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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中的若干问题
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四)继承或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执行中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处理的若干问题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人民法院可直接作出裁定,查封、冻结、扣押、变价夫妻共同财产或者非被执行人的夫妻另一方名下的财产。
(三)房屋产权分割后,被执行人可以继续使用,但其应支付第三人(购买分割部分产权人)使用费。
撰稿:执行局 沈卓 文章来源:宋英群律师团队 成都夏虎律师团队【版权声明】凡本公众号注明"来源”或“转自”的文章,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仅供大家学习参考,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利,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