为其开放,所以吸纳了大量公检法不能纳下的人才。律师的行业标准,行业协会都有待提高,核心在行业自治。
8 如何理解辩护人与刑侦、检察机关的关系,他们是敌人吗?
作为一线的法律实践者,您是如何避免被“306”?可以分享一下您的“护身法则”么?
我没什么护身法则,任何律师都可以是潜在的受害者。如果有,就是,一,幸运。二,庭上可以各为其主,庭外必须尊重对手。毕竟大多数情况下,大家都是为国家的长治久安。
9 有人认为律师容易陷入一种立场的陷阱——在维护当事人权益和法律尊严之间迷失方向,你对此如何看?
假如你在调查中发现了于当事人不利的事实,而司法机关尚不知道,你会怎么做?一个西方国家的律师又会怎么做?
答:这确实是容易跌入的陷阱。有时抵抗这种陷阱只能依靠职业道德和自己的良知,和官员面对行贿是一样的。律师必须抵制住这个诱惑,因为在这个司法体制中,律师是最脆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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